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5 02:55 編輯
簡8—9:“士修邦之寇盜、相亂、不周、囂訟、嗚言、【8】囂亂之禁。司寇修殘賊、殺伐、仇讎、[幵+見](間)諜及水火【9】。”
標點改動,吸收了“ee”先生(78樓)的意見。我們認為“相亂”應該讀為“爽亂”,“不周”也要單列一項。“不周”本篇三見,其他兩例是簡30—31“以詰不宜、專妄,罰不周”,簡33—34“罰百神、山川、溪谷、百草木之不周”,“周”也许讀為“調”。 “相亂”,可以讀為“爽亂”。“爽”是乖、差的意思,所以“相(爽)亂”是個近義複合詞。 通假之例如:馬王堆帛書《老子》“五味使人口[口+相”,“[口+相”讀為“爽”。《書·大誥》“爾庶邦君越爾御事,爽邦由哲”,蔡偉先生指出“爽”應該讀為“相”(詳見其博士學位論文)。
後來見范常喜先生在本人說法基礎上詳細闡發,見其《戰國楚簡“訮尋”與秦漢簡法律用語“訮詗”合證》(《語言研究集刊》第24輯)。
現在有了《參不韋》“[幵+見](間)諜”的辭例,說明以往所論中讀“間”說可能要更合理一些。包山簡120:“[夫阝][亻拳]竊馬於下蔡而儥之於陽城,又殺下蔡人舍睪,小人命爲[幵+目]以傳之。”即請求作為間諜去逮捕他。此例“[幵+目]”是一種身份,三說中也只有“間諜”的“間”可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