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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清華簡《參不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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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4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1. 《參不韋》37「啟,高下西東南北[章欠/土](險)埸(易)」、安大簡《曹沫之陣》27「行阪濟[章欠/土](險)」,這些「[章欠/土]」讀為「險」均可從。《邦家之政》09整理者讀為「其刑[章欠/土](陷)而枳(枝)」,雖然《治政之道》40「[章欠/土](陷)之于大難」,有[章欠/土]讀為「陷」的例證,但《邦家之政》此例還是讀為「險」較好,「險」與「枝」都是指刑法本身的性質。《管子‧霸形》:「管子對曰:『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飢,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可為書證。
2.《參不韋》的「夭」寫法特殊,整理者引了燕系文字為證(114頁注3)。其實這種寫法已見於《廼命一》06。《攝命》02整理者釋為「言夜」的字,也是屬於這一系列的寫法。鄔可晶先生:〈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札記〉,《簡帛》第23輯,已改釋為「訞」,可信。
3. 簡117「敀(迫)息(疾)辡(變)則乖」;簡26「乃還[糸弁](遍)乃桼(節)」,這兩處「辡(變)」、「[糸弁](遍)」的讀法都不能成立。張富海:〈釋清華簡《湯在啻門》的“褊急”〉已指出:「“鞭”“辨”“辯”“偏”“便”諸字和“弁”“變”的上古聲母皆爲雙脣塞音,至近,韻部並屬元部,但兩者的主要元音並不相同。」前者不知能否讀為「褊」,後者當讀為「變」。
4. 簡73、74、117的「毀」字从臼从土从攴,從「土」旁與西周中期的霸伯盂的「毀」字相同,是目前楚簡中首見,是存古的寫法。《説文》小篆也保留了這樣的寫法。
發表於 2022-12-4 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8 “[阜+於]言”整理者讀“誣言”,其聲母有喉、唇之別,疑可讀“惡言”。
簡56:“澤田御水乃水旱,陵田御旱乃遺。”“遺”(舌音-微部)整理者讀“潰”(牙音-物部)。但舌音的“遺”並非牙喉音的那一類“貴”聲系字。“遺”應讀爲舌音的“隤”(二者可能是同源詞,都有下墜義),指山地崩壞。趙彤先生較早地指出過舌音聲母、微部的“遺”“穨”“隤”是“遺”聲系而非“貴”聲系。“遺”“隤”在傳世和出土文獻中也有異文。
發表於 2022-12-4 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12-4 02:34 編輯

    “[阝於]言”夾處在“夭(囂)甬(訟)”與“夭(囂)雚(讙)”之間,“[阝於]”也可以從大聲、喧讙的角度去考慮它的讀法。
   
    按:“[阝於]”,可以讀為“嗚呼”的“嗚”,字又作“歍”。

    人們都很熟悉“嗚呼”作句首歎辭的用法,如《書·旅獒》:“嗚呼!明王慎德,四夷咸賓。”但其實“嗚呼”原本是個近義複詞,單獨的“嗚”與“呼”,都是大聲、大言、喧叫的意思。
    “呼”是大聲、大言。“叫,嘑也。”《說文》:“訆,大呼也。”“嘂,大呼也。”《廣雅》:“詾、䦧、譟、讙、譊、嗃、[吅+萈+吅]、訆、獆、[牛+句]、雊、[言乎]、噭、嘑,鳴也”中的“[言乎]”、“嘑”即是。
    關鍵是“嗚”如何理解。《荀子·儒效》“嗚呼而莫之能應”,楊倞注:“嗚呼,歎辭也。”按:此解不確。真正是句首歎辭“嗚呼”的例子,“嗚呼”可以單獨句讀,而且去掉之後,並不影響語法結構與句意表達,其他句首歎辭也都有這樣特點。但《儒效》“嗚呼而莫之能應”中的“嗚呼”顯然不能去掉,這個“嗚呼”意義很實,“嗚”跟“呼”意思一樣,就是大聲、大言、叫呼。
    不過,王念孫認為《儒效》“嗚呼”的“嗚”是“嘄”字之誤(《讀書雜志》“嗚呼”條)。唐代楊倞注以“歎辭”(“嗚呼”,古人注作“歎辭”的例子很多),說明所見版本是作“嗚”的。

