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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國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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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6 17: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海昏侯國除詔書》木牘M1:1506-4原圖及釋文如下:
乃以□□故主也
中國□饒之地合六縣以爲國
按:對比木牘左側字數,從“以”字到“故”字,中間當有三個字。“故主”上一字,原文作。從字形來看,當釋爲“下”字。釋文或可補“乃以【其天下】故主也”。漢稱皇帝爲“天下主”。《漢書•穀永杜鄴傳》:“陛下踐至尊之祚爲天下主”。《後漢書·鄧皇后紀》:“援立陛下爲天下主”。劉賀曾爲皇帝,故稱“天下故主”。《漢書•武五子傳》:“王受皇帝璽綬,襲尊號。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亂。大將軍光與群臣議,白孝昭皇后,廢賀歸故國,賜湯沐邑二千戶,故王家財物皆與賀。”這是後文“合六縣以爲國”的理由。從漢宣帝的角度來看問題昌邑國是漢武帝所封,劉賀是霍光所廢,其詔書不可能去翻昌邑國的舊事,而應該是敘述其如何念“親親”之恩德。因此,“合六縣以爲國”之“國”只能是海昏侯國。
豫章郡在當時已屬漢。中國□饒之地,或是指“中國廣饒之地”。《史記•平准書》:“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海昏侯國除詔書》木牘M1:1506-10:
十月丙戌,海昏侯國守相、宜春長千秋,守丞建,城尉同下侯家、別治鄡陽,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從文意來看,“千秋”既是宜春長,又是海昏侯國守相,顯示宜春縣屬海昏侯國。詔書自郡下發到海昏侯國,海昏侯國又下發到其管轄對象,則表明作爲“別治”的鄡陽縣也當屬海昏侯國。如果鄡陽縣不屬於海昏侯國,則應該是由豫章太守等下發詔書,不應該由海昏侯國守相等下發詔書。由此,我們認爲海昏侯國初封有四千戶,其規模應當是“六縣”即使後來被“削戶三千”,海昏侯國仍領有二縣之規模。這顛覆長期以來所認識的西漢侯國制的傳統觀點。
本文投稿未被采纳,本人认为“下”字释读才是正确的。故在此发帖。

 樓主| 發表於 2022-1-26 17:57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实上,木牍“乃”下一字,原简有残留,与“其”左侧一横残笔相似。
 樓主| 發表於 2022-1-26 19:3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林少平 發表於 2022-1-26 17:57
事实上,木牍“乃”下一字,原简有残留,与“其”左侧一横残笔相似。

“以”下字有残笔,应是“其”字的残笔。“故”上一字释为“不”,“不故主”明显语意不通。
 樓主| 發表於 2022-1-27 23:45 | 顯示全部樓層
M:1506-8“削贬户邑”,户邑即户口、县邑。《史记·三王世家》“分子弟户邑”,《后汉书·黄琼传》“诸侯以户邑为制”。如此,可知海昏侯国既是“削户三千”,又是“削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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