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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八《邦家之政》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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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23 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40楼哇那于2018-11-23 10:35发表的  :
《汤在啻门》简16的“弼”与本篇简8“弼”一样,左边“弜”也多两横,它们都仍是“弼”。清华六《子产》简8、23原释“贝并”的字,有可能是“弼”省声,读为“费”。

《湯在啻門》簡16的所謂“弼”字,也應釋為“㦰”,讀為“濫”。“濫”有蔓延、波及、影響的意思。《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叔孫氏懼禍之濫,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孔穎達疏:“叔孫氏亦懼禍之濫於己,而自同心於季氏,俱叛公。”簡16的“起役不時,大濫於邦”,意思是不按時節動工,嚴重影響國家。
發表於 2018-11-23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邦家之政》簡12:
  孔子答曰:“丘聞之曰:新則折,故則[巾尃] (固),始起得曲,直者皆曲,始起得直,曲者皆直。
  折,整理者讀“制”,此從“ee”如字讀,“折斷”之意。 [巾尃],疑讀為“固”,堅固之意。金文“[匚古]”、“鈷”同“簠”,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1-2:“舜耕於歷山,陶拍於河[匚古]。”[匚古],李家浩、袁國華讀為“浦”。[匚古]亦見於《季康子問於孔子》簡22,用為“固”。簡文“新則折,故則固”的意思是說,新生的容易折斷,故舊的比較堅固。
簡文“始起得曲,直者皆曲,始起得直,曲者皆直”應該也是在討論近人/用人之道,相似的說法又見於清華七《趙簡子》簡2-3:“子始造於善,則善人至,不善人退。子始造於不善,則不善人至,善人退。”
發表於 2018-11-24 1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27楼罗小虎于2018-11-21 02:38发表的  :
簡13:「改心」(改)人之事,「尚立」(當)時為常。

時,可讀為是,指示代詞,指前面孔子所說的話。當是為常,指當以此為常法。
10樓把“昭”改釋為“鄉”之後,就沒必要這麼理解了,“當時為常”,即因時因地(當時的情況)為常法,當時所處的客觀條件為準臬,即“實事求是”“因時制宜”。所以,無所謂什麼“變改”、“廢興”、“滅璋”(無滅無彰),“具處其鄉”,這些“滅彰”的東西都處在當時情況下的位置罷了。這也是我們較為堅定的認為“昭”當改釋為“鄉”的考慮。前文“新則制,故則補”的意思也因此而顯豁(筆者同意華東師大出土文獻研究室的讀法),10樓帖子只簡單的說了說,以免產生誤解,茲為補充。
發表於 2018-11-26 01:4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文“始起得曲,直者皆曲,始起得直,曲者皆直”,其中,兩“直”字,一作“悳”,一作“植”。從行文而言,皆讀作“直”字,恐有失文章之本意。
發表於 2018-11-27 12:4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宮室少(小)庳(卑)以㙛(迫)
按:根據簡文文意,開頭阙文或當補作“[邦家將興,亓君]囗囗,[亓]宮室少(小)庳(卑)以㙛(迫)”。
發表於 2018-11-27 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4:亓(其)立(位)受(授)能而不[外止](外)
按:“[外止]”讀“外”不通。“外”疑是“𨳿”字之省寫,故此字當分析為從止閒省聲,讀若“閒”,《爾雅·釋詁》訓“代”,“授能而不閒”即“受能而不代”,謂授予賢能而不是傳位代立。
發表於 2018-11-27 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10:亓(其)立(位)用[柔心]民,眾[言宀毳]焉[告心],亓(其)民志憂,亓(其)君子尃(薄)於教而行詐……
按:此數句應當斷讀作:亓(其)立(位)用[柔心],民眾[言宀毳]焉。[告心]亓(其)民志,憂亓(其)君子,尃(薄)於教而行詐……
發表於 2018-11-29 18: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丘聞曰:新則折,故則。始起得曲,悳者皆曲。始起得植,曲者皆悳。
今按:疑孔子是以絲織事爲比喻。“折”當讀作,即扁緒,或曰鉤帶。即,指禪衣。此句大意是説“新蠶絲就編織成絲帶,舊蠶絲就編織成禪衣”。““曲植”是指養蠶工具,“悳”當從齊魯語讀作“得”,訓爲“穫得”義。後文“改人之事”中的“改”字當讀作“緡”。“緡人”即從事絲織工作的人。睡虎地秦簡《工人程》有“隸妾及女子用箴爲緡繡它物”。
發表於 2018-12-4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君子文而請”之“請”,整理者讀作“情”,訓誠實。筆者認爲當讀作“靖”,《管子·大匡“士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靖”指恭敬合禮,正與“文”相應。


“其祭弼以不時以婁”,“婁”,整理者讀作“數”,訓頻繁。筆者認爲當讀作“陋”,指祭祀之輕慢,與前文的“時而敬”相對。《史記·宋微子世家》“今殷民乃陋淫神祇之祀”,《索隱》:“劉氏云:‘陋淫猶輕穢也。’”可以爲證。“其君聽佞而速變”之“速”,“抱小”讀作“數”,可從。


“具處其饗”之“饗”字,整理小組討論時便有釋作“饗”與“昭”兩種意見。“饗”當讀作“享”,訓“當”,《漢書·谷永傳》顏注:“享,當也。”“具處其享”說的爲政以合宜爲上,不必過度增減,故稱“改人之事,当时为常”。
發表於 2018-12-4 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9楼(陳民鎮) 的帖子

陈兄第三條似乎把“具處其饗”的“饗”求的過於複雜(句義理解則是我們所理解的那樣),從大家的討論來看,看來鄙人有必要寫一篇札記簡述一下這句話(在讀法和句意理解上本來就沒有必要爭論)學者似乎把“鄉”的意義看的過於太死,先秦文獻中的‘鄉”就有一定的指向、區域、位置這類意義,(王寧先生讀為“嚮”,實在是沒有必要,但是他對句意的理解,和我們所想一致)(行政區劃裡面的“鄉”顯然是從這個意義來的。還是說一下吧,不然又會產生誤解,相嚮而坐的本義,就會產生“方向”這個意義,“面嚮”、“方嚮”,所對應的就有一定指向和區域,自然就引申出了“區域,位置”這個意義)不贅述。句中就是“合適的位置”、“其所應該處的位置”。
该字绝无释“昭”之任何可能,“刀”可以写成“夕”形,但是绝无可能写成“人”形,并且缺少“口”形。早期文字中的异体“召”,写作“人酉卩”,与该字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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