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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youren

〈靈王遂申〉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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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 0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19楼海天遊蹤于2013-01-10 23:17发表的 :

但是簡文前面有數量詞“一”。

謝海天兄!竊以為“俴駟”指車,不是指馬,无妨用“一”。
發表於 2013-1-11 08:23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20楼mpsyx于2013-01-11 08:09发表的  :

謝海天兄!竊以為“俴駟”指車,不是指馬,无妨用“一”。

先生說的是,以前讀過一段文字:「蓋戰國以前,車馬是相連的。一般地說,沒有無馬的車,也沒有無車的馬。因此,古人所謂御車也就是御馬,所謂乘馬也就是乘車。」最好的例子便是《論語•雍也》:「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乘肥馬是說乘肥馬駕的車。
發表於 2013-1-13 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内容删除。
發表於 2013-1-14 0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内容删除。
 樓主| 發表於 2013-1-30 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告執事人:“小人(幼),不能以它器。得此車,或(又)不能(御)之以歸。命以其策歸。”執事人許之。

這段成公之子告訴執事人的話,句讀應該改成:

告執事人:“小人(幼),不能以它器。得此車,或(又)不能(御)之以歸。命以其策歸執事人許之。

「命以其策歸」的「命」不是命令之「命」,而是請求,成公之子因為年紀小不會駕車,所以請求拿「策」即可,後面才有「執事人許之」云云。「命」字以前是成公之子的話, 「命以其策歸,執事人許之。」則是簡文的敘述。

「命」訓作「請求」可參〈鄭子家喪〉甲5「鄭人命以子良為質」
陳偉先生說「命,有請求之意,與下文『王許之』呼應。劉信芳討論《君人者何必安哉》一篇時對『命』字的這層義項有揭舉,可參看。」陳偉先生:〈《鄭子家喪》通釋〉,武漢網,2009年1月1日。(附錄劉信芳先生文:劉信芳認為「所謂『命』,在此不是今人理解的『令』、『讓』、『謹』的意思。包山簡120:『小人命爲  (以)(以)傳之。』138:『 人 (舒) 命 (證)。』《廣雅•釋詁》:『命,呼也。』『命證』即要求盟誓作證。命,王本作『令』,其實也就是今人所謂『要求』的意思。簡文『命』為臣對君之命,可以理解為『請求』。」劉信芳先生:〈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一)〉,復旦網,2009年1月5日。)



另外,「不能以它器」當讀為「不能以它()器」。 (「它」讀「施」參白於藍先生《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P128)

能,勝任、能做到。《史記‧項羽本紀》:“ 東陽 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

施,用。《淮南子‧原道訓》:“夫道者……施之無窮而無所朝夕。” 高誘 注:施,用也。用之無窮竭也,無所朝夕盛衰。”  
器,兵甲。《國語‧周語上》:“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 韋昭 注:“器,兵甲也”  

虎年幼,無能力施用兵甲之器,得到這輛車,又無能力駕回申國,請求就帶走「策」吧(帶走「策」便不算徒手),執事人允諾。

曹方向兄解「徒出」為空手而出,甚是。
 樓主| 發表於 2013-1-31 00:1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秉策以歸」
曹方向兄認為:但是從文意上看,“秉”字更好。原簡之字筆劃有些模糊,不能排除左側封口的筆劃是墨蹟污染造成的。或者也可能是形近訛誤的寫法。
(〈上博九《靈王遂申》通釋〉武漢網2013-01-06)

我贊成曹兄的看法,從文義上看,其實並沒將馬車開走,至於「秉」字,金文中有個幾乎同形的字,恐非訛誤,而是保存著金文的古體寫法:
3654.jpg
 樓主| 發表於 2013-1-31 15:09 | 顯示全部樓層
城(成)公懼其又取安(焉),而逆(?)之京,爲之:「舉邦盡獲,女(汝)獨亡(無)【簡4】
得!」虛不答。 或(又)爲之,虛答曰:「君爲王臣,王將述(遂)邦弗能止,而或欲得安(焉)?」【簡5】

想討論一下「怒」字,
簡4簡5各出現一次「怒」,原考釋者讀「怒」,無說。
這裡的「怒」顯然不是單純的生氣、憤怒這樣的意涵而已,
生氣是一種情緒狀態,成公在對小兒問話時已經生氣了,
短時間內實在不需要「又為之怒」(又生氣一次)。

簡4「怒」下接成公之語,說明此乃「責怒」之「怒」,即譴責之義,
怒,譴責。《禮記‧內則》:“若不可教,而後怒之。” 鄭玄 注:“怒,譴責也。”《史記‧商君列傳》:“ 孝公 既見 衛鞅 ,語事良久, 孝公 悖悖睡,弗聽。罷而 孝公 怒 景監 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 唐  韓愈 《與陳給事書》:“今則釋然悟,翻然悔,曰:‘其邈也,乃所以怒其來之不繼也。’”

簡文是說:成公訓斥小兒怎可入蔡營而空手歸,小兒悶不吭聲,成公又罵了一頓,小兒只好提出解釋。
發表於 2013-5-30 1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靈王遂申》的兩條小意見

關於《靈王遂申》簡2原釋“遣”之字與“志=”

1. 簡2原釋“遣”之字,見下圖片。

2.2“虎三徒出,執事人志=”,“志=”,整理者讀爲“止之”,學者們無異議。今按:讀爲“止之”,文意固然通順,可是問題在於這樣處理這個合文是否妥當。楚簡中“止”、“之”有別,“止”通常寫作上“之”下“止”之形,二字很少通用(可參看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止”字與“之”字聲系)。楚簡中的“止之”也沒見過寫成這種合文的。
我認爲這個合文應當讀爲“志之”,這樣顯然更爲合適。“志”意爲記錄,簡文是說虎的行爲違背了楚人“毋敢徒出”的禁令,執事人便記錄下虎的違令行爲。由於虎是申成公之子,而且尚年幼,所以執事人只是記錄而未阻止,也是情理之中之事。
灵王遂申笔记一则-1.jpg
發表於 2013-5-30 2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命之遣”之“遣”似當讀為“隨”。《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十二章人名“會譴”之“譴”,上博簡《競公瘧》作“[疒卷]”。《莊子•天運》:“孰居無事淫樂而勸是。”《經典釋文》:“司馬本勸作倦,云:‘讀曰隨。’”“命之隨”的意思就是讓他隨著“室出”的申人一起去“取蔡之器”。
發表於 2013-5-31 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24楼(youren) 的帖子

《史记·宋世家》:“周武王伐纣克殷,微子启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抱茅,膝行而前以告。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故“器”字或許也可以理解為“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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