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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暮四郎于2015-04-11 17:35发表的 : 簡6:唯皮(彼)五味之氣,是哉以為人,亓(其)末氣是胃(謂)玉穜(種)。 整理報告將“哉”解為開始,云與下文之“末”對應,又引或說讀爲“栽”,解為栽培。 今按:“哉”表開始之義典籍罕見。“哉”當讀爲“載”,始。
引用第2楼暮四郎于2015-04-11 17:11发表的  : 簡1:古之先帝亦又(有)良言青至於今乎?     整理報告將“青”讀爲“情”,解為確實,古書又作“請”,《墨子•明鬼下》:若使鬼神請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飲食之也,豈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請亡,是乃費其所為酒醴粢盛之財耳。”          今按:整理報告將“青”理解爲副詞,是正確的。不過,根據人們對先秦秦漢典籍的一般認識,“情”或者“請”在古漢語中很少用作副詞。“青”當讀爲“誠”。上古“情”與“誠”、“請”與“誠”常互為異文。 “誠”在典籍中常作副詞。《史記•春申君列傳》:“相國誠善楚太子乎?”《廣韻•清韻》:“誠,審也。”
引用第6楼暮四郎于2015-04-11 22:23发表的  : 簡17:型(刑)情以不方,此胃(謂)美型(刑);型(刑)A以亡(無)[尚/示](常),此胃(謂)惡型(刑)。 整理報告將情讀爲輕,方解為害。 今按:“情”讀爲“輕”不符合楚簡用字習慣。“情”或當讀爲“靜”,“刑靜”可參《史記·五帝本紀》“欽哉欽哉,惟刑之静哉”,《呂氏春秋》“退嗜慾,定心氣,百官靜事無刑,以定晏隂之所成”。 “刑靜以不方(妨)”,意為刑罰不煩苛,故無妨害。 A整理報告釋讀爲 (重)。有學者認爲A左邊從立,右邊所從是現在一般用爲“逝”的字,或可讀爲“制”。我們初步推測,A从“噬”得聲,或可讀爲“褻”。上古筮、世聲之字可通,世、褻聲字可通。“刑褻”可能是說刑罰被頻繁地使用,變得像玩具一樣隨便。《禮記·緇衣》:“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或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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