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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youren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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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8 22: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2楼(鳲鳩) 的帖子

簡6:史留曰:「何謂八?」夫子曰:「納與貨,幽色與酒,大鐘鼎
簡7:美宗室、驅◎畋、獵舉獄訟,此所以失。」

張峰先生已經指出「簡6和簡7也許連讀,下所列正好“八”。」

如果真的是三道邊聯的話,二簡不只連讀而已,根本就是綴合成一簡。
發表於 2013-1-8 22:46 | 顯示全部樓層
6、7如果編聯,則“美宀中室”與“大鐘鼎”,則讀“美宗室”於義不通,應讀為“美宮室”,似與《周禮》之“媺宫室”同義。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聨兄弟,四曰聨師儒,五曰聨朋友,六曰同衣服。”
 樓主| 發表於 2013-1-8 23:06 | 顯示全部樓層
張峰先生文章已指出「簡4實際上可與《上六·孔》簡9:“仁爰人而進之,不仁人弗得進矣。始(?)得不可人其與”連讀。具體應為簡4在前,簡9在後。」
現在看來,簡4與《上六·孔》簡9不只連讀而已,其實是綴合成一簡。
456.jpg
發表於 2013-1-9 02:35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子見季桓子》25:衆之所植,莫之能廢也;衆之所
《史蒥問於夫子》5:莫之能豎也

兩枚簡可接續,簡25尾部為“所”之殘,後應還有一字,已不存。
發表於 2013-1-9 04:1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與簡10可以綴合,理由如下:

簡2上平頭,為一簡的首端,下殘,19.5cm,天頭9.8cm,餘19.59.8=9.7cm;
簡10上、下皆殘,長25.4cm,第一契口距上端7.5 cm,第一契口距第二契口16.8cm,第二契口下餘1.1cm。
我們曾根據“簡9+簡8”的綴合說明本篇三道編繩,全長約54 cm,可公式化表示為“10+17+17+10”,簡3拼接簡10,則該枚簡從第三契口下殘斷,具體為“9.8+(9.7+7.5=)17.2+16.8+1.1基本合於公式,沒有問題。


更為重要的證據是,拼合後字為“詞”,前此我們已據殘筆釋出(38樓貼),現拼合後,確定前釋不誤,請看附表(表中《孔子見季桓子》9屬於本篇,為張峰先生所指出,故援為例)。
始!!!!!!!!.jpg
發表於 2013-1-9 04:43 | 顯示全部樓層
綴接,編聯:
(一)綴接

2+11可直接綴接 ,簡2尾殘字應為“夫”(參附表),“夫不可以弗戒”很順暢。
1+12可綴接,似有缺字。

兩組拼綴,長度、契口等考察後,沒有問題,不詳說明。
夫人.jpg
發表於 2013-1-9 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49楼鳲鳩于2013-01-09 04:43发表的 :
綴接,編聯:
(一)綴接

2+11可直接綴接 ,簡2尾殘字應為“夫”(參附表),“夫不可以弗戒”很順暢。
1+12可綴接,似有缺字。
.......

簡2尾殘字仍有可能是“夫”,但“2+11”綴合錯誤。貼一個聯編組:
……也。”史蒥曰:“何謂八?”夫子曰:“內邪偽,幽色与酒,大鐘鼎,【6】美宗室,驅(車/)畋獵,舉訟獄,此所以失,【7】不可以弗戒,子之事行,百姓得其利,邦家以𢕌,子之事不行,百姓……【11】必危其邦家,則能貴於禹湯,禹湯則學,自始【3】有民以來,未或能才立於地之上,一或不免有(言/骨),不……【10】


發表於 2013-1-9 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51楼鳲鳩于2013-01-09 13:10发表的 :

簡2尾殘字仍有可能是“夫”,但“2+11”綴合錯誤。貼一個聯編組:
……也。”史蒥曰:“何謂八?”夫子曰:“內邪偽,幽色与酒,大鐘鼎,【6】美宗室,驅(車/)畋獵,舉訟獄,此所以失,【7】不可以弗戒,子之事行,百姓得其利,邦家以𢕌,子之事不行,百姓……【11】必危其邦家,則能貴於禹湯,禹湯則學,自始【3】有民以來,未或能才立於地之上,一或不免有(言/骨),不……【10】


.......

後邊似還可接【1】【12】
 樓主| 發表於 2013-1-10 02:08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子見季桓子》25:衆之所植,莫之能廢也;衆之所
《史蒥問於夫子》5:莫之能豎也
兩枚簡可接續,簡25尾部為“所”之殘,後應還有一字,已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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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籀1233.jpg
【因為網站限制只能上傳200k以內的檔案,所以只好壓縮成這麼小的圖】
這個綴合還有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鳲鳩兄簡9綴簡8、簡3綴簡10的說法信而有徵,完全正確,
另外本篇可信的綴合還有簡6綴簡7,
我把這三簡列出來,史9、史3都是上端平齊的簡,
史7則是本篇唯一一枚下端平齊的簡,
從這三簡我們大概可以看出《史蒥問於夫子》篇的簡長以及編連位置。
《孔子見季桓子》簡25是上端平齊的簡,共19.7公分,
由於季簡25是由電腦中的另一個檔案剪過去,所以拿20公分的史2,來證明沒有因為電腦緣故而造成圖版大小的誤差。
季25和史5綴合是完全正確的,
但從圖片中很容易就看出來,這中間如果要再補一字,那麼史5的契口將不符合本篇編聯的要求。【請看方案一】

原文:
「衆之所植,莫之能廢也;衆之所○【季25】,莫之能豎也」【史5】
其實簡末的「所」字是學者依據文例所補,
陳劍先生在〈《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一文中曾指出「末字李銳、梁靜皆補爲“所”。按此字尚殘存頭部筆畫,其形與“所”不類。」
把兩個所字列出來:
所.jpg
簡末從字跡殘筆來看確實不像「所」,
如果末字不是「所」,那麼它就當是與「植」所相對的動詞,而書手將「所」字漏抄,
文例是:「衆之所植,莫之能廢也;衆之○【季25】,莫之能豎也」【史5】
就簡文來看,季25與史5應當是直接綴合,而不補字,
一來可以符合上、中、下編聯的要求,二來中間的斷裂處也很近似。【請看方案二】
 樓主| 發表於 2013-1-10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51楼鳲鳩于2013-01-09 13:10发表的 :


……也。”史蒥曰:“何謂八?”夫子曰:“內邪偽,幽色与酒,大鐘鼎,【6】美宗室,驅(車/)畋獵,舉訟獄,此所以失,【7】不可以弗戒,子之事行,百姓得其利,邦家以𢕌,子之事不行,百姓……【11】必危其邦家,則能貴於禹湯,禹湯則學,自始【3】有民以來,未或能才立於地之上,一或不免有(言/骨),不……【10】


【簡7】下端平齊,是本篇唯一現存的下半簡,【簡11】則是上下都殘,【簡11】的兩個編聯,從編聯的相對距離來看,應該屬於中編聯與下編聯,換言之【簡11】上半還殘了上編聯,總之無論如何恐怕都無法和【簡7】直接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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