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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悦園

清華九《成人》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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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 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19-12-2 10:30 編輯

我認為簡2該字,是目前古文字中所見到的最早的“乎”字,字形上當釋為“兮”,但是用為“乎”,並不能如整理者釋讀為“考”。舊所釋甲骨金文中的“乎”,全部當改釋為“平”(參四川大學王森博士的未刊論文,王先生已在多個場合表達過這一看法)。 “乎訊庶眾”,“乎訊”是動詞連用,同一个主語同一個賓語,詞義上是遞進關係,呼叫並訊問(並不代表我默認傳統上認為的“乎+動詞”的那種說法,特此說明),似亦合適(我不否认“考訊”在詞義上自能說通)。


兮/乎

兮/乎
發表於 2019-12-2 14: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19-12-2 14:39 編輯

簡8:“勞厥折正”,整理者讀“折正”為“制政”,解釋為“使制政勞苦”。
    按,“制政”無法做“勞”的賓語,“勞”動作的發生者也不可能會是“制政”。“折”讀為“哲”,“正”如字讀就好了,“哲正”即“睿智/聖賢的君長”,“哲”以統治者的口吻說出,是再合適不過了。
發表於 2019-12-2 15: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19-12-2 15:04 編輯

簡12“祝宗忘禮”。
    按,情理上,祝宗恐怕不可能在主觀上會忘掉禮。這裡“忘禮”似乎應該讀為“亡禮”,祝宗除了主導日常祭祀行禮之事,也兼有典藏先代禮典等職務。《左傳》定公四年“……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可見“祝宗”確實有守典之職。“亡禮”是說祝宗丟失了先代的禮統、禮制,“禮”坐實為“禮典”,或虛指為“禮制”皆可。
發表於 2019-12-2 17:0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7:“[户/昌]”,整理報告讀爲“閶”。

今按:“[户/昌]”从“昌”聲,應讀爲“黨”,即“鄉黨”“巷黨”之黨,是一種基層組織單位。
發表於 2019-12-2 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萌”字。
读札.png
發表於 2019-12-2 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忘」,讀「荒」,銀雀山漢簡《論政論兵之類》有《國法之荒》,可看1497號簡
發表於 2019-12-2 19:2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my9082 發表於 2019-12-2 18:59
「忘」,讀「荒」,銀雀山漢簡《論政論兵之類》有《國法之荒》,可看1497號簡
...

“荒”不错。
發表於 2019-12-2 21:2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2:有眾無[見旨](稽)
按:“[見旨]”字,上博簡一《緇衣》簡21用為“示”,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簡3“[見旨](示)告余顯德之行”,整理者亦讀“示”,當是。這裡的“[見旨]”字恐怕也當讀“示”。
發表於 2019-12-3 09:3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19-12-4 10:37 編輯

簡18,“毀盟主匿”,整理者釋“主匿”曰“即首匿,指主謀藏匿罪犯”。
    謹按:整理者此說雖然觸及到問題的根本,但是仍然未達一間。 春秋時期,強卿干政,各國諸侯都想盡辦法通過會盟的方式,以求得對內鎮壓叛亂,維護統治的一致願望。所以在會盟之時,就會有關於各國收納“叛臣”的核心條款,一般要求諸侯國不得收納別國“叛臣”。
    所以,我認為“主匿”,當讀為“主慝”(8樓已有學者讀“慝”,可從),“主”實則“賓主”之“主”,“叛臣”逃亡他國以尋求庇護,常常會找一個依附對象(或國君或強卿)。《左傳》常見這類“主”的用法,如“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七百乘”(成公二年),“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故夫致死焉”(昭公七年),例多不備舉。“主慝”字面義即當這些亂臣賊子的主人,換句話說就是收養這些個亂臣賊子。
    必須說明,這句話的前後語境並不涉及國家會盟層面的事情。這裡的“盟”應該是“私盟”,“主慝”仍然可以照上面的理解,即收養/收納奸慝之人。

發表於 2019-12-3 22: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19-12-3 22:20 編輯

簡文“辶同謠”整理者都讀為“童謠”。
     謹案,在本字能說通的情況下,無須破讀,這是訓詁的一個基本原則。我認為“辶同”本身可以說通,“辶同”在文獻中可以表示“同徒”,文獻中用“同”表示這個詞。文獻中的“輿人之誦”是我們熟悉的,“輿人”與“同人”就是同一種人,戰時充當軍役,和平時期充當力役,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角色設定,所以他們常常在勞作中唱歌,編出很多歌曲,“同謠”當如此解,即“同人之謠“,不必破為“童謠”。“童謠”是無法控制的,“同謠”則可能經常受統治者的壓制(假如說後面有證據證明“童謠”為是,也無法否認我們這種立論,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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