    即便撇開《儒效》的語例,單獨看“嗚呼”這個詞,也可推論它本是近義複詞。原因是:
    一,類似的句首歎辭,如“皋”、“吁”,都本來是大聲的意思。歎辭“皋”與《廣雅》“獆,鳴也”的“獆”有關。“皋”作歎辭,出土文獻就有很多。如《祝辭》中歎辭“皋”以“号”表示,與“號”同,“號”也是大呼的意思。《詩·大雅·生民》“實覃實訏”,鄭玄箋:“訏,謂張口鳴呼也。”李富孫異文釋:“(訏)與吁同。”《玉篇》:“訏,張口鳴。”《文選·張衡〈西京賦〉“光炎燭天庭,囂聲震海浦”,張銑注:“囂,吁聲也。”(按:“吁聲”與“光炎”相對,也是同義複詞,而非偏正結構。《說文》:“囂,聲也。”)可證“吁”與“囂”意近。所以,比照這兩個例子,“嗚呼”作歎辭,也很可能與其本來的大聲、大呼的意思有關。
    二,單獨的“嗚”有大呼的意思,字書有載。《類篇·口部》:“嗚,口呴也。”“呴”就即大叫、大呼,與前引《廣雅》“[牛+句]”、“雊”明顯是同源詞。
    王念孫在疏證“[牛+句]”、“雊”時云:
    [牛+句]者,李善注《江賦》引《聲類》云:“呴,嗥也。”《爾雅·釋畜》釋文引《字林》云:“[牛+句],牛鳴也。”《燕策》云:“呴籍叱咄。”《後漢書·童恢傳》云:“其一虎視恢鳴吼。”[牛+句]、呴、吼竝同。《吳語》:“三軍皆譁釦以振旅。”《衆經音義》卷十九引作“譁呴”,又引賈逵注云:“呴,謼也。”《説文》:“㖃,厚怒聲也。”義竝與“[牛+句]”通。
    雊者,《說文》:“雊,雄雉鳴也雷始動。雉鳴而句其頸。”《高宗彤日》云:“越有雊雉。”《夏小正》:“雉震呴。”《傳》云:“呴也者,鳴也。”呴與雊同,[言乎]與下嘑字同。


    所以,綜合上述各方面信息,“[阝於]”有讀為“鳴”“歍”,意爲大呼、叫呼的可能性(就造字角度看,“[阝於]”當即爲“隖/塢”所造)。“[阝於](鳴/歍)言”,與前後“夭(囂)甬(訟)”、“夭(囂)雚(讙)”意思一貫。

發表於 2022-12-4 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12-4 01:51 編輯

《爾雅·釋言》:“訩,訟也。”(又《釋詁下》:“鞠、訩、溢,盈也。”)郭璞注:“(訩)言訩譊。”刑昺《疏》:“譊即讙譊。”《義疏》:“《詩》‘降此鞠訩’、‘不告于訩’,傳箋並云:‘訩,訟也。’《釋詁云》:‘訩,盈也。’‘盈’謂發言盈庭,亦爭訟之義。”

由此可窺見“溢”與“訩”實有一定關聯。《集韻》:“詾,眾言。”《漢書·霍光傳》“又聞民間讙言霍氏毒殺許皇后”,顏師古注:“讙,眾聲也。”即人議之多、盈、盛。

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五紀》、《參不韋》中的有些“溢”就是這個意思。例如:

《參不韋》簡68“冀戲、冀溢、冀華、冀上、冀蜀”
《參不韋》簡110—111“啟,唯昔方有洪,溢戲,高(謞/嗃)其有水(準),權(讙)其有中,漫泆,乃亂紀綱”
《五紀》簡1“奮洫〈溢〉于上,雚(讙)其有中,戲其有德,以乘亂天紀”

尚未見全篇釋文注釋,不知整理者如何解釋
發表於 2022-12-4 02: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12-4 02:39 編輯

毛詩《牆有茨》“中冓(㝤)之言”,三章各云“不可詳也”、“不可道也”、“不可讀也”。

《釋文》:“韓《詩》作揚。揚,猶道也。”“揚”“道”“讀”都是道、說的意思。《廣雅·釋詁二》:“揚、讀、曉、謂、道,說也。”

安大簡本作“諹”,是文獻真貌。《集韻·漾韻》:“諹,《字林》:讙也。”“讙”與“囂”意思一樣,都是肆意宣道、宣揚或傳議。

《廼命一》簡5—6“汝毋廢朕命,而亦毋以我之晏辭居處之爲告外之人”

根據前面“夭(囂)甬(訟)”、“夭(囂)雚(讙)”的通假,懷疑《廼命一》“訞”也應該讀為“囂”,“訞(囂)告”猶“諹告”,聲稱、聲揚、宣揚、宣道。《說文》:“囂,聲也。”正是這種意義。
發表於 2022-12-4 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12-4 10:04 編輯

《五紀》簡57“非佻非竊(切),勞人以息”,“非佻非竊(切)”意爲不苟不峻、不徐不疾、不緩不急。“竊”與“切”都是清紐質部字,有通假之例(《聲素》818頁)。《老子》“俗人察察”,“察”北大漢簡本作“[言+七]”。“切”从刀,七聲。所以“竊”可讀爲“切”。“切”,峻急、急切。《論語·子張》“切問而近思”,疏:“切,猶急也。”

