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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清華簡《參不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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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8 00: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8 00:57 編輯

    “聽五音唯均,憲五色謂文,食五味唯和”

    “憲”去掉“心”後的部分是“[宀丰罒]”,分析字形,頗懷疑“[宀丰罒]”之所以从“目”,是因為其本就是察視的意思。古代文獻中“憲”有揭示、表示、公佈的意思,如《周禮·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鄭玄注:“憲,表也。”《國語·晉語下》:“龜足以憲臧否,則寶之。”王引之云:“憲,表也。表臧否以示人。”

    按:觀察、察視與示、表示的詞義關係十分密切。比如“視”既爲觀視(施動者發出的動作),又是示(以事或物示人,使别人來觀視);“觀”既爲觀察,又爲表示(《繆和》:“是知晉之不能逾宋衛、知齊之不能逾鄒魯而與我爭於吳也,是恐而來觀我也。”《說苑·權謀》作“此恐吾攻己,示我不病”,“觀”爲示也。《爾雅·釋言》:“觀,示也。”《國語·周語上》“先王耀德不觀兵”,韋昭注:“觀,示也。”);“覒”爲察視(《廣雅·釋詁一》:“覒,視也。”又可參79樓發言),而“表”爲示(“覒”“表”皆以毛爲聲)。

    由此系列比較,現在知道“憲”既爲表示,則推測其有觀察、察視義,應該也是比較合理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憲”似不必讀為“看/[倝+目]”,如字即可,訓觀察、察視。古義之不存久矣!
發表於 2022-12-8 02: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8 02:16 編輯
gefei 發表於 2022-12-2 23:01
簡10—12:“司工正万民,乃修邦內之經緯城郭,濬[虍亞]行【10】水,及四郊之赴稼穑。司馬展甲兵戎事, ...

按:此說不確,亟需糾正。
仍當釋讀、斷句為:“司工正万民,乃修邦內之經緯城郭,濬[虍亞]行水,及四郊之赴(卜)稼穑。司馬展甲兵戎事,修四封之內經緯術路,還(/環)【11】封疆稼穡【12】。”

一、《四告》簡40“曰古禹降,敷土墮山,劃川濬泉”,《參不韋》“濬”與《四告》“濬”原篆比較,只是少了右下“氵”旁,可見“濬[虍亞]行水”確是兩個動賓詞組,而非我們理解的四個名詞;二、由於一,故“四郊之”下當沒有抄漏文字。
 樓主| 發表於 2022-12-8 14:1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9“共 简19.png ”,tuonan先生讀“拱擁”。“共”后一字,整理者未隸定,其上部从“蒦”省,下部从“廾”。我們疑此字為“隻”之變體,下部本从“又”,受前文“共”的影响,也同化为“廾”形。此文似可讀“護”,與讀“擁”意近。或與“獲”也有關聯,有待進一步考證。
發表於 2022-12-8 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本篇多次出現的“共[隹二廾]”的字,我在87#釋為“共彝”,茲再對“[隹二廾]”字略作補說。
此字上面的“[隹二]”的部分可有兩種解釋:一種可能是“二”的一種特殊寫法,就象楚簡文字“一”字或作“鼠”形上加“一”作“𫜢”的寫法是一樣的。“二”是脂部字,“彝”也是脂部字,“彝”從“二”聲是合適的。二種解釋是,“彝”字甲、金文都象雙手奉雞形,那麼“[隹二]”的部分也有可能是“雉”的或體,“雉”是脂部字,從“矢”聲,“矢”、“二”亦皆脂部字,雉即野雞,雙手奉雉形也可釋“彝”。這個構形的“彝”大概是用為彝常之“彝”的專字,特為與彝器之“彝”相區分而另造的一個專用形體——拙說不敢必,僅提供一種釋讀此字的思路而已。
 樓主| 發表於 2022-12-8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8首兩殘文,整理者疑讀“所何”,我們疑為“所訶(歌)”,“稱某之所訶(歌)赴”似比“稱某之所何赴”辭意更進一些。
發表於 2022-12-8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质量复位 於 2022-12-8 20:45 編輯

簡72—73“以魝於其身而罰之”,整理者認爲“魝”是“割”字訛體,讀爲“害”。按,整理者讀“害”可信,但“魝”恐非誤字。該字見於《説文》,《説文》刀部:“魝,楚人謂治魚也。从刀、从魚。”桂馥義證:“治魚即剖魚。”《廣雅•釋詁二》:“魝,割也。”“魝”可能是“割魚”之“割”的專字。上古音“魝”“割”均屬見紐月部,“害”屬匣紐月部。出土文獻中可見“舝”與“薊”通假(《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P39),“薊”从魝聲;而楚簡中常用“舝”表示“害”(《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P81)。再者,《説文》云:“魝……讀如鍥。”而“鍥”“害”俱从丯聲。
 樓主| 發表於 2022-12-8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再細審簡19“共”后之字,確由“隹二廾”三部分組成。王寧先生釋“彝”,與甲金文字形較接近,但“二”的說法稍顯牽強。在楚簡中,二和廾也可組成字,望山二號墓簡13中即有。此字或“二”上再作“八”“小”等字符,或作上“凡”下“廾”等形,學界一般釋“”,讀“浣、莞、管”等。《三不韋》中的[隹二廾],有無可