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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张宇鑫

[原创] 睡虎地漢簡《質日》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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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5-5-22 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3 00:16 編輯

《十五年質日》簡14綴合再探討

俞科祥、丁宇含二先生綴合《十五年質日》簡14+記日干支簡73,綴合釋文作:“〖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視事〼  〖丙寅  乙丑〗”。(參看俞科祥、丁宇含:《睡虎地西漢簡牘·質日綴合(二)》,簡帛網簡帛文庫,http://www.bsm.org.cn/?hanjian/9672.html,2025年月13日)兩片綴合後紋路一致、茬口密合、文意連貫、補全“視”字,當可綴合。筆者從上下文文本連貫性角度爲此綴合提供更多支持。

《十五年質日》:“三月小壬子(26)休十五日。四月大丁卯(12)視〼”。三月第26天越人開始休假十五日,所以應當到四月第十二日休假滿返回工作,即“四月丁卯”日應“視事”,所以“丁卯視”後一字當爲“事”字,綴合後爲“丁卯視事”,與上文銜接,當可綴合。
 樓主| 發表於 2025-5-23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3 15:41 編輯

《質日》新綴(一):《五年質日》簡60+殘簡記事簡4

1.《五年質日》:“九月大壬子(4)道將漕來,休廿三〼(簡36)……〖丙子〗27(簡60)”。

2.殘簡記事簡4:“丙子視事〼”。

《質日》多越人休假的記録,多爲“月份+日干支+道+某事或某地+來,休+數字+日”,後多有“日干支+視事”,表示越人作完某事或從某地歸來,然後從該日後一天開始休假多少天,休假完畢後的某日返回工作。如:

1.《十四年質日》:十一月大甲午(1)道上計來,休十日。甲辰(11)視事。期休十日。
2.《元年質日》:十二月大丁丑(2)道長安來,休十二日。丙申(21)初視事陽武。
3.《三年質日》:二月小己酉(16)道將采珠來,休十日。己未(26)視事。
4.《四年質日》:九月小壬申(18)道吴廣陵來,休四日。丙子(22)視事廷曹。
5.殘簡:〼□午道江陵來,休五日。
……

故推測《五年質日》簡36“休廿三”後殘斷處至少接一“日”字,根據休假二十三天,那麼越人在九月丙子日必返回工作,所以簡60應當記錄“丙子視事”或相關表述,殘簡記事簡4有“丙子視事”,二者文意相合。從圖版看,簡60與殘簡記事簡4兩片中間殘缺眾多,似可遙綴。綴合後“《五年質日》簡60+殘簡記事簡4”的釋文爲“〖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視事”。
 樓主| 發表於 2025-5-23 19: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3 22:31 編輯

《質日》的“休日”“不爲休日”

《十六年質日》:“五月大甲申(5)洗沐一日。”
《六年質日》:
十一月小丁酉(20)疵去,歸田。
五月大己丑(15)歸田五日,不爲休日。甲午(20)視事,治漕課。
六月小甲子(20)謁洗沐二日,不爲休日。乙丑(21)。丙寅(22)視事廷。

越人洗沐、歸田各出現兩次,且均是一次算“休日”,一次“不爲休日”。“休日”應當指休假日期,“不爲休日”即不是休假日期。《質日》記載大量越人因各種原因或不明原因的休假日程,洗沐、歸田應當算休假,離開了工作崗位,但《六年質日》特别標注一次歸田五日、一次洗沐二日不算休假,那麼還算工作時間,可能這次歸田、洗沐與公務有關,或者有相關規定或其他原因可不視爲休假。從《六年質日》的“謁洗沐”“視事廷”來看,此次洗沐或許與到縣廷工作有關,與公務相關,故不爲休日。由此可見《質日》記録越人休假的嚴格,同樣名稱的事務一次算休假一次不算清晰記録,可能與準確核定功勞有關,核定功勞需要從總工作時間減去所有休假時間,所以《質日》“不爲休日”的準確記録體現了《質日》的性質,《質日》是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
 樓主| 發表於 2025-5-28 15: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8 15:42 編輯

《質日》的“休日”與功次文書的“今休四日”“四年告卅日”

睡虎地漢簡《三年功次》:

何成功二勞一歲七日 ·今休四日
申功二勞十一月廿七日 ·四年告卅日

以上兩條雖非越人的功勞,但有“今休四日”“四年告卅日”,功次文書在兩人的功勞後標明了精確到天的休假時間,何成當時休假4日,申四年共休假30日。告,休假。《漢書·高帝紀上》:“高祖嘗告歸之田。”顏師古注:“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説明功勞的核算與功次文書的形成需要明確官吏的休假天數,甚至部分功次文書標明了官吏的休假天數。《質日》則記録了大量越人的休假日程,《六年質日》還有“不爲休日”的特别標注,説明官吏功勞核算需精確扣除休假天數,功次文書的形成、休假天數的核算與扣除依據官吏的《質日》,《質日》即爲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
 樓主| 發表於 2025-5-28 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8 15:39 編輯