郭店簡《語叢二》簡19“急生於慾,[亻+A]生於急”,“[亻+A]”與“急”有關,可讀為“切”。

《參不韋》簡117“敀(迫)息(疾)辡”的“辡”,也可讀為“切”
發表於 2022-12-4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1.《參不韋》21「啟,乃一末其識丨(章),二末同達於四方,三末嗣後其長。」字形作 。整理者指出「丨」,讀爲「章」。《詩•都人士》「出言有章」,郭店簡《緇衣》「章」作「丨」。此句丨(章)、方、長爲韻,陽部。
謹按:根據押韻來看,此說有理。《清華九‧成人》11整理者釋文作「乃丨(章)之五兇」,現在看來似有道理。

2.有多位學者指出根據《上博(八)•李頌》「深利幵豆,亢其不弍(貳)兮。亂本曾(層)枳(枝), (浸?寢?)毀丨兮。」(簡1正~背)指出「貳」與「丨」有韻,「丨」當讀為脂真部的詞。參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李頌〉校讀》下鄔可晶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7月17日。王寧:〈再釋楚簡中的「丨」字〉、陳劍:〈 《容成氏》釋文注釋〉,載《儒藏》、楊鵬樺:《簡帛韻文釋論》,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楊澤生教授2020年6月,101頁。最近鄔可晶、施瑞峰:《說“朕”、“灷”》,《文史》2022年2期再次提到這條材料,重申上述的觀點。
  這樣看來,這兩處材料的「丨」當各有來源,一為讀為陽部的詞;一是讀為脂質真部的詞,不必硬調合為一。

3.《參不韋》簡11 、12 ,整理者釋讀為「釐(穡)」,注釋說:【釐,所從「未攴/厂」旁省去「攴」旁,字形左部豎筆爲「人」形之省訛,讀爲「穡」。】
  謹按:「人」形省為豎筆,似無前例。這裡提出兩種考慮:《合集》31860的「未攴/厂」作從「來」從「攴」,簡文的「未攴/厂」所從「攴」省去「又」旁,只剩棍棒形,過去有學者持「丨」是陽部者,認為「丨」是「杖」的初文。如此則《參不韋》的字形表示可能相當於《說文》:「未攴/厂 ,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果孰有味亦坼,故謂之 。从未聲。」的「未攴/厂 」,表示擊打榖麥之形。不過,表示動作的詞,很少省去「又」旁,此說可能性較低。另一種可能是「丨」為「釐」增添的聲符。《說文》云:「丨,讀若囟。」「囟」在楚簡中常見讀為「使」,「使」中古是生母,古音可擬為*sr-,韻部是之部,與「釐」聲韻可以相通。此處的「丨」與上述讀為「章」的「丨」形體不同,可能跟讀音有關。
上說不確定成分高,提供討論。
發表於 2022-12-4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海天遊蹤 於 2022-12-4 12:00 編輯

《五紀》02有個寫作「竹/外」的「簡」,其結構分析可參見鄔可晶先生〈古文字中舊釋“散”之字辨析〉。
《參不韋》簡3、47的「艸/外+言」以及62的「艸/外+口」,整理者釋為「簡」當可信從。這個「簡」寫作「艸」旁,當與《集成》02029[竹/月+攴] 姬方鼎的「竹/月+攴」字有關,此字上亦從「艸」旁。
「散」本從「肉」旁,「閒」、「散」聲音也不能相通(參見上舉鄔文)。
發表於 2022-12-4 12:2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3“當其節之方”,“方”可訓爲法則,當其節之方,謂合乎其節的法則。句意與簡51、52內容相合。簡50—51“乃當其節之【50】過而罰之”的“當”也是應、合之意。
簡112之“以交天下之不祥”,此“交”可訓爲“止”,如《淮南子·說林訓》:“塞其源者竭,背其本者枯。交畫不暢,連環不解”,高誘注:“交,止也。”
發表於 2022-12-4 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4 16:23 編輯

19、91、100所見的“共X”,這個“X”下从“廾”上部是“隹+口”,即“雍/雝”,只不過其中“隹”下之圈形稍訛。當讀為“擁”。“雍/雝”字形研究可參劉洪濤先生《释虢季子白盘铭的“经[糸+隹+殳]四方》。“共”讀為“拱”,金文與其他文獻中“拱”與“擁”後面搭配的賓語有時一樣或相類(比如“德”),所以簡文“共(拱)[隹+口+廾](擁)”就是個近義複詞,都是秉持的意思(《爾雅》:“秉、拱,執也。”《廣雅》:“擁,秉也。”印象中謝明文先生《商周文字論集》內對“拱”等幾個表示秉持、執持的動詞有所總結,剛才速檢,未能瞥見)。後面“走趣”也是同義複詞,可證。
2022-12-04_154520 雍雝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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