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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王寧

清華簡八《攝命》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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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2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2:亦尚[宀弁]逆于朕
整理報告將“
[宀弁]”釋讀爲“(辯)”,云:“‘’讀爲‘辯秩東作’、‘勿辯乃司民湎于酒’之‘辯’,訓爲‘使’……而使上告於朕。”
我認爲,“[宀弁]”應當讀爲“變”。楚簡“弁”聲之字多用作“變”。揚雄《太玄》:“陰來逆變,陽往順化。”此外,“變”、“逆”並言的例子如《文子·上仁》“以大事小謂之變人,以小犯大謂之逆天”。
“[宀弁]”亦可讀爲“反”。上博簡《孔子詩論》簡22:“《於(猗)差(嗟)》曰:四矢弁(反),以禦亂。”《韓非子》及漢代文獻多見“反逆”。

考慮到楚簡中“反”字常見,而{變}則一般用“弁”聲的字表示,我傾向於將“[宀弁]”讀爲“變”。

至於“勿辯乃司民湎于酒”之“辯”,我在博士論文中作過討論(《〈尚書〉之〈康誥〉〈酒誥〉〈梓材〉新解》,武漢大學,2017年5月,89-92頁),後來我在一篇關於《周易》的文章中對這個問題有更詳細的論證,大概明年會刊出。
發表於 2018-12-3 0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反逆或即叛逆。
 樓主| 發表於 2018-12-3 0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79楼(心包) 的帖子

总觉得“鬲”、“䛿”、“歷”的用法類似于“䢃(乂)”,“汝膺鬲公家”讓人想到“巫咸乂王家”,《芮良夫毖》的“間歷”應該類似于《封許之命》的“柬乂”。《說文》“厤”、“䢃(乂)”皆訓“治”,意思相同。
發表於 2018-12-3 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4:有女(汝)由子,隹(唯)余其卹。
整理報告將“由”解爲用,將“有女(汝)由子,隹(唯)余其卹”解爲“有汝,故用子,汝當恤我”。
我懷疑“由”當讀爲“胄”。《書·堯典》“命汝典樂,教冑子”,《逸周書·太子晉解》“人生而重丈夫,謂之冑子。冑子成人,能治上官,謂之士”。“有女(汝)由子,隹(唯)余其卹”之“有”大概是句首助詞,此二句意思是:汝之胄子,我將恤之。
發表於 2018-12-4 2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幾位學者對簡26-28的斷句提出過意見,我認爲這一節簡文應當斷讀爲:

有(又)曰:之余一人害叚,不(丕)則戠(識)智(知)之,聞之言,余【26】害叚,不(丕)則高奉乃身,亦余一人永顔才(在)立(位)。所弗克戠(識)甬(用)朕命朕教,民倗(朋),亦則興仇怨【27】□仇□女(汝),亦則隹(唯)肈不[言妻](濟),逆所(忤)朕命,隻(獲)䐓(羞)毓子。

“不則”之“不”當讀爲“丕”。“不(丕)則”是連詞,又見《書·康誥》“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則敏德”、《無逸》“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
“聞之言”當讀爲一句。“之言”意爲此言,又見簡13“女(汝)亦母(毋)敢(失)于之言”。
“所弗克戠(識)甬(用)朕命朕教”之“所”意爲若。《書·牧誓》:“爾所弗勖,其于爾躬有戮。”王引之云:“所,猶若也,或也。”
“民倗(朋)”當讀爲一句,意爲民朋比結黨。上文簡16有“母(毋)倗(朋)”。
“[言妻]”似當讀爲“濟”。參看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清華簡《皇門》簡13“輔余于險,余于淒(濟)”。“不濟”意爲不成。
“逆所”之“所”似當讀爲“忤”。《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說文》“所”下引作“伐木所所”。故“所”讀爲“忤”沒有問題。“逆所”即“逆忤”,亦即“忤逆”,見於《新語·辨惑》“故無忤逆之言”、《淮南子·齊俗訓》“不犯禁而入,不忤逆而進”等。上古漢語中,由詞性相同、意思相近的兩個詞組成的雙音節語詞,兩個字的字序可以互換。
此心安處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8-12-5 10:54 | 顯示全部樓層
“逆所”之“所”似當讀爲“忤”。《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說文》“所”下引作“伐木所所”。故“所”讀爲“忤”沒有問題。“逆所”即“逆忤”,亦即“忤逆”,見於《新語·辨惑》“故無忤逆之言”、《淮南子·齊俗訓》“不犯禁而入,不忤逆而進”等。上古漢語中,由詞性相同、意思相近的兩個詞組成的雙音節語詞,兩個字的字序可以互換。

17樓已說
發表於 2018-12-5 2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85楼(此心安處是吾鄉) 的帖子

謝謝指出。84樓的最後一段,權當該意見的補充。
 樓主| 發表於 2018-12-6 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通眔寡眔
按:“眔”這個字甚奇怪。“眔”本“涕”之初文,古音透紐脂部。在簡文中,第二個“眔”讀為“鰥”沒問題。在古書中“鰥”與“矜”通假,據段玉裁等人指出,“矜”本當作“矝”,即從矛令聲,讀若“憐”。“眔”本“涕”(透紐脂部)之初文後音轉入來紐真部,讀若“矝(憐)”,則“鰥”在先秦之讀音必亦如“矝”或“憐”,故此句當讀為“通眔(矝→憐)寡眔(矝→鰥)”。
“眔”用為“及”、“暨”義者也當讀來紐真部音若“鄰”,音轉為“連”,此當為殷周古語(今人猶言某及某為某連某),甲骨文、金文中用為“及”、“暨”義之“眔”必當如是讀。東周以後通語曰“及”、“暨”、“逮”,乃用此諸字代替“眔”,“眔”受“及”音而轉入緝部,“眔”字遂廢。
知先秦時期“眔”讀來紐真部音,則清華簡《芮良夫毖》中以“眔”與“臣”、“均”為韻之事豁然而解也。其言“靡所告眔”者,即“靡所告矝(憐)”,《說文》:“憐,哀也。”
 樓主| 發表於 2018-12-8 09:0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8:亦則隹(唯)肈不[言妻]逆所(忤)朕命,蒦(獲)䐓(羞)毓子。
此句反復考慮,可能當于“逆”下斷句,即作“亦則唯肈不[言妻]逆,所朕命蒦(獲)䐓(羞)毓子。”
“所”當與簡27“所弗克戠(識)甬(用)朕命朕教”之“所”略同,參考暮四郎先生在84樓的說法,此“所”應該是個判斷詞,類似“或許”、“可能”。“[言妻]”當讀為“諮”,古訓“謀”、訓“問”,這裡的意思猶今言“請示”;“逆”是指下級向上級奏事,《周禮·宰夫》:“宰夫掌敘羣吏之治,以待諸臣之復,萬民之逆。”《太僕》:“掌諸侯之復逆。”鄭注:‘復,謂奏事。逆,謂自下而上曰逆。”猶今言“彙報”。此二句大概是說:如果你不來向我請示彙報,也許我的命令會因為毓子你而蒙羞。
此心安處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8-12-8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9:乃智(知)隹(唯)子不隹(唯)之頌(庸),是亦尚弗(逢)乃彝。乃乍(作)穆=(穆穆),隹(唯)(恭)威義(儀)
《尚書·洛誥》云:“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迓衡不迷, 文武勤教。”可見整理者的斷句可從,王寧先生讀作“乃彝乃作穆穆”,或謂簡文“穆穆”屬下句,當讀作“乃彝乃作,穆穆唯威儀”。(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354)皆不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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