《質日》所記越人履歷與其功勞的核算

《質日》記録了越人的任職經歷,黃浩波、熊北生先生指出越人在文帝前元十四年八月至後元七年十二月任陽武鄉佐,此前可能是安陸縣田官佐。但他們引侯旭東先生對“給事”的意見,秦漢“給事”指從事本職以外的任務。他們進而認爲越人在十三年七月壬申“給事田”,似表明越人非田官佐。(參看黃浩波、熊北生:《睡虎地漢簡〈質日〉所見吏員任職情况》,《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第131-132頁)由於目前《質日》存在大量殘斷,對越人的任職經歷還難以得出結論,但其在文帝前元十四年八月至後元七年十二月任陽武鄉佐是可以肯定的,之前的任職經歷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里耶秦簡木牘10-15:

爲官佐六歲
爲縣令佐一歲十二日
爲縣鬥食四歲五月廿四日
爲縣司空有秩乘車三歲八月廿二日
守遷陵丞六月廿七日
凡十五歲九月廿五日凡功三∠三歲九月廿五日

張家山漢簡《功令》:

·左方上功勞式5壹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勞6壹
爲某吏若干歲月其若干治獄7壹今爲某官若干歲7貳
從軍爲某吏若干歲月8壹能某物8貳
·凡爲吏若干歲月其若干從軍9壹年若干9貳
·凡軍功勞若干10壹某縣某里10貳
·凡中功勞若干11壹姓某氏11貳

懸泉漢簡簡IT0309③∶49A:
  
敦煌縣鬥食令史萬乘里大夫王甲自占書功勞
爲敦煌少內嗇夫十【月】
爲敦煌鬥食令史一歲
凡爲吏一歲十月    應令
大凡勞一歲十月
今爲敦煌縣鬥食令史一歲十月(第一欄)

里耶功勞木牘與懸泉功勞木牘記載了官吏的任職經歷,有每段任職經歷和總任職時間、總功勞,每段任職經歷都有精確的時長,里耶精確到了天。《功令》“上功勞式”則有明確的要求,需記録官吏每段任職經歷及時長、總任職時長以及總功勞。《質日》也有越人工作經歷的記載,文本完整的《質日》可以精確統計越人每段任職經歷的時長,精確到天,故也可計算總的工作時長和總功勞,功次文書中也有越人功勞的記録,《十五年功次》記“越人功”,陳偉老師、熊北生先生補此釋文爲“越人功一勞一歲……”;《三年功次》記“越人功二、勞一歲廿二日”。(參看陳偉、熊北生:《睡虎地漢簡中的功次文書》,《文物》2018年第3期,第65-66、68頁)那麼推測《質日》是核定越人履歷、工作時長和功勞的憑證,也是形成功次文書的憑證,故《質日》的性質是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
 樓主| 發表於 2025-5-28 16: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8 16:47 編輯
张宇鑫 發表於 2025-5-4 21:55
《質日》《功令》所見文帝時期官吏自報功勞之時間、時限與要求
睡虎地漢簡《十年質日》記:“正月辛酉自占 ...

秦簡“自占功勞”相關記載


增補兩條史料,秦簡亦有“自占功勞”的記載:

1.《嶽麓肆》:“【縣】官恒令令史、官吏各一人上功勞、吏員,會八月五日;上計最、志、課、群課、徒吏員簿,會十月望。必期(350/2148)具。其不能者,皆免之。上功當守六百石以上及五百石以下有當令者,亦免除。功勞皆令自占,自占不(347/0692)實,完爲城旦。(348/0523)”(參看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09-211頁;最新釋文參看陳偉:《秦簡牘“執法”新詮》,《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6期,第152頁。

2.睡虎地秦簡《中勞律》:“敢深益其勞歲數者,貲一甲,棄勞。”

可見秦時官吏亦需自占功勞、上功勞,不實者處以懲罰,完爲城旦或貲一甲並廢除之前的勞,秦漢自占功勞不實的懲罰有所不同。秦漢功勞核定時段不同,漢代爲十月朔日至九月晦日,張家山漢簡《功令》有“常會十月朔日”,而據嶽麓秦簡,則爲“會八月五日”。
 樓主| 發表於 2025-5-28 17: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28 17:28 編輯
张宇鑫 發表於 2025-5-22 22:50
《質日》所記越人病假日程及目的探析
西北漢簡行政文書中有官吏病假時間不計入功勞的記載:
1.張掖居延甲渠 ...

