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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十四《兩中》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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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5-1-4 19: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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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4 2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不求甚解 於 2025-1-4 20:54 編輯

《兩中》簡22整理者讀為“獄訟”的“訟”,賈連翔《清華簡〈兩中〉篇復原研究》指出:““獄”下一字漫漶,整理報告釋為‘訟’,于字形不合,疑為‘[言犬]’,字見于《晉文公入于晉》簡二、《越公其事》簡四一、四三等。”這個提示很重要,說明過去將“[言犬]”看成“獄”字之省肯定是不正確的。今按:此字在《兩中》《晉文公入于晉》《越公其事》三篇簡文中都當讀為“讞”,指獄訟當中的議罪。《廣韻‧獮韻》:“讞,議獄。”又《薛韻》:“讞,正獄。《説文》作‘獻’;‘議辠也。’與法同意。”《集韻‧綫韻》:“讞,議罪也。”《類篇‧言部》:“讞,評獄也。”“言”與“讞”可通,鄔可晶先生早已指出。(參看鄔可晶:《出土与傳世古書對讀札记四則》,載《中國典籍与文化》2011年第3期,第133頁)[言犬]可能從“言”聲,自然能讀為“讞”。即便認為“[言犬]”是“犾”“㹞”的異體,其音跟“讞”也很近。《左傳》昭公二十年:“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竭情無私。”這是一般的讀法,鄔可晶先生認為此句中的“言”很可能當讀為“讞”,所在句子讀為“夫子之家事(史)治言(讞)於晉國”。這樣,就跟上博簡《景公瘧》“夫子使其私史聽獄於晉邦”意思很吻合了。鄔先生文章當中就舉過《韓詩外傳》有“獄讞”,現在我們看到《兩中》也有“獄讞”。《晉文公入於晉》“訟讞”意思與之相近。清華簡《越公其事》簡41“有讞至於王廷”,也比過去讀為“有獄至於王廷”要合理。
發表於 2025-1-4 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4 23:36 編輯

  簡68—69“曰:司禍、大[行],某也以見[白+木]言之故,尚受我騑車、駱=(駱馬)、象人玄裳,以登窮桑,由我二皇,去某之殃”

  “二”整理報告释“于”,賈連翔先生《清華簡〈兩中〉篇復原研究》釋文作“二”,似可從。但“由”字如何講呢?

  按:“由”是動詞,“我二皇”即我之二皇(指司禍、大行兩位神靈。其語法結構猶“我騑車”言我之騑車),是其賓語。“由”蓋即同義複詞“祝由”之“由”。“由我二皇”,意即祝我二皇,向我二皇祝、由。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一,以辛巳日,由(/䛆/䄂)曰‘噴,辛巳日’,三;曰:‘天神下干疾,神女倚序聽神語,某狐父非其處所,已;不已,斧斬若。’即操布攺之二七。”《五十二病方》:“一,爇者,由(/䛆)曰:‘肸肸詘詘,從竈出毋延,黃神且與言。’即三唾之。”“由”即文獻中“祝由”、“由辟”之“由”(其詳細的釋讀解析,參李家浩先生:《马王堆汉墓帛书祝由方中的“由”》,《河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素問·移精變氣論》:“黃帝問曰:‘余聞古之治病,惟其移精變氣,可祝由而已。今世治病,毒藥治其內,鍼石治其外,或愈或不愈,何也?’”《禮記·郊特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字又作“䛆”、“䄂”、“[示+留]”。《說文·示部》:“[示+留],祝[示+留]也。”段玉裁注:“惠氏士奇曰:‘《素問》黃帝曰,古之治病,可祝由而已。祝由,即祝[示+留]也。已、止也。’玉裁按:玉篇曰:‘古文作䄂。’”《說文·言部》:“䛆,詶也。”《玉篇·言部》:“䛆,祝也。”《玉篇·示部》:“䄂,古文[示+留]。”
發表於 2025-1-4 22: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4 23:44 編輯

