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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易泉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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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7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
新的意見23.jpg
發表於 2013-3-17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10
新的意見34.jpg
發表於 2013-3-17 13:3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11
32.jpg
發表於 2013-3-30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楚人把周公之诗和成王之诗作为毖儆类文献来接受的。整理者已经指出《周公之琴舞》与《芮良夫毖》两篇简文的形制和笔迹相同,当是同时书写。 赵平安先生指出《芮良夫 》结构上属《尚书》类文献,但却是以诗歌形式出现的劝诫之言,因而“ ”可能是一种新见的《尚书》体式。  我们推测,这两篇简文的内容都是毖儆类的文献,但在文体上都是以诗的形式。所以从其思想内容上,楚人把他们归为一类,将他们一同抄写。
發表於 2013-3-31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人+亘]稱其有若”

我们曾說“[人+亘]”字“亦可讀為‘恒’,意為恒常”。今按:此说誤。該字聲符“亘”為楚簡中“宣”、“桓”等字所從,與“恒/恆”字聲符“亙”完全無關。

犯了个低级错误,惭愧!
此誤蒙前輩學者指出,謹此致謝!
發表於 2013-4-19 22:1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11“疐(對)天之不易”與簡14“有心不易”,“不易”之“易”,也許可讀為慢易之易。《书•君奭》“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朱駿聲《尚書古註便讀》:易,敡也,猶輕慢也。
發表於 2013-10-27 21:20 | 顯示全部樓層
《琴舞》簡3「 (見旨)告余顯德之行」,最近又看到有學者討論此問題,指出「(見旨)告」當讀為「示告」,並認為我們所讀為的「指告」有問題。簡文對應今本的內容是《詩•周頌•敬之》「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所以整理者將「(見旨) 」讀為「示」自有其道理。但是(見旨)從「旨」聲,讀為「指」肯定沒問題,加上《書‧微子》「今爾無指告予」本有「指告」的說法,楊筠如先生《覈詁》:「指,猶告也。」並說「指告」又作「致告」、「厎告」。
《廣雅‧釋詁一》:「指、告、眂,語也。」王念孫注釋說:「指者,《楚辭‧離騷》:『指九天以為正兮』,王逸注云:『指,語也。』眡者,王逸注〈九章〉云:『示,語也。』示與眡通。」 可見簡文「 (見旨)告」讀為「指告」或是整理者所說的「示告」並無本質的分別。這兩種讀法並不存在一刀切的問題,說讀為「指告」有問題恐怕太過絕對。
發表於 2013-10-29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29楼海天遊蹤于2013-10-27 21:20发表的  :
《琴舞》簡3「 (見旨)告余顯德之行」,最近又看到有學者討論此問題,指出「(見旨)告」當讀為「示告」,並認為我們所讀為的「指告」有問題。簡文對應今本的內容是《詩•周頌•敬之》「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所以整理者將「(見旨) 」讀為「示」自有其道理。但是(見旨)從「旨」聲,讀為「指」肯定沒問題,加上《書‧微子》「今爾無指告予」本有「指告」的說法,楊筠如先生《覈詁》:「指,猶告也。」並說「指告」又作「致告」、「厎告」。
《廣雅‧釋詁一》:「指、告、眂,語也。」王念孫注釋說:「指者,《楚辭‧離騷》:『指九天以為正兮』,王逸注云:『指,語也。』眡者,王逸注〈九章〉云:『示,語也。』示與眡通。」 可見簡文「 (見旨)告」讀為「指告」或是整理者所說的「示告」並無本質的分別。這兩種讀法並不存在一刀切的問題,說讀為「指告」有問題恐怕太過絕對。

經過與師友討論,指告的說法確實存在問題,筆者放棄這個意見。
發表於 2013-11-1 10:25 | 顯示全部樓層
研究的几个可能性,第一、作为音乐文本的《周公之琴舞》,第二、楚人接受的《周公之琴舞》,第三《周公之琴舞》与诗文本的关系,第四颂赞和箴銘傳統下的《周公之琴舞》
發表於 2015-8-22 10:25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据《殷高宗問於三壽》簡20“狎祗不易”,聯想到《周公之琴舞》“六啟”的“疐天命不易”的“疐”可讀為“祗”,訓為敬。而且西周金文中一部分“疐”就有學者讀為“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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