里耶秦簡亦有病假不計入視事日的記載:

冗佐八歲上造陽陵西就曰駋,廿五年二月辛巳初視事上衍。Ⅰ
病署所二日。Ⅱ
·凡盡九月不視事二日,·定視事二百一十一日。Ⅲ(8-1450)
廿九年後九月辛未Ⅰ
行計,即有論上衍。丗年Ⅱ
□不視事,未來。Ⅲ(8-1450背)(參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329頁。)

駋生病兩日,統計爲不視事二日,將其排除在視事日外,然後核定視事日。此簡可能與功勞核定相關。
 樓主| 發表於 2025-5-30 12:0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30 12:10 編輯

由《質日》的起止年份看其性質

《質日》始於文帝前元十年,晏昌貴先生對此有如下推測:

“十年質日”正月辛酉條稱“自占功以此日以前”,前一日庚申的記事是“安陸湯沐邑邑除令到”。這兩條記事文的確切含義尚有待細究,但此前的安陸應為湯沐邑,其上計考功既要向所在的郡府提供,也要向邑主上報,在湯沐邑解除之後,就只需向所屬郡負責,也許考功的形式和內容都有所變化,所以需要“自占功以此日以前”。睡簡質日始于本年,也許與這一變化有關。(參看晏昌貴:《〈睡虎地西漢簡牘〔壹〕·質日〉評介》,《江漢考古》2024年第5期,第159頁)

《質日》終於後元七年,其整理者認爲《質日》終于文帝後元七年可能是因爲記録者越人卒于當年,其他文書、薄籍也無後元七年後的記録。

所以,《質日》從文帝前元十年因越人“自占功”的需要而開始記録,因越人之死無需再核定其功勞而終結,其性質爲核定越人功勞的檔案。
 樓主| 發表於 2025-5-30 16: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30 17:09 編輯
张宇鑫 發表於 2025-5-16 16:51
重新審視睡虎地漢簡《質日》的性質及其與功次文書的關係——《質日》爲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形成功次文書的 ...

金秉駿先生認爲睡虎地漢簡《質日》是東亞具注曆的起源,(參看金秉駿:《睡虎地西漢簡〈質日〉再考:作爲東亞〈具注曆〉的起源》,第二届戰國秦漢簡牘研究國際論壇,武漢大學,2025年5月11日)而孫聞博先生認爲《質日》非曆書、非具注曆,(參看孫聞博:《西漢基層小吏的個人史——以〈睡虎地西漢簡牘·質日爲中心》,《光明日報》2024年11月4日第14版)孫先生有如下論述:

“曆日”“質日”雖均用來查看時日,但性質實際有别,“曆日”側重在所按之“曆”,“質日”側重在所質之“事”。首都師範大學劉樂賢教授提到“秦漢曆日的內容絕大部分已被唐宋具注曆日沿襲並發展,但也有個別部分如加注記事性文字的現象並不見於唐宋具注曆日”(《秦漢曆日的內容及功用》,《法國漢學》第十四輯,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363頁)。現在看來,因爲“質日”本質上不屬於“曆日”,所以“加注記事性文字”便不會在循“曆日”脈絡發展形成的唐宋“具注曆日”中出現。

筆者讚同孫先生的觀點,《質日》是具有行政功用的官文書,是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
 樓主| 發表於 2025-5-31 18: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31 18:33 編輯

《質日》文字補釋(一):《十一年質日》簡51的“道”

《十一年質日》:七月小己丑(12)越人之竟陵試射。(簡44)丙申(19)越人□□〼(簡51)。

簡51“越人”後一字似可補爲“道”。從圖版字形來看,該字僅存右側殘筆,殘存筆畫與《十一年質日》其餘“道”字右側相同;從辭例來看,《十六年質日》有“九月大庚辰(3)試騎沙羨。庚寅(13)道試騎沙羨來。甲午(17)試騎竟陵。庚子(23)道試騎竟陵來。”《六年質日》有“八月小庚申(17)之沙羨試騎。己巳(26)道沙縣試騎來。”“試射”僅《十一年質日》出現一次,但“試騎”出現6次,二者相似。從“試騎”相關記録來看,“之竟陵試射”後應有“道……來。”《十六年質日》“試騎竟陵”與“試騎竟陵來”相隔6天,那麼《十一年質日》的“之竟陵試射”與“道竟陵試射來”或“道試射竟陵來”或“道竟陵來”或“道試射來”也應相隔6日左右,簡51的“丙申(19)越人□□”與之竟陵試射”相隔7天,時間上對應,所以《十一年質日》簡51“越人”後一字似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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