  簡67“乃[亡+示]之于門右,以除其殃”

  “[亡+示]”,整理報告校爲“祚”之誤字。注釋云:“祚,同‘胙’,酬報。……”

  上引李家浩先生文章說:按《原本玉篇》所引《說文》“䛆,祝也”之“祝”,也應該讀為“呪”或“咒”,同“詶”。《文選》卷二張平子《西京賦》“東海黃公,赤刀粵祝”,李善注引薛綜曰:“[祝]音呪。”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祝詛,[祝]《《說文》作詶,之授反。詶,詛也。今皆作呪。”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四:“詶詛,[詶]亦作禱、祝,詛亦作[示+虘]、謯,今經本作咒咀,俗用字也。”可見“䛆,祝也”之“祝”與“䛆,詶也”之“詶”,實際上是同一個詞的不同寫法而已。祝[示+留](由)之“[示+留](由)”為什麼會有“祝(咒)”的意思呢?張舜徽先生曾回答這個問題,他說:“[示+留]之言籀也,謂口誦不絕,有似讀書也。古之祝由,不以藥方,而以符祝治病善無殊誦經也。”

  所以,參照上引,“[亡+示]”如是“祚”之誤字,則不如讀爲“詛”,與祝、由同義。

發表於 2025-1-5 0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5 03:00 編輯

  簡35—36:“夫天中唯明,則又(有)下后土。夫天刑唯[尒+昏+耳](昏),則大嚴有北(背)。”[按:前疑讀“又下后土”的“又”爲“佑”,此不妥。還是應讀“有”,與下文“大嚴有背”的“有”意同。“下”,前曾理解爲下面,這也是不對的。“下”跟“背”一樣,都是動詞。“下”訓降,“下后土”即降后土,亦即降於后之邑土,就是要處居后土。“有下后土”省略主語,而“大嚴有背”省略賓語,彼此正可互足,而補全的話(即“(大嚴)有下后土”、“大嚴有背(后土)”),其語法結構完全一致,而一“下”一“背”,表意相反。可見竹書作者行文邏輯還是很嚴密的]

  簡74—76:“天建靈土,嚴其有尚=(常,尚)啟或(國)毋訩/洶,爲爾紀綱,恪聽朕言,余告汝大章。两乃應之曰:上帝建后,有幾有度,毋啟乃成,尚大國是固。天克[午+又](御)乃遷皇,處尚封疆,唯益闢尚。政(正)皮(彼)不若,而弋(代)是敵,賓彼休邑,后其諦。”

