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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易泉

清華五《殷高宗問於三壽》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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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6 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Re:回 26楼(蚊首) 的帖子

引用第29楼紫竹道人于2015-04-13 09:04发表的 回 26楼(蚊首) 的帖子 :
郭永秉先生囑我代發一帖:從他所見到的清華簡的這個字形來看,原整理者釋爲“倉”是不錯的,無須改釋爲“寒”。“上下毋倉”當讀爲“上下毋爽”(“倉”讀爲“爽”,參看蔡偉《〈馬王堆漢墓帛書〉札記(三則)》第一則,《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405頁)。爽,過也,差也,忒也。

與《三壽》相近的字形亦見於《尹至》02「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整理者已正確釋為倉,讀為爽。以往對《尹至》此字釋為倉或寒有疑問,現在看來可以祛疑。
發表於 2015-4-19 18:3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用爲“洹”的字,當分析爲从备、匀,是個雙聲字,其中“匀”旁省作“勹”,此類省變習見(如軍、[言/匀]等字)。匀、亘、备(邍)並音近。
此字亦見於《清華(叁)•説命中》簡1:“王~比厥夢,曰:‘汝來惟帝命。‘“其匀旁未省簡,整理者將此字隸定作“备/匀”,讀爲原,訓再或察,不太通。原字可訓推究、推求本源。
發表於 2015-4-20 12:21 | 顯示全部樓層
高宗乃言曰:“吾聞夫長莫長於【7】囗,吾聞夫險非矛﨤(及)干。【8】”
___________
第8簡首字從殘存的那個弧形筆畫看,可能是個“山”字,與“干”同元部為韻。
發表於 2015-4-21 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參徐學炳先生在簡帛網上所發的《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補釋》,《魯久次問數于陳起》“ 規矩水繩”、“水繩規矩之所折斷,非數無以折之”,他認爲水”與“準”可以通假,應該是正確的。由此可見《殷高宗問於三壽》簡16“揆中水衡”的“水”亦直接應讀爲“凖”。
發表於 2015-4-21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水”讀“準”王寧先生已經講過了,見復旦網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53
發表於 2015-4-21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告知!
發表於 2015-4-21 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简15:应读为“往厇(度)毋徙”,“徙”下从止,非屈字。即以往之法度勿改徙之意。简文常见度,如简23:“九(度)”。

————————
按,整理者於文後已經指出,這段話是有韻的,亦可證此字恐不當讀“屈”聲,
屈,物部;徙,歌部;
上下文“爲/心”、“化/心”、“皮”、“義”諸字皆屬歌部。
發表於 2015-4-23 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8:句我與尒相念相[母/心],殜=(世世)至於後飤。
上引簡文整理報告讀爲“句(苟)我與尔(爾)相念相[母/心](謀),殜=(世世)至於後飤(嗣)”,云:“念,思也。咨事爲謀。”

今按:“句我與尒相念相[母/心]”當斷讀爲“句(后),我與尒(爾)相念相[母/心]”,“念”當讀爲“箴”,“[母/心]”當讀爲“誨”。上古“今”聲、“咸”聲字音近可通。《說文》:“玪,玪 [勒/玉],石之次玉者。从玉、今聲。”段注:“《子虛賦》:“瑊玏玄厲。”張揖曰:“瑊玏,石之次玉者。”《中山經》:“葛山其下多瑊石。”郭傳:“瑊玏,石似玉。”《廣雅》:“瑊玏,石次玉也。”按:玪、瑊同字。”清華簡《芮良夫毖》簡18:“疋(胥) (訓)疋(胥)𡥈(教),疋(胥) (箴)疋(胥)𢘓(誨)。”
發表於 2015-4-26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楼(暮四郎) 的帖子

關於簡14“余亯獻[礻+工]”的補充意見

“余亯獻[礻+工]”似當讀爲“舍享獻攻”,四者均為祭祀名。《周禮》有“舍采”(《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秋頒學,合聲”,鄭玄注:“舍即釋也,采讀為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舍萌”(《春官•占夢》:“乃舍萌于四方,以贈惡夢。”鄭玄注:“舍萌猶釋采也。古書釋菜、釋奠多作舍字。萌,菜始生也。”)、“舍奠”(《甸祝》:“舍奠于祖廟。”)。可見“舍”是向神靈提供祭品的一種祭祀。
發表於 2015-4-30 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6-17:揆中水(準)衡不力(•職),寺(時)型(刑)罰[言+亦](•鐸),晨[艸/若]敘態(•之),冒神之福(•職),同民之力(•職),寺(時)名曰悳(德)(•職)。
  整理報告將“揆中水衡”與“不力”斷開,認爲“不力”前疑抄脫二字。我們認爲“揆中水衡不力”當讀作一句,【5月2日增補:復旦網4月16日刊發的補白先生的《
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臆說四則》已經提出這一看法,並有很好的論證】“力”(職部來母)或當讀爲音近的“忒”(職部透母)。“揆中水(準)衡不力(忒)”意為揆度合乎規矩法度,不差忒。《呂氏春秋•季夏紀》:“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忒。”  是類似的說法。
  寺型(刑)罰[言+亦],整理報告讀爲“時刑罰赦”,云:“時刑罰赦,意云刑赦有時。”這樣解讀,句意不明。我們認爲此句或當讀爲“持刑罰赦”。“持刑”意為秉持典刑、刑法,可參《漢書•元帝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漢書•杜周傳》:“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三國志》:“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罰”、“赦”對言,可參《呂氏春秋•高義》:“罰誠當,雖赦之不外。”“持刑罰赦”意為秉持典刑、刑法以處罰、赦免。
  晨[艸/若]敘態,整理報告讀爲“振若除慝”,云:“振,舉也。若,善也。除,去也。慝,惡也。”此說有兩點疑問:其一,若原文要表示的是振善除惡義,直接用“善”字比用“若”更符合先秦典籍的用法。其二,先秦秦漢典籍無“若”、“慝”並言例。
  我們認爲“晨[艸/若]敘態”當讀爲“振慝除忒”。“振”、“除”義近,可參《易林》卷十:“更旦初嵗,振除禍敗。”卷十四:“振除災咎,更與福處。”  所以,可以確定此處“[艸/若]”、“態”都是不好的事物。“[艸/若]”可讀爲“慝”,惡;“態”从“能”(之部泥母)聲,可讀爲“忒”(職部透母),亦為“惡”義。上古“能”聲、“以”聲之字可通用,“以”聲、“弋”聲之字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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