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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柒)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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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11 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簡69“攣”後兩字,當釋“瘖、眄”,“眄”周波先生有解釋,即瞎、盲;簡48“非善谷殹(也)”,“谷”可讀“穀”,善的意思。馬王堆《十問》簡29“去惡好俗”,“俗”實亦當讀“穀”,可互參。
發表於 2022-7-14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bc 於 2022-7-14 09:49 編輯

簡C4.1-2-1、簡1069+0878-1內容相關,編號相近(整理者分別編為081和082),竹簡色澤、文字风格一致。對比之後,可以發現二者的茬口比較吻合,它们當能綴合成一枚完簡。綴合後,幾枚簡的連讀更為順暢,部分釋文作:

·丞相後告南陽守曰:禹何以得入禾粟。南陽守以丞相書,以禹入粟不當,不爲囚0489+0488+0368簍,應坐它物,入粟致令。·丞相言:當之:禹以令史均故徼,入粟以除,不致令,禹不當入粟除均。·御史C4.1-2-1+1069+0878-1言:·以令史均故徼者,即新地吏殹(也)。均致它物得入粟,有(又)左(佐)入粟,令未除貸以除均,當殹(也),□許。0367


茬口拼合圖

茬口拼合圖

彩圖

彩圖
發表於 2022-7-14 2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嶽麓(七)》第四組的殘片C3-4-2可以和《嶽麓(肆)》簡386/0518拼合,拼合後可以完整復原“芻稾積”三個字。
芻稾.jpg
發表於 2022-7-15 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圈圈 於 2022-7-15 10:58 編輯

《岳麓(柒)》第三组中的第三类“未确定具体位置但依形制、内容等可归入前六卷简的残片”J73-1(彩图见该书第26页,红外图见该书第210页),该残片在《岳麓(壹)》已经与《梦书》简31(J53)缀合(彩图见该书第42页,红外图见该书第165页,其中红外图缺J73-1)。依《岳麓(柒)》体例,J73-1当归入第三组中的第二类“与前六卷拼合残片”。
發表於 2022-7-15 10:52 | 顯示全部樓層
①《嶽麓柒》第四組簡C4.3-3-5可與《嶽麓伍》第一組085/2155+C8-1-2綴合,綴合後可復原“吏有”二字。
《嶽麓柒》第四組簡C7.1-8-3可與《嶽麓伍》第三組265/1867綴合,綴合後可復原“與共坐皆如身”諸字。


与共坐皆如身(彩).jpg
与共坐皆如身.jpg
吏有(彩).jpg
吏有.jpg
發表於 2022-7-15 15:51 | 顯示全部樓層
纪婷婷曾缀合083/2193伍+ C4.3-1-5柒,我们又找到C4.3-3-3柒可与之缀合,复原“河间”两字以及下接的符号,C4.3-3-3的彩色图版比红外图版多保留一届残简,缀合后本简上部基本完整,尚有一小缺口。
發表於 2022-7-16 0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嶽麓(七)》所收的第二卷遺漏殘片C9-12-1可以和《嶽麓(貳)》中的簡102/1745綴合。綴合後的部分釋文作:“以粟求粺,因而三之,有(又)九之,……。”  “以粟求粺”,又見於簡96/0987,辭例、字形與之皆一致。

以粟求稗.png
發表於 2022-7-16 21:40 | 顯示全部樓層

075/1186陆+C7.2-12-3柒

075/1186陆+C7.2-12-3柒

075/1186陆与C7.2-12-3柒可以缀合,可复原“将军令购赏”诸字,两简茬口密合、宽度合适、色调接近。C7.2-12-3柒当是075/1186陆的残片。

發表於 2022-7-18 0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2-7-18 09:10 編輯

史達曾綴合2178壹+0033壹,《嶽麓》(柒)整理者在其基礎上綴合了殘片C10.3-6-4柒,我們發現殘片C10.4-5-7柒可以加綴其上,復原“縣”字。C10.4-5-7柒與整簡不僅茬口密合,色澤一致,而且其上部的兩道編繩痕跡,也與0033壹上部的編繩痕跡相接且貫通。這條形制上的證據,強有力地說明了C10.4-5-7柒就是0033壹的殘片無疑。由此,2178+0033+C10.3-6-4+C10.4-5-7柒四簡當可綴合。



2178壹+0033壹+C10.3-6-4柒+C10.4-5-7柒2178壹+0033壹+C10.3-6-4柒+C10.4-5-7柒局部

2178壹+0033壹+C10.3-6-4柒+C10.4-5-7柒2178壹+0033壹+C10.3-6-4柒+C10.4-5-7柒局部
發表於 2022-7-18 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林少平 於 2022-7-18 11:51 編輯

0570:·有赀赎责(债)貣当戍者,皆以其钱数△戍日,为书约。
简文△字,整理者释作“雇”,或王博凯说其字为“産”,皆不正确。此字由爻、尸、生三部分构成,当为新见字体。△字似乎有折算、延长的含义,表示将赀、赎、责、债所欠钱数换算、延长戍日,也就是用增加戍日偿还所欠钱数。里耶秦简第9层编号1-12,有赀赎责债欠钱的戍卒记载,首先是由居县(阳陵)向其家里追讨,无法偿还者,移给署所县(迁陵)追讨。那么,迁陵县的追讨方式应该就是依据此律将所欠钱数折算后延长戍日。这里说明秦代赀赎责(债)貣者除了要居作的方式偿还,还要继续承担正常的徭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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