  “靈土”,“靈”訓善(《廣雅》:“靈,善也。”也可讀“令”,亦善),好的國土,與下文“休邑”意同(“靈”與“休”、“土”與“邑”相當),表達變化耳。
  “嚴其有尚”,前面我們在44樓曾說:“嚴”,堅實。下文簡82“嚴愨其作”,可參。
  今按:此說不對,應加修正。其實,“嚴”就是神祇名“大嚴”之省稱。合文“尚=”,第一個整理者讀“常”,應改讀“尚”。下文“處尚封疆”,“尚”作動詞,與“處”連言,“尚”也是處的意思。“尚”作名詞,則爲所處(即國土、疆域)。“天建靈土,嚴其有尚”,“尚”即此名詞義,句意即:天建善土、休邑,大嚴居處。前文“夫天刑唯[尒+昏+耳](昏),則大嚴有北(背)”,是說:天之常、則昏亂不明的話,大嚴就背去、離開。彼此正可對比,把二者結合,十分便於理解。
  “啟或(國)”,我們在44樓已言:“或”讀“國”(篇中多見),“啟或(國)”,辟疆。按:《芮良夫毖》簡14—15:“以力及作,燮仇啟[邑+或](國);以武及勇,衛相社稷。”正有“啟國”一詞,即開闢封疆之意。
  “上帝建后”,前建靈土而神處,此則建后、建王。
  “尚大國是固”,“固”:堅固、固執、固持、勉力,“大國”:增大其國土。“大國”與前“啟或(國)”意同。整句是說:努力開疆拓土。
  “天克[午+又](御)乃遷皇,處尚封疆,唯益闢尚”,天能邀迎別處遷徙而來的神祇皇,處居(你的)疆域,你要努力開闢封疆啊。“益”:努力、勉力。如《說命下》簡2—3“余柔遠能邇,以益視事”、《教女》簡60“益粺(埤)爲仁”。“尚”:名詞,與前“嚴其有尚”的“尚”同義,即處所,簡文中實指國土、封疆。“闢尚”,與前“啟國”、“大國”意同,是變換表達。所以,“尚大國是固”與“唯益闢尚”的意思也完全一致,只是語法、遣詞等不同而已。
  “政(正)皮(彼)不若,而弋(代)是敵,賓皮(彼)休邑”,幾句之意與邏輯關聯不好索解,試解之。“不若”,不善。第一個“皮”原讀“彼”。“皮”讀“頗”,與“不若”意同。簡18“乃歷其善”與“乃數其[辶皮]”,注釋指出:“[辶皮],與‘善’相對,讀爲‘頗’。《廣雅·釋詁二》:‘頗,邪也。’”“而弋(代)是敵”,“代”:替換、更代、更替、代換。“敵”:匹。《廣雅》:“仇、讎、敵,匹也。”“諦”:察。
  可意譯如下:如政邪而不善(政治不善,則邑土不善,神祇不居處而離去),與此相仇匹的後果就是替換、代替(神祇把這個不善之邑土替換、代替而背去、離開它。此政、此邑不休,則只好去往別的休邑),神祇就會賓客於其他好的邑土(“休邑”),后,你要明察、細察、謹慎注意啊。
發表於 2025-1-5 07:57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求甚解 發表於 2025-1-4 20:50
《兩中》簡22整理者讀為“獄訟”的“訟”,賈連翔《清華簡〈兩中〉篇復原研究》指出:““獄”下一字漫漶, ...

最近劉曉晗先生對“言”、“讞”的關係作了進一步的研究,更加可以肯定讀“言”為“讞”沒有問題。(參看:劉曉晗《據出土文獻說“言”“讞”同源兼及郭店簡〈六德〉“獄𧥢”的釋讀》,載《出土文獻》2024年第2期)劉文所說郭店簡“獄𧥢”,陳偉先生曾讀為“獄犴”,范麗梅先生則讀為“獄讞”。(參看:陳偉:《郭店簡書〈大常〉校釋》,載丁四新主編《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 一》,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第45~46頁,收入作者《郭店竹書別釋》第十章“《大常》校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第121~122頁;范麗梅《郭店楚簡六德“仁類蔑而束”相關段落釋讀》,載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第3輯“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第460頁。)范文分析此字為“從言,文聲,古音在明紐文部,讀作‘讞’,古音在疑紐元部,旁轉可通”,虽然范先生在分析字形和解釋通假理據方面有問題,但她可能是第一個把郭店簡“獄𧥢”讀為“獄讞”的人。
發表於 2025-1-5 12:1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7:會(合)△(德)好民,隹(唯)休隹(唯)悳(德)。
整理者:“△”,“直”字異體,讀為“德”。
按:△字寫法上從“土”形,下從三“視”。此字又見於簡38,曰“有邦,亟質以△,一歲及五,是謂瀆祀。”整理者仍讀為“德”,注云:“此句德、祀為韻,之、職合韻。”(109頁注[三七])楚簡文字“直”、“德”均從“十”作,罕見寫作從“土”者,故此字釋“直”讀“德”甚可疑。脐厚螺先生認為是“眾”字異體(56#),然若依整理者說此字與“祀”為韻,則當為之部或與之相近的職、蒸部字,那麼釋“眾”亦可疑。懷疑三“視”字當是“釐”之或體,《廣雅•釋詁三》:“釐、孳、僆、䫵、匹、耦,㝈也”,王念孫《疏證》指出“釐”、“僆”、“㝈”一聲之轉,為“連”義,此字以三“視”並列表示人相連綿之意。其從土,則可視為地理之“理”的專字,古書也寫作“地釐”,揚雄《劇秦美新》“荷天衢,提地釐”者是。在簡文中則可讀“理”,治理之意。“會理”也可讀“合理”,謂會合而治理之,亦猶言“統理”。簡38曰“亟質以理”,亦能通講;“理”、“祀”同之部,亦可為韻。然無確據不能決,存此備參。

