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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悦園

清華十《四告》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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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3 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清華拾《四告》簡2“昏[昊攵]天下”,[昊攵]也可讀為“撓”,也意為“擾”,《莊子•駢拇》:“自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
發表於 2020-11-24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20-11-24 12:23 編輯

簡三十二:毋興慆朕心于尚(常)任,余安在辟司以琮懿德,用乂庶艱,以恪夙夜……。
整理者將“琮”讀為“崇”。
謹按:讀“崇”句意能通。我認為更可能讀“寵”(語感),“寵”訓為“懷”(如果更貼切的來解釋,用現代漢語來講,則相當於“培育”、“培養”)。《四告》篇既用“寵”表示“寵”這個詞,又用“琮”表示該詞,與金文中既用“龍/兄”字表示“寵”,又用“琮”表示“寵”是可相比照的。(詳參:《<雅><頌>字詞與出土文獻合證》3.2.1“說《詩經》中兩個讀為‘寵’的‘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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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4 11:5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所見的不識字,整理者讀爲“繇”聲字大概是對的。
不過,此字下部從“臣”,有可能作義符,故此字也有可能當是“僕傭”之“傭”的本字,中間部分或當是“甬”字。字本當釋“傭”,簡文中仍可讀爲“繇”聲字。
發表於 2020-11-24 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1“進退走揖”後所見的不識字,原整理者隸定爲上“非”下“化”,無解;再後一字,本是上從“鹿”下從“泉”,原整理者以為上所從爲“㲋”之訛字。
    今按:[非化]字,上部當是“門”之省形(楚簡文字中有類似例子),下部當是“以”聲(甲骨文中之“以”字,即有將“人”形分離出來之例),則此字當釋爲“[門以]”,讀爲“怡”;下一字當是從“㲋”聲,讀爲“懌”。
    《論語·鄉黨》:“出,降一等,逞顔色,怡怡如也。”《論語·子路》:“兄弟怡怡。”《説文》:“懌,說也。从心、睪聲。”“怡怡懌懌”,即和悅怡然之貌。
發表於 2020-11-24 12:3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40所見的上從“又”下從“食”之字,原整理者在釋文中讀爲“載”,而又將其放到不識字欄中,字形無解。
    按:此字就當是《説文》的“𩛥”字,《說文》:“𩛥,設飪也。從丮,從食,才聲。讀若載。”簡文此字不過是將所從的“丮”替換爲“又”而已,故讀爲“載”是正確的。裘先生說過,一個形聲字,如果除去聲符後的字形,是多個字符組成的表意字,則這個字除去聲符後的部分,大都應當是此字的表意初文(不一定準確,大意如此)。此字除去聲符“才”後,從丮,從食,正好可會得“設飪”之意,故“[食丮]”“[又食]”皆當是“𩛥”字的表意初文。
發表於 2020-11-24 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清華(拾)《四告》簡01、07讀爲“討”之字,原整理者將其隸定爲左上從“氵”,右上從類似“卅”之形,下部從“皿”,直接讀爲“討”。
    按:此字當據蔣玉斌、張富海等諸位先生之説釋爲“盜”若“鑄”,讀爲“討”才是。上古音“盜”與“鑄”音近可通,本是一字分化。至今方言中,鑄造金屬器物,仍然用“盜”之音。
發表於 2020-11-24 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甲骨文中“盜”若“鑄”字,或有加注“九”聲者。凖此,花東卜辭中從“示”從“寸(肘)”之字(原釋爲“厷”),或當從“寸(肘)”聲,釋讀爲“禱”字。
發表於 2020-11-24 14: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20-11-24 14:34 編輯

簡46“今望鴟或來,族集于先公之廟”,整理者于“族”未破讀,亦未解釋。
謹按:“族”讀為“驟”,訓“屢次、多次”,修辭“集”。若讀“簇”或“聚”或“叢”,句意雖然能解釋通,但是意思稍遜于“驟”,所奇者恐非望鴟聚止于宗廟,乃奇其多次止于宗廟。
發表於 2020-11-24 1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告》簡5、26、29、40中用爲“嗚呼”之“呼”的幾個字,整理者均隸作“虎”。
按这幾個字與同篇簡38、40、45的虎字寫法判然有別,當隸定爲“虖”。又清華九《廼命一》簡3和簡10隸定爲“虎”的字也當改隸爲“虖”。
發表於 2020-11-24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3+24:曾子小子拜手稽首,其休反賓,眾【23】康吉歸。
“拜手稽首”後面多不加賓語,此簡的“其休”更可能與“反賓”連讀。這個“其”也和後面的“其尚恭爾儀”的“其”對應,都是祈使語氣。

簡28+29可斷讀爲:封豕不在服,遠往遊羽,不則【28】翦之。羽不度茲事,淫于非彝、愆德,

簡29+30:寵懿朕心,毋慆于【29】非常事。曷唯有不勑,鬼神是求,求以 [血+攴]厥心,不秉懿德,茲好埜?余弗敢知。曷唯有庶人是不【30】用厥典圖,虞悲厥心,以歸于埜?余亦弗敢知。
簡32“毋興慆朕心于常任”正與“毋慆于非常事”對應,所以,本簡的“事”應連上讀。

又簡48:俾獲俾執,俾死俾執,曾孫其擒之馘之,
“死”整理者讀爲“尸”,但未言何義?按,“死”不破讀是可以的,死亡、殺死之義,與前後的“俾獲俾執”、“ 擒之馘之”對應。

簡49“遠于不辝”“辝”整理者讀爲“辭”,不明何義,應可讀爲“怡”,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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