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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懸泉漢簡《敦煌縣鬥食令史萬乘里大夫王甲自占書功勞》木牘看 《功令》之實際效力
懸泉漢簡簡IT0309③∶49A:
敦煌縣鬥食令史萬乘里大夫王甲自占書功勞 爲敦煌少內嗇夫十【月】 爲敦煌鬥食令史一歲 凡爲吏一歲十月 應令 大凡勞一歲十月 今爲敦煌縣鬥食令史一歲十月(第一欄) 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 年若干歲 長若干 用二尺牘 敦煌萬乘里(第二欄) 不告歸 某年 某年某日以修行書次除爲某官佐若干歲月日 某月某日以功次遷爲少內嗇夫十月某年某月 某日令甲以能換爲令史·產某郡某縣 列上各案 占本始四年功勞訖十月晦某日(第三欄) | 張家山漢簡《功令》: ·諸上功勞皆上爲漢以來功勞,放(仿)式以二尺牒各爲捋,以尺三行皆參折好書,以功多者爲右次編,上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謹以 庚3式案致,上御史、丞相,常會十月朔日。有物故不當遷者,輒言除功牒。 已4 ·左方上功勞式5壹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勞6壹
爲某吏若干歲月其若干治獄7壹今爲某官若干歲7貳
從軍爲某吏若干歲月8壹能某物8貳
·凡爲吏若干歲月其若干從軍9壹年若干9貳
·凡軍功勞若干10壹某縣某里10貳
·凡中功勞若干11壹姓某氏11貳
·左方功捋式5貳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捋6貳大凡功若干6叁
軍功勞若干7叁某縣某里7肆
中功勞若干8叁姓某氏8肆
·凡功若干9叁秩若干石9肆
今爲某官若干歲10叁
能某物11叁吏自佐史以上,各以定視事日自占勞,勞盈歲爲中勞,中勞四歲爲一功,從軍勞二歲亦爲一功。壬 身斬首二級、若捕虜二人各爲一功。軍論之爵二級爲半功。12-13 |
李牧陽先生認爲“王甲自占功勞書式”在格式上與《功令》“上功勞式”基本一致,這表明西漢中期官吏自占功勞書的內容和形式要求與漢初没有很大的不同。(參看李牧陽:《秦至西漢功勞仕進制專題研究——以簡牘爲中心的討論》,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4年,第17頁)二者還有很多細節可供對讀:
1.形制要求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用二尺牘”,《功令》有“以二尺牒”。
2.分三欄書寫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分三欄書寫,符合《功令》“以尺三行皆參折好書”的要求。
3.上功勞時間對應。《王甲自占書功勞》有“訖十月晦某日”,據張忠煒先生意見,“十”爲“九”之訛,(參看張忠煒:《里耶秦簡10-15補論——兼論睡虎地77號漢墓功次文書》,《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13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103頁)《功令》有“常會十月朔日”。説明九月最後一天截止上報功勞,十月第一天開始匯總功勞。
4.具體任職職位與時間的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爲敦煌少內嗇夫十【月】”“爲敦煌鬥食令史一歲”,《功令》有“爲某吏若干歲月”。
5.總計任職時間的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凡爲吏一歲十月”,《功令》有“凡爲吏若干歲月”。
6.總計功勞的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大凡勞一歲十月”,《功令》有“凡中功勞若干”。
7.現任職職位與時間的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今爲敦煌縣鬥食令史一歲十月”,《功令》有“今爲某官若干歲”。
8.能力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功令》有“能某物”。
9.地域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敦煌萬乘里”,《功令》有“某縣某里”。
10.官職爵位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敦煌縣鬥食令史萬乘里大夫”,《功令》有“某官某吏某爵”。
11.姓名記録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王甲”,《功令》有“姓某氏”。
12.上功勞的方式記録一致,均爲“自占”。《王甲自占書功勞》有“自占書功勞”,《功令》有“各以定視事日自占勞”。
13.官吏的等級記載一致。《王甲自占書功勞》有“令史”,《功令》有“吏自佐史以上”。
二者也有其他一些方面記録不同,《功令》有涉及軍功等的記載而《王甲自占書功勞》無,《王甲自占書功勞》有“年若干歲”“長若干”“某年某日以修行書次除爲某官佐若干歲月日”等記載而《功令》無。但總體上《王甲自占書功勞》的記録符合《功令》的規定,《功令》至西漢中期仍具有實際效力。
《王甲自占書功勞》有“應令”,李牧陽先生認爲“應令”是指申報填寫的爲吏履歷和功勞統計符合相關律令(可能就是《功令》)的格式規範,(參看李牧陽:《秦至西漢功勞仕進制專題研究——以簡牘爲中心的討論》,第17頁)筆者讚同此觀點,“應令”之“令”很可能指張家山漢簡《功令》或其他涉及官吏上報功勞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