簡17:母(毋)[厃+止](詭)之于幾(機)
整理者:[厃+止],“跪”字異體,讀為“詭”,違背。
按:“[厃+止]”即“危”字異體,從“止”從“卪”會意同。《爾雅•釋詁》:“幾,危也。”《說文》:“幾,微也,殆也。”“幾”有危、殆之義,古人把遭遇危險之事稱為“逢殆”,如《天問》“親以逢殆”,“殆”即“幾”。則“危”不當讀“詭”,當依字讀,是動詞危害、傷害義,“幾”為“殆”則為名詞,是指危險之事。此句意思當謂不要危害之于危險之事也。

簡18:乃鬲(歷)亓(其)善,而復舍之福;乃數亓(其)頗,加爲之則。
my9082先生認為“復”可讀為“覆”。讀“則”為“賊”。(26#)
按:“復”當即“複”,重累義,也就是“多”意。下文“加”《爾雅•釋詁》:“重也”,注:“重疊也。”“復(複)”、“加”義相近。“則”讀“賊”義可通,然此疑是“災”之音轉,“災”、“則”同精紐雙聲、之職對轉為韻。

簡18:祀德不[吅+各](恪),隹(唯)言寺(時)誇。
按:“祀德”,下簡20曰“德祀”,似“祀”為祭祀,“德”德行,但此二者並舉似非其類。疑“祀”是“妃”或“配”的借字,“配德”、“德配”之語古書習見,“配德”謂合于美好的德行,“德配某”(如“德配天地”)即德合於某。“[吅+各]”當讀“格”訓至,今言“到”。“時”當訓“是”,《爾雅•釋詁》:“時,是也。”“配德不格,唯言是誇”就是合於美德而做不到,只說空話、大話。

簡18-19:天邑未大,隹(唯)后寺(時)人,百姓和坪(平),女(汝)見姻親。
my9082先生曰:聯繫到“天邑未大”,疑“人”可讀爲“仞”(亦作“牣”),充滿之意。
按:“天邑”是指夏國,也可指夏朝都邑,如卜辭之“天邑商”,本是大邦,此言“天邑未大”乃因某事反言之,猶今言“世界太小,總能遇見你”。“時”即“是”。“人”疑當讀為“仁”。此數句意思是:天邑不算大,只有后(君主)有仁德(邑人都能知道),百姓才能和平,相親相愛。

簡19-20:善貣〈賊(則)〉伓(服)之,而庶民皆𨑣(快)。殘則訧(尤)之,民則皆喜。邦國亓(其)坪(平),后亓(其)亡殆。
整理者以“貣”為“賊”之誤字讀“則”。
按:“善”當是“擅”之假借字,《說文》:“擅,專也。”專橫。貣當讀為“忒”或“慝”,訓邪、惡。亦可讀“特立獨行”之“特”,訓“獨”。“擅特”即專橫獨斷,猶言專橫跋扈。“伓”my9082先生讀“倍/背”訓絕、棄(47#),可從。“殘則”當讀為“殘賊”,残忍暴虐。尤,罪也,此謂懲罰之意。此數句意思是:專橫獨斷之人絕棄之,則庶民都暢快。殘忍暴虐之人懲罰之,則庶民都高興。這樣邦國就會太平,君主也不會有危險。

