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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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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6 18:41 | 顯示全部樓層
[quote]引用第37楼易泉于2017-04-26 14:22发表的  :
简58-59   𩁹(越)邦庶民則皆震動,荒畏句踐,無敢不敬詢(徇)命。若命,禁御莫躐,民乃整齊。  
徇,训作顺,《左传》文公十一年“国人弗徇”,杜预注:“徇,顺也。”徇命即顺命,指遵循上命。“无敢不敬徇命”當连读。
“若”训如果。若命,若果有命下达。

似斷為“無敢不敬詢(徇)命若(諾)命。禁御莫躐,民乃整齊。”,若讀為“諾”,即“應命”。
發表於 2017-4-26 19:55 | 顯示全部樓層
《尔雅·释诂》:“询,信也。”《注》:“宋卫曰询。”《疏》:“按《方言》:‘宋卫汝颍之间曰洵。’”“询命”即“信命”,是指使者传递的命令。《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 关东义兵起,卓遂劫帝西迁,徵虞为太傅,道路隔塞,信命不得至。” 如此,则“无敢不敬询命”方可解释得通。“若命”读为“诺命”可信。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已若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诺命”即“应命”,是指承领命令,是对前文“无敢不敬询命”的进一步说明。
發表於 2017-4-26 2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4楼(東潮) 的帖子

東潮兄,這個字也可能就是從“幺/幺”得聲的“幽”字,上部“艸”形是否必須看作與“林”義近的形符,而不看作由【幺+幺】上部變化所具有形體的(參《郭店楚簡》“緇衣”的“緇”的寫法)是可以繼續討論的。(參王蘊智:《“幺/幺”"茲“”玆“”兹“”幺“”玄“同源證說》,首屆古文字與出土文獻語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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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6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简16   二邑之父兄子弟,与上文"无良边人"是吴王外交辞令下的自黑表述。现有二邑,表述偏中性,且无所指代。颇疑当读作贰。贰邑,指两属之邑。
發表於 2017-4-26 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簡21-22:君不尚(嘗)親有寡人,抑(荒)棄孤,【21】伓(圮)虛(墟)宗廟,陟於會稽。
         整理者注:不尚,讀爲“不嘗”,不曾。《史記刺客列傳》:“於是襄子乃數豫讓曰:‘子不嘗事范、中行氏乎?’”有,通“右”,佑助。《墨子帠綗下》“天有顯德,其行甚章”,孫詒讓《閒詁》引莊述祖曰:“‘有’當爲‘右’,助也。”
        今按,不尚,整理者讀為“不嘗”,訓為不曾,甚確。但“親有寡人”之“有”字讀為“右”,訓為佑助,則有可商。“有”當讀為寬宥、赦宥之“宥”,《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幸若獲宥”,杜預注:“宥,赦也。”“親宥寡人”與簡15“孤敢脫辠於大夫”正相對應。本句大意是越王過去不曾親自寬宥寡人,卻反而拋棄寡人,毀棄宗廟,登處於會稽之山。這是吳王的外交辭令,本應是吳王赦免越王,卻說成越王赦宥自己。
發表於 2017-4-26 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6楼(心包) 的帖子

心包兄的意思,是把簡文分析為从“茲”从“山”,這樣處理恐怕有所不妥。 這裡的“艸”可以和後一字“芒”字所从对比。
發表於 2017-4-26 21:5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8-39:凡市賈爭訟,反背欺詒,察之而孚,則詰誅之。因其貨以爲【38】之罰。
“貨”字整理者讀爲“過”,似乎如字讀即可。辯財曰訟,這些與市賈有關的言語不實、顛倒欺詐之事如果屬實,則要根據其貨財多寡來“量刑”(決定懲罰等級)。“因其貨”句有可能針對前面兩種“詰誅”之事而言(前一種爲“儥賈”事,也與財貨有關)。

4月27日補:蒙紫竹道人先生提示,「貨」字當如字讀的意見馬楠先生已經說過(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
 
發表於 2017-4-26 23:50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簡22-23:孤又恐無良僕馭【狄弟】火於越邦,孤用入守於宗廟,以須[sub]22[/sub]使人。
“【狄弟】”字,整理者讀為“燃”。馬楠先生疑即焍字,讀爲次第之“第”,“第火”猶云改火(見《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7年4月23日)。程燕先生認為即“狄”字,右上所從“弟”乃贅加聲符,讀作“敵”,“敵火”應指敵方之火(《清華七劄記三則》,簡帛網2017年4月26日)。
  今按,“【狄弟】”字從字形來看,應如程燕先生分析,即“狄”字贅加聲符“弟”之異體。從讀法來看,整理者對文意的把握是正確的,但讀“燃”(日母元部),與“狄”(定母錫部)古音差別較大,恐難相通。今疑讀為書母歌部之“施”,二字聲紐皆為舌音,韻部旁轉,讀音相近,可以通假。古書中“狄”字常見與“易”字通用(參《古字通假會典》第467頁),而“易”字與“施”字可以通用,如《詩·小雅·何人斯》:“我心易也。”《釋文》:“易,韓詩作施。”《戰國策·韓策二》:“易三川而歸。”《史記·韓世家》“易”作“施”。故“狄”字可以讀為“施”。施火,即縱火。《荀子·大略》:“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濕。”《墨子·備穴》:“敢問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縛柱施火,以壞吾城,城壞,或中人為之柰何?”
發表於 2017-4-27 07:19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簡22-23:孤又恐無良僕馭【狄弟】火於越邦   
“良僕馭”之“驭”读作御,《晏子春秋》有“今子长八尺,迺为人仆御”。“良僕御”似當连皆用作名词。如然,施火,便要理解为中性的动词,这种情况下似指主动的去用火、管控火。
还有一种情况,读作禦,用作动词,那么这里的狄(从弟)火,理解为意料外之火,包含纵火、失火,后一种情况下,从狄从弟,以弟为声,似可读作失。弟(脂,定),失(质,书),韻为对转,纽皆为舌音。《古字通假会典》第534页有豒、秩通作之例。
 樓主| 發表於 2017-4-27 09:46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簡1:“赶登於會稽之山”、簡4“赶在會稽”,“赶”疑讀為“遷”。
《越公其事》簡6:“四方諸侯其或(有)敢不賓于吳邦?”“或”應讀為“有”。簡20:“或(又)抗禦寡人之辭”,“或”應讀為“又”。
《越公其事》簡54:“王乃大徇命于邦,寺(是)詢(徇)寺(是)命”,第一個“寺”也應讀為“是”。
《越公其事》簡64:“若明日將舟戰於江。”“若明日”後不應加逗號,其義是“擺出好像明日要打仗的樣子”,今本《國語?吳語》奪去“若”字,文義已不太清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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