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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八《邦家之政》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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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8 21:45 | 顯示全部樓層
王寧 發表於 2018-11-27 18:20
簡4:亓(其)立(位)受(授)能而不[外止](外)
按:“[外止]”讀“外”不通。“外”疑是“𨳿” ...

𨳿,字体不显示,望联系网站管理员。
發表於 2019-3-22 0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逍遥派掌门 發表於 2019-3-18 21:45
𨳿,字体不显示,望联系网站管理员。

该贴已修复。
發表於 2019-3-23 09:32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
發表於 2019-5-13 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19-5-15 12:02 編輯

胡猜一番:

簡4:其刑易,邦寡廩
    按:現在好像多贊同“廩”當讀爲“禁”,理解爲法禁。 但如此一來,上句説“刑”,下句談“禁”,語意似有重複?我們懷疑,“廩”字若如字讀,似亦可講通簡文。如此,可有兩種解釋的思路:
    (1)廩,倉廩,簡文中可代指廩食者。《荀子•彊國》:“官人益秩,庶人益祿。”王先謙注:“秩、祿,皆謂廩食也。”邦寡廩,謂邦國少有廩食者。古代官方建立倉廩,用於奉養老者或付給邦國管理的官吏俸祿。邦國倉廩少,廩食者少,則意味著賦稅徵收少,民衆的經濟負擔很輕。
    《容成氏》簡4-5:“於是乎不賞不罰,不刑不殺,邦無食人,道路無殤死者。”其中“邦無食人”,整理者注云:“指吃人(人吃人或獸吃人)。”又認爲簡文“食”字是“饑”字的誤寫。
    或以爲,整理者此説未妥。“食人”的含義可以參考《孟子•滕文公上》“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舊注釋“食”爲“養”(焦循《正義》),“治於人者食人”,意思是勞力者供養勞心者。可知簡文“邦無食人”,是指當時尚無靠人供養的勞心者。用現在的話説,就是還沒有勞心與勞力的社會分工。——“邦無食人”緊接著“不賞不罰,不刑不殺”,和本篇簡文行文似可類比?
    (2)邦寡,邦國中的孤寡老人(無夫無婦竝謂之寡);廩,謂給予廩食。邦寡廩,即是對於邦國中的孤寡老人,給予他們廩食。
    《管子•問》:“問死事之寡,其餼廩何如?”房玄齡注:“寡,謂其妻;餼廩,言給其餼;餼,生食;廩,米粟之屬。”
發表於 2019-5-13 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再猜:
    簡4:亓(其)立(位)受(授)能而不𨳿
    按:𨳿,原整理者讀爲“外”,訓爲“疏遠”。然斟酌上下文意,將官位授予賢能之人而不疏遠,似乎不好理解?——此“疏遠”,究竟是疏遠官位呢?還是疏遠賢能之人呢?而無論是疏遠哪個,好像都不大通順?既然將官位授予賢能之人,爲何又談及是否疏遠之的問題呢?
    (1)疑“𨳿”當讀爲“干”,干涉、干預、干擾之義。《説文》:“干,犯也。”其位授能而不干,意即將官位授予賢能之人而不加干預,言外之意對賢能之人在此官位上管理政事很放心。
    (2)或者,𨳿”亦可讀爲“懸”。簡文意謂將官位授予賢能之人非常痛快,而不是拖延不決。韓信評價項羽,“至使人有功當封爵者,印刓敝,忍不能予”,是其比。
發表於 2019-5-13 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6:弟子不[叀+攵]遠人,不內謀夫
簡10:弟子[叀+攵]遠人

    按:參考復旦讀書會所引《論語•衛靈公》:“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今由與求也相夫子,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干戈於邦內。”
    似乎上面(哇那)將“[叀+攵]”讀爲“斷”的意見比較通順:
    简6“弟子不专[叀+攵]远人,不内谋夫”,简10“弟子专[叀+攵]远人”,“[叀+攵]”似可读“断/转”,断弃、弃绝的意思。
    如此,“弟子不斷遠人”,意即邦家中衆弟子不斷絕遠方之人,也就是説衆弟子招徠安撫遠方前來歸附之人也。“弟子斷遠人”,正好相反。
   
發表於 2019-5-13 19:0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8:亓(其)樂𦾴(繁)而[言㝸]
    原整理者將“[言㝸]”字讀爲“變”,似不辭?
    按:“[言㝸]”字當讀爲“亂”。“變”從“䜌”得聲,“䜌”聲之字與“𤔔”聲之字可通。如《詩》“婉兮孌兮”,《説文》“[女𤔔]”字下引作“婉兮[女𤔔]兮”。
   “繁亂”一詞,古書中正用於形容音樂。如《文選·嵇康〈琴賦〉》“霍濩紛葩”,張銑注曰:“紛葩,繁亂之音。”
發表於 2019-5-13 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弟子斷遠人而爭[見圭]於謀夫
    此句明顯是與上文“不內(納)謀夫”對應。將“[見圭]”讀爲“規”的説法當可信。然文意解釋上,似仍有分歧:
    (1)哇那:“争[圭见]于谋夫”,“[圭见]”或当读“规”,争着跟谋夫一起图划
    (2)姚道林:[見圭]或許應該讀爲“規”,但不應訓爲謀畫,而應訓爲謀求,與前“不內(納)”相對爲文。
    (3)林少平:贊同“見圭”字讀作“規”。古文有“圭見”字同“規”。《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注:“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争規”即“争謀”。

    按:由“規”字的“規劃”之義,而引申出“謀劃、謀求、圖謀”之義,故諸家之説並無實質差別。簡文“爭規於謀夫”,意即(衆弟子)爭著向謀士求取計謀,爭著讓謀士爲自己出謀划策;言外之意是説衆弟子爭著在背後搞陰謀詭計。
發表於 2019-5-13 20:54 | 顯示全部樓層
也貼個通行釋文,以清眉目:

    ……□□□□□□□□□□宮室小卑以迫,其器小而粹(?/劣?/羸?),其禮菲□□□□□□□□【3】其味不齊,其政平而不苛,其位授能而不干(?/懸?),其分也均而不貪,其刑易,邦寡廩(/禁?),其【4】[民]志遂(?/粹?)而直,其君子文而情,其喪薄而哀,其鬼神寡,其祭時而敬,其君執棟,父兄【5】與於終要,弟子不斷遠人,不納謀夫。如是則視其民必如腸(/傷?)矣,下瞻其上如父母,上下【6】相復也,如是者恆興。
    邦家將毀,其君聽讒而速(/數?)變,其宮室坦(/奲?)大以高,其器大,其文【7】章縟,其禮采,其樂繁而亂,其味雜而齊,其鬼神庶多,其祭拂以不時以數。其【8】政苛而不達,其刑陷(?)而枝(/歧),其位用愗(/瞀)民,眾脆焉誥(/告?),其民志憂,其君子薄於教【9】而行詐,弟子斷遠人而爭規於謀夫。如是則視其民如草芥矣,下瞻其上如寇【10】讎矣。上下絕德如是,其類不長乎?”
    公曰:“然邦家之政,何厚何薄?何滅何彰?而邦家【11】得長?”
    孔子答曰:“丘聞之曰:新則折,故則傅。始起得曲,直者皆曲;始起得直,曲者皆直。前人【12】□□□其則,無滅無彰,具處其昭,改人之事,當時爲常。”【13】
發表於 2019-5-15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19-5-15 12:10 編輯

補猜一下:
    簡4:其刑易,邦寡廩
    按:對於“邦寡廩”的解釋,上面的兩種推測,似亦第一種説法相對來說有點可能性?
    裘先生《“廪人”别解》一文曾指出:
    二年寺工壺銘文中的“廩人”,意即廩取糧食之人,廩食於公之人,詞例與後世所謂“廩生”相似;據《周禮》,在官府中工作的庶人,如府、史、胥、徒之類,沒有正式的祿,皆受“稍食”,亦即“廩食”的待遇;在官府中工作的非奴隸或刑徒身分的工匠,地位相當於一般的胥、徒,通常也接受這種待遇;在秦以前,爲公家工作的手工業者,似乎普遍接受廩食的待遇。【裘錫圭:《“廪人”别解》,《人文雜誌》1988年第1期,第28-29頁;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43-4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據此,“邦寡廩”似可理解爲:邦國中少有廩食者,或者説邦國中接受官府廩食者少。言外之意大概是,邦國中爲政府工作的人員很少(既可以指政府官員人數少,也可以指官府中爲公家工作的工匠胥吏等人數少;當然,若據裘先生之文所説,當是指後者人數少,因官員有正式的俸祿,不是接受廩食;但也有可能政府官員在當時也可以籠統的稱爲廩食者),政府機構比較精簡高效,民衆的經濟負擔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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