簡20:悳(德)祀大章。
整理者:大章,猶大法。
按:此句疑當讀“德配大章”。

簡22:獄訟[午+又](叢)起,必亟(極)民情。
不求甚解先生以為此“訟”字當為“[言犬]”,從“言”聲,讀為“讞”(82#)。後又重申讀“言”為“讞”沒有問題(86#);my9082先生讀“[午+又]”為“蜂午”之“午”, 即錯迕、交迕、交錯。(39#)
按:兩先生說均可從,此句當讀為“獄讞午(迕)起”,即獄訟官司紛紛出現之意。

簡22:襄之訧(尤)之。
“襄”字ee先生指出其字應從“壺”從“𠬞”(雙手形)(41#),暫可讀爲“許”,稱許的意思。(48#)蜨枯先生疑應釋爲“𠁁”,讀爲“諑”。(59#)
按:ee先生釋字是。此字從廾壺聲,“廾”有奉舉意,疑簡文此用與“與”同,“與”即有許、從之義。

簡22-23:求亓(其)級(急)言,與亓(其)𦀚(贏)辭,乃比諸參,以成亓(其)志。
整理者:比,比較,考校。My9082先生認為“成” 此“成”亦畢、盡也。“以成其志” 謂盡得嫌疑犯/被告之志意(以便掌握真實情況以斷案)(64#)。
按:“參”訓“驗”,與“比”義近,故亦訓“比”。“比諸參”即比勘于參驗過程中。“志”即“意”,“以成其志(意)”當如my9082先生說,為盡得其意,即盡得其實際情況。

簡23:乃求庶登(證),以申爲之兇。
按:“申”訓重,這裡是重新意。“兇”當讀為“訩(詾)”,訟也,爭辯是非,猶言評判審理。

簡23-24:羕中國(或)言。
按:“國”當徑括讀“又”。
發表於 2025-1-5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6 00:00 編輯

  簡73“民驟傷耳目,是謂不章,其祟大[止戈日](歲)與彼罙(深)光”
  整理報告注釋云:“大[止戈日],即太歲。又稱‘歲’,包山簡二三八:‘囟(使)攻解於歲。’深光,祟名,所指不詳。”
  所謂“罙”,不夠清晰(如下圖2),賈連翔先生《清華簡〈兩中〉篇復原研究》釋文隸定作上“宀”下“火”之“灾”,腳注說:“灾,整理報告釋爲‘罙’,於字形不合,此字或爲‘[宀火告](灶)’之會意字。”
  按:此字下之所從,與《字形表》157頁原釋“妹”之右旁是很相似的,前言也見於《舉治王天下》簡14(第24樓發言)。值得注意的是,彼處辭例“上(尚)父曰:黃帝A光,堯〼”,後面也正是“光”。不知純是巧合,抑是有一定關聯?
  “[止戈日]”,整理者釋讀爲“歲”,其隸定不確。賈氏釋文隸定作“×戈日”,這是十分準確的。相關字形見於《昭王與龔之脽》簡9、《五紀》簡90、本輯《成后》簡7等,學界舊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跟“歲”的寫法有關,二是認為“×”是“爻”之省。近來有研究者聯繫其他資料,如《命訓》簡9“网+刈”(只有大概印象,但忘了是誰的文章以及所載出處),認為是從“乂”,與“爻”無關,它們都是月部字。如然,則“[×戈日]”仍可讀爲“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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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5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6 00:24 編輯

簡19“如見因(姻)親”,原讀“因”爲“姻”,注釋引《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漢語大詞典》釋爲:“由婚姻關係而結成的親戚。”按:“姻”亦親之一端,並不矛盾。《廣雅》:“因、友、愛,親也。”《左傳》閔公元年“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因”與“親”近義。可見,簡19讀“因親”亦可,不局限婚姻關係,寬泛一些似更好。《治政之道》簡38“彼其匿(暱)因邇臣致獻言以忠愛之”,就都如字訓親近,而不必讀“姻”。

