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044~046釋文如下: ·十九年八月辛丑,丞相請:恒以傅時識(試)疇司御┗、醫┗、鼓人┗、執癠(劑)、𩮜騷醫之新傅,┗不中識(試)者,奪044〼□令戍新地三嵗,日備,勿令復疇。其前令棄疇者,以此令從事。制曰:其初棄疇時益高045今而後益高及初棄疇益高,今而益下及年過六十者,皆勿令戍,它如請。可。 ·四046 按:045簡首未釋殘字,陳偉先生認為是“疇”。恐不確。《嶽麓伍》和《嶽麓柒》中有一組重出的與疇吏有關的令文,其中有“疇吏解爵而當復疇者”一句,說到疇吏“解爵”,因此045簡首殘字是“爵”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制曰”之後幾句的標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鄭伊凡兄藉助連詞“及”有所調整,如下: 其初棄疇時益高今而後益高,及初棄疇益高今而益下,及年過六十者 調整後“皆勿令戍”的三種情況就比較清楚了,故調整當可信從。 結合整條令文的敘述中心和立法意圖,筆者認為簡文中的“高”“下”當是評價疇官子考試結果之辭。丞相請將“不中試者”皆“奪□令戍新地三歲”,“制曰”則將“其初棄疇時益高今而後益高”“初棄疇益高今而益下”和“年過六十者”三種情況排除在外,“皆毋令戍”。三種特例屬於優待或減罪措施。 簡文中的“益”是增、加的意思,“益高”即加高,“益下”即加少(減少)之意。“初棄疇時”是追述之語,指“前令棄疇者”中“前令”適用的時期。“初棄疇時益高”暗含其棄疇之時(與平時相比)已經增高了的意思,換言之,“其初棄疇時益高今而後益高”可能是說他們起初棄疇時(比平時的成績)增高了,而現在更加增高了。下一句“初棄疇益高今而益下”是說他們起初棄疇時(比平時的成績)增高了,但現在的成績下降了。這兩種情況都“皆勿令戍”,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初棄疇時候的成績其實是“益高”的,是有進步的。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初棄疇時益高”,即之前的考核時成績有所上升,新令要求其初棄疇時成績有所上升即可,而不考慮現在(新令頒布之後,即簡文中的“今”)的成績情況,這應該看作一種放寬標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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