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6 07:43 編輯
由漢代簡牘功次文書的格式、形制看《功令》之實際效力
·諸上功勞皆上爲漢以來功勞,放(仿)式以二尺牒各爲捋,以尺三行皆參折好書,以功多者爲右次編,上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謹以 庚3式案致,上御史、丞相,常會十月朔日。有物故不當遷者,輒言除功牒。 已4 ·左方上功勞式5壹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勞6壹 爲某吏若干歲月其若干治獄7壹今爲某官若干歲7貳 從軍爲某吏若干歲月8壹能某物8貳 ·凡爲吏若干歲月其若干從軍9壹年若干9貳 ·凡軍功勞若干10壹某縣某里10貳 ·凡中功勞若干11壹姓某氏11貳 ·左方功捋式5貳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捋6貳大凡功若干6叁 軍功勞若干7叁某縣某里7肆 中功勞若干8叁姓某氏8肆 ·凡功若干9叁秩若干石9肆 今爲某官若干歲10叁 能某物11叁
李牧陽先生參照《功令》分析了西北漢簡相關功次簡牘的格式,認爲漢代功勞制度在文書行政中得以貫徹運行。(參看李牧陽:《秦至西漢功勞仕進制專題研究——以簡牘爲中心的討論》,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4年,第25-26頁)此外,從睡虎地漢簡功次文書、地灣遺址出土功次簡冊來看,《功令》之“功勞式”之規定和一些要求得到了嚴格執行。如“以功多者爲右次編”,睡虎地漢簡功次文書均按功勞由多至少從右向左寫。《功令》“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勞”的格式得到了執行,如地灣漢簡簡335.49+335.50:“[尉]丞侯霸功二勞六月廿八日”,實際上記載“某爵”較少,官職和功勞的記載都比較詳細。
《功令》規定了功次文書的形制,用二尺牒、分三欄書寫,但目前的漢代功次簡牘的形制並非完全按照此要求。如睡虎地漢簡功次文書分兩欄書寫;地灣漢簡功次文書分三欄書寫,但均長一尺。(參看陳偉、熊北生:《睡虎地漢簡中的功次文書》,《文物》2018年第3期;魏振龍:《地灣遺址出土“功次”簡冊復原研究》,《形象史學》2021年第4期,第112頁)
總體來看,《功令》對功次文書格式、形制的規定在實際行政中得到了貫徹,具有實際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