簡1“庶靈因固,九德溥揚”,注釋說:“庶靈,眾神。固,安定。”按:“溥揚”近義連言,則“因固”也可能這樣。“因”,親近,固亦親近。劉向《列女傳》“夫妇人以色亲,以德固”。

簡65:“毋汹/𧧗于良,夫上帝之匿”,“匿”處於韻腳,與前“祀”“則”“賊”等押韻。其後幾句換韻,“天”“人”相押韻。可見雖以“夫”開頭,但該句確有韻腳。類似者,如簡62-63“夫祖父爰才”亦是韻腳句,而句冠以“夫”。“上帝之匿”,注釋無說。按:“匿”,可如《治政之道》簡38“匿(暱)因”那樣,讀爲“暱”。《說文》:“暱,日近也。从日、匿聲。《春秋傳》曰:‘私降暱燕。’昵,暱或从尼。”“匿”是職部,“暱”從“匿”聲,但歸入質部。“匿”無親近、親暱義,但“暱”有。簡文又恰好是押韻,看來如果此例“匿”讀“暱”確鑿的話,質部的“暱”就不是韻腳了(或者,“暱”的歸部要重新考慮)。當然,也很可能我們此讀不確,而應爲別的讀法(之職部)。“毋汹/𧧗于良,夫上帝之匿(暱)”,是說:不要攪亂善、良,(善、良的人是)上帝之因親、親暱(即上帝愛之、喜之)。

簡2-3“三年,才日乙丑,兩中又降”,參照《昭后》簡1“昭后元年,乂辟云舊,一日壬辰賞罰”,則“才日”可能是“一日”的意思。原讀“在”而無說。按:“才”,《說文》“艸木之初也”,也指更廣泛一般性的初、始義(參王筠說)。“哉”“載”也有始義。



發表於 2025-1-6 0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不求甚解 於 2025-1-6 10:00 編輯

《兩中》簡85~86有一段跟立鼓有關的話,整理者讀為:后則或立鼓,門于乃宫,……門則去人,是(寘)其鼓,其音大揚。
今按:“是”讀為“寘”,看起來毫無問題,“寘其鼓”也很通順。但仔細一讀就會發現,前面已“立鼓”,後面再說“寘其鼓”,則明顯重複。因此,“是”不必讀為“寘”,句子當讀為“門則去人,是其鼓其音大揚”,“是”有“則”、“於是”的意思,古書常見。簡文的意思是說,宮門前面沒有人看守鼓了,人們可以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擊鼓,於是鼓聲大揚,易於讓別人聽到。也可能“鼓”本來就是放在宮內,無人守門,則人們可以自由進入宮內擊鼓。後者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簡文中“門于乃宮”的“門”的用法也值得注意。根據張猛《論先秦漢語中“門”的謂詞用法》(《中國語文》2001年第6期),“門”的謂詞用法,主要有“攻門”和“守門”兩個意思。《兩中》的“門于乃宮”的“門”應該是“守門”的意思,簡文是說,立鼓於宮內,並有人在宮門守門。張文總結說:“‘門’作謂詞的情況只見於‘春秋三傳’,而不見於其他先秦經籍子史,且《春秋經》裡僅一見。可以說,‘三傳’是受《春秋經》的影響,才用‘門’作謂詞的。這種用法後來沒有人繼承沿用,所以‘三傳’之後,先秦經史百家之文裡就再也沒有用‘門’作謂詞的用法了。”現在看來,這個說法需要修正。“門”的謂詞性用法不止出現於《春秋三傳》。而且,張文所調查的謂詞性的“門”,基本都出現在戰爭殺伐場合,現在我們看到,這種“門”的用法還可以超出這個範圍。應當說,“門”的謂詞性用法在春秋戰國時代是個常態,只不過一般的“門”都不需要人去守護,因此作為“攻門”、“守門”講的謂詞性“門”就比較少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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