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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胡家草場漢簡醫方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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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4-29 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扶摇 於 2020-4-29 18:46 編輯

《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發表了紀婷婷、李志芳先生的《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一文,披露了兩條能與里耶秦簡等出土文獻以及傳世醫書中的醫方進行對讀的胡家草場12號西漢墓出土的醫方,讀後深受教益。但文中似也有一些不妥之處。茲不揣謭陋,略陳鄙見,以就正於方家。
一、胡家草場簡935出現“盈”和“恒”,不避漢惠、文二帝名諱。
二、胡家草場簡935最後一句說“冶麥麹三指撮到節者三,入粥中,撓”,“撓”字整理者無說。今按,本簡不知是否已經是一條完整的醫方,若是,則“撓”當指攪和、攪勻。《荀子·議兵》“以指撓沸”楊倞注:“撓,攪也”。《農政全書·農事·營治上》:“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屎)、羊矢(屎)各等分,撓令洞洞如稠粥。”
三、簡800韋束之{韋}的寫法值得注意,似可看作是{韋}的本字(碑刻和《龍龕手鏡·皮部》都有一個{韋}的後起本字“𥀊”,但後來不用了)。中間的豎畫表示竹簡、棍棒一類的物體,上中下三圈則象韋繩之形,整字象以韋繩綑束或編聯物體之形。但若只畫出三圈則其義不顯,故須加一豎畫幫助表義。
四、紀婷婷、李志芳先生根據第二條醫方將《里耶(貳)》簡9-2097(文中第120頁有兩處誤作“9-2079”)的釋文進行了補釋。其中“如”下一字他們釋作从單竹的“筆”。今按,此字表示{筆}可從,但此“筆”从竹而非單竹。該字圖版右上角依稀還有單竹的筆畫,與左上角的單竹合成“竹”頭。
《里耶(貳)》9-2097“漬以水”後二字殘泐不清,整理者認為此處僅容一字,《里耶秦簡牘校釋(二)》指出應缺二字,周波先生從整理者說並補字“已”。紀婷婷、李志芳先生同意《校釋(二)》的意見。今按,我們認為“漬以水”後當從整理者說僅容一字,對比字形輪廓,似即“盡”字(可對比本牘“孰”上之“盡”字)。“漬以水,盡”的意思應該是說在漬水的時候要就是全部沒過。
“孰”後一字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釋“摶”,周波先生主張釋“捉”,紀婷婷、李志芳先生根據胡家草場材料以為恐應釋“㨶”,即“搗”之異體。今按,細審圖版,此字左邊顯然為“水”旁而非“扌”(對比本牘“汁”字左部可知)。但據胡家草場醫方,{搗}確實很通,故里耶秦簡此字或是从水从鳥之“𩾯”,讀為“搗”。
回過頭來看胡家草場簡800的“漬以水,瀸止”。紀婷婷、李志芳先生說:大意是將桑根白皮及牛皮泡入水中直至充分浸透。漬、瀸都有浸泡義,從文意來看,“漬以水”是說浸泡之法,“瀸止”似是強調藥材達到浸潤的程度(P122)。今按,對比秦簡,我們認為胡家草場所謂“瀸止”的“止”恐是“盡”的壞字。隸書“皿”字最後一筆寫得草率起來跟“止”無異。抄寫者在抄的時候可能底本之“盡”就殘留了“止”形,故就寫成了“止”。醫方後來又連續用了兩個“盡”——“卒(晬)時浚水盡”和“盡取汁”——都是說明“盡”在此方中的意義很重大,是不可缺少的步驟。“漬以水”不“盡”可能會影響到藥的效果。而“瀸”,前面已經有一個表示浸泡義的“漬”,故此字似不當重複表浸泡義。頗疑讀為“滲”(文獻“攕”與“摻”、“襳”與“縿”為異體,“瀸”與“滲”可能也是異體關係),就是完全沒過的意思,慧琳《一切經音義》:“滲,水潛沒也”,恰好對應秦簡的“盡”。可能是書手抄寫時不理解“止”的含義,所以加了一個“滲”,“滲止”可能是水潛沒即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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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4-30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胡家草場簡800的“漬以水,瀸止”“瀸”或當注為“沒”。因醫方前有“漬以水”,後接“卒(晬)時浚水盡”。前面還在水漬,後面已經將水分全部挹出。說明桑根白皮和韋束,經歷了從被水浸泡到再也無法吸附水分的過程,此即俗語中的“泡脹吸水”。

        卒字,按紀婷婷、李志芳先生的意見作“晬”。晬在醫書中多指“一晝夜”。《金匱玉函經·方藥炮製》:“病重者,一日一夜服。晬時觀之,服一劑盡。”《注解傷寒論》:“晬時者,周時也,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

        經歷了一晝夜的時間,桑根白皮和韋束飽吸水分。那麼“瀸止”是“沒止”的可能性較大,用水浸沒桑白皮和韋束才能保證其充分吸水。“沒止”所修飾的是前面“漬以水”的水量,指以浸沒藥材為止。

        瀸,或為“漸”的借字,當注為“沒”。《漢書·爰盎鼂錯傳》:“漸車之水。”顏師古注:“漸讀曰瀸,謂浸也,音子廉反。”《楚辭·招魂》:“斯路漸。”王注:“漸,沒也。”《一切經音義·佛說內身觀章句經一卷》引王注《楚辭》云“瀸,沒也。”《一切經音義》疑以“瀸”混“漸”。又《一切經音義·薩婆多毗尼毗婆沙第四卷》:“漸染,或作瀸,同。”《正字通》:“漸本水名,借轉平聲如瀸”《說文解字義證》:“瀸,或借漸字。”《說文解字句讀》:“《通俗文》醃漬謂之瀸洳,則漸又聲轉為瀸也。

        漸,沒也。《文選·諷諫》:“享國漸世。”善曰:“漸,沒也。”《重修廣韻》:“瀸,漬也,沒也,洽也。800“瀸”即“沒止”,水漬桑白皮和韋束直至浸沒。醫書漬藥常令水沒之。《肘後備急方》:“生龜一只,著坎中就溺之,令沒。”《千金要方·面藥》:“木蘭皮一斤,以三年醋漬,令沒百日。”《千金翼方·水腫》:“取鯉魚長一尺五寸,以尿漬令沒一宿。”《外臺秘要·滅瘢痕方》引《古今錄驗》:“木蘭香一斤,以三歲米醋浸令沒。”《四時纂要》:“刈藍倒豎於坑中,下水浸,以木石壓之,令沒。”

       “瀸(漸)止”導致漬後仍有多餘水分,故等待晬時後要“浚水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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