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帛网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樓主: abc

《里耶秦簡(叁)》初讀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4-10-31 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7.簡13-201,結合殘存字形及里耶秦簡中可見的“倉守敬、佐操、稟人𤵸”來看,可補倉佐與稟人名,釋文當改做:
    〼倉守敬、佐操、稟人𤵸稟少□〼I
    〼令史□監。徒□〼II    13-201
 樓主| 發表於 2024-11-1 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bc 於 2024-11-1 15:34 編輯

39、10-1524+8-899能夠綴合,復原“貸”字。释文:〼稟人中出貸適戍士五(伍)高里慶忌〼Ⅰ 〼令史瞫監〼Ⅱ10-1524+8-899

40、11-108+11-89疑能綴合,釋文:變親弟兄問不過一日

41、10-199与簡11-28、8-761可以對讀。比較可知,11-28中的“發弩擇”當釋“發弩繹”,10-199“發弩□佐□□貸”“佐□視平”分別可補“發弩繹佐過出”“令史兼視平”。
 樓主| 發表於 2024-11-1 23:58 | 顯示全部樓層
42、13-54“司空貲責計□”,未釋字是“出”。

43、13-75“襍賣于□”,未釋字是“市”。

44、13-435“書”後的殘字,疑是“發”。
發表於 2024-11-25 10:42 | 顯示全部樓層
8.簡10-100“貳春鄉守□”,未釋字是“吾”字。從書寫風格及內容來看,簡10-100、11-16、13-670屬同組簡文。
9.簡11-275整理者隸定从“門”从“召”之字,從圖版字形來看,與“唐”字相似,結合里耶秦簡中可見的“唐亭”來看,較可能爲“唐”字。簡11-275與簡11-20+11-243所記爲相同事,二者爲相關聯文書。

發表於 2024-11-26 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何草不黄 發表於 2024-11-25 10:42
8.簡10-100“貳春鄉守□”,未釋字是“吾”字。從書寫風格及內容來看,簡10-100、11-16、13-670屬同組簡文 ...

9.中提及的簡號11-274爲11-20之誤。
發表於 2025-1-15 0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里耶秦簡(叁)》簡文補釋



里耶秦簡(叁)殘簡補釋  簡帛網_01.jpg
里耶秦簡(叁)殘簡補釋  簡帛網_00.jpg
發表於 2025-4-12 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张宇鑫 發表於 2024-10-21 23:02
里耶秦簡中拆閲信函用語“發”取代“半”的時間(修改稿)
“某半”與“某發”是里耶秦簡官文書收文記録中 ...

简8-141+8-668有“(卅年)十一月丙子旦食,守府定以来。/连手。  萃手。”,“连手”之手据书写位置应改释为“半”,则卅年十一月仍有“某半”用例,或许能佐证杨芬关于“发”“半”没有严格分界的观点
發表於 2025-4-30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4-30 11:52 編輯
yuji 發表於 2025-4-12 15:10
简8-141+8-668有“(卅年)十一月丙子旦食,守府定以来。/连手。  萃手。”,“连手”之手据书写位置应 ...

秦始皇三十年七月“某半”被“某發”取代
——對網友“yuji”先生意見的回復

陳劍先生改釋里耶秦簡“某某以來”後的若干“手”字爲“半”字,指出其義與“發”近,表示打開此文書。(參看陳劍:《讀秦漢簡札記三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70-375頁)陳先生的意見可從,網友“yuji”先生指出里耶秦簡8-141+8-668中“守府定以來”後的“連手”之“手”應改釋爲“半”,筆者對照圖版,此字確爲“半”字,應改釋爲“半”。如網友意見,秦始皇卅年十一月有“連半”。

但秦及漢初歲首爲十月(參看陳侃理主編:《重寫秦漢史:出土文獻的視野》之《第八章 時間秩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449頁),秦始皇三十年十一月是該年的第二個月,出現“某半”,而七月是該年的第十個月,“某半”最後出現,“某發”首次出現,所以“某半”被“某發”取代就在秦始皇三十年七月,並無問題,七月在十一月之後。

所以,里耶秦簡拆閲信函用語“某半”被“某發”取代,確有清晰的分界,陳偉老師指出這種變化在秦始皇三十年六至九月間(參看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47-48頁),目前筆者將其縮小至秦始皇三十年七月(參看筆者本帖第39層)。未來有兩個關鍵的問題需要探討,或許需要等待里耶秦簡完整公佈、文本整理較爲成熟時可進行深入研究。一是“某半”被“某發”取代是否在七月内有準確的分界日期甚至時刻;二是“某半”爲何要統一改爲“某發”,其中可能有重要的原因,涉及到秦王朝政治的變革、避諱亦或其他深層次的原因。里耶秦簡中有秦更名方,“某半”與“某發”之變革是否與之相關等問題,均可以深入探討。

在里耶秦簡文本整理過程中,“某某以來”後的“某手”在對照圖版之後,除“手”形外有上方兩筆者,均可以統一改釋爲“半”,實際上目前未改釋爲“半”者眾多,這一點值得關注。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簡帛網|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5-8-30 10:25 , Processed in 0.04833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