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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心包

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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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8-5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7楼無痕于2016-04-17 19:10发表的  :
《鄭文公問太伯(甲)》簡5、《鄭文公問太伯(乙)》簡4:故(鼓)其腹心,奮其股肱。今按:“故”可讀為“敷”,“敷其腹心”即古書中的“布其腹心”,《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敢盡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經,而諸侯實深圖之。”古聲字和甫聲字傳世古書及出土文獻均有相通例,可參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863、866頁;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第224頁。
无痕兄读“敷”固然很好,不过文献有“腹心不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表达,可与bulang兄所言之“故(固)其腹心”对看。
發表於 2016-8-23 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从曷、攴之字。
QQ图片20160823154121.png
發表於 2017-6-13 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2:“茲詹父內謫於中”,參《越公其事》“茲”用爲“使”例,《鄭文公問太伯》的“茲”也可以用爲“使”吧?不知石小力先生的文章提到了沒有。
發表於 2017-7-6 1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之人有言曰:“為臣而不諫,譬若A而不B。”

A字從來從皀從貴。石小力疑為‘饋’字異體,是也。《說文》:“皀,穀之馨香也。”“來”乃“麥”之古字。從來從皀會意穀、麥,從貴得聲。B字從酉從弍。B疑是“膩”字異體。《說文》:“膩,上肥也。”簡文有二說:①“饋”指祭祀。古人祭祀當以肥澤之犧牲。《新序•雜事一》:“中行寅將亡,乃召其太祝,而欲加罪焉。曰:‘子為我祝,犧牲不肥澤耶?且齋戒不敬耶?使吾國亡,何哉?’” 又《雜事二》:“(晉文公)還車反,宿齋三日,請於廟曰:‘孤少犧不肥,幣不厚,罪一也……’”饋而不膩,是說雖然祭祀但犧牲不肥澤,沒有誠心,以比喻為臣而不能忠心進諫。②“饋”指贈人食物。《管子•形勢解》:“飺者,多所惡也。諫者,所以安主也。食者,所以肥體也。主惡諫則不安,人飺食不肥;故曰:‘飺食者不肥體也。’”《家語•禮運》:“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樂,猶獲而弗食;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猶食而不肥。”饋而不膩,是說饋食於人而不能肥其體,亦用以比喻為臣不能進諫以安其主。我更傾向於後一說。
發表於 2018-11-20 16:22 | 顯示全部樓層
甲、乙二本見一個字,寫法不同,其中甲本寫法,與清華八《治邦之道》簡26用為“五[犬䐓](擾)”的“[犬䐓]”為一字,但乙本寫法不同,不知以誰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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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16 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整理者读擭当无可疑吧。如:皆持刀劍擭戈鉾,超躍哮吼滿空中/雷電四繞,擭持戈矛。
时代虽晚,但辞例相同,都是擭+戎器。
發表於 2024-12-28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4-12-28 13:49 編輯

  《鄭文公問太伯》甲簡4—5:“古之人有言曰:‘爲臣而不諫,譬若饋而不[酉弍](貳)。’昔吾先君桓公後出4自周,以車七乘,徒三十人,故固其腹心,奮其股肱……”
  A,整理報告釋爲“[酉戌]”,注釋云:“[酉戌]字從戌字得聲,試讀爲‘䤎’,《說文》:‘䤎,醬油也。’”釋“[酉戌]”、讀“䤎”,其與“爲臣而不諫”之關聯難以尋繹。或將A改釋爲“[酉弍]”、讀爲“貳”,簡文意謂大臣如不能進諫,如同饋食沒有兩樣(亦即與普通人無異)。按此譯釋,兩小句譬喻之關聯仍很不曉然明白。
  按改將A釋爲“[酉弍]”可信,“[酉弍]”讀爲“貳”亦可信,但此“貳”卻非訓異,而是副貳、佐助、勸侑之類義。今試疏釋簡文譬喻關係如次。
  “饋”即饋饗(《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正義》:“凡經典於生人、鬼神祭享,通謂之饋,亦並取進餉之義,本不辨尊卑。”《禮記·曾子問》:“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鄭玄注:“重喻輕也。同牢及饋饗相飲食之道。”),進享酒食。饗禮中進食、飲酒時需有“侑”、“御”、“麗/邐”、“立/位”等類身份者,以作副貳、佐助。銅器銘文資料中有相關記載,如穆公簋蓋“王夕卿(饗)醴于大(太)室,穆公侑”(《集成》4191)、遹簋“王卿(饗)酉(酒),遹御,亡(無)遣”(《集成》4207)、尹光簋“王卿(饗)酉(酒),尹光邐”(《集成》2709)、保員簋“己卯,公才(在)[虍且又],保員麗”(《近出》484)。
  又,《耆夜》簡1—3:“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㱃(飲)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卲(召)公保睪(奭)爲1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甲爲立(/位);作策(冊)佚爲東尚(堂)之客,郘(呂)上(尚)甫(父)命爲司政(正),監㱃(飲)酉(酒)。”簡文所記飲至禮中召公、辛公所充任者,即此類副貳、佐助的角色(“立/位”之表副、貳而不必破讀,詳另文分析)。《書·周官》“貳公弘化”,僞孔傳:“副貳三公,弘大道化。”
  值得注意的是,“侑”既爲宴饗時陪侍左右以勸侑、佐注進食飲酒(《周禮·天官·膳夫》“以樂侑食”,鄭玄注:“侑猶勸也。”《詩·小雅·楚茨》:“以爲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毛傳:“侑,勸也。”《廣韻》宥韻:“侑,勸食。”),又爲古代君王身旁侍臣主勸諫者之稱(《禮記·禮運》:“故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鄭玄注:“侑,四輔也。”孔穎達疏:“侑是四輔,典於規諫者也。”),其職皆在勸導、佐助。
  簡文“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酉弍](貳)”,謂以饋饗之不勸侑譬喻身爲侍臣而不勸諫君主。前述“侑”之爲勸侑酒食,同時君王“四輔”之規勸、勸諫者可稱“侑”,簡文將兩者結合設爲譬喻,正可與此勸、佐義之“侑”之兩用合觀、互證。
  現在知道,“[酉弍]”以“酉”爲義符,是從勸侑酒食的角度爲副貳、佐助義之{貳}所造專字。從文字職用學的視角看,在簡文“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酉弍](貳)”中“[酉弍](貳)”正是本字本用。
 樓主| 發表於 2024-12-28 22:01 | 顯示全部樓層
my9082 發表於 2024-12-28 13:48
《鄭文公問太伯》甲簡4—5:“古之人有言曰:‘爲臣而不諫,譬若饋而不[酉弍](貳)。’昔吾先君桓公後出 ...

同意理解爲“侑”,我們在博論第四章“釋戰國文字中的‘饋’”一節中有類似意見。但不同意讀“貳”,畢竟文獻“貳”罕有這樣的用例。我們在博論中直接釋爲“侑”,懷疑這個字原作“酉或”,爲“侑”字異體(清華簡《大夫食禮記》有“食或”字,有學者已經指出爲“侑”字異體,“食或”“酉或”一着眼於食,一着眼於酒,互爲異體)所謂“二”乃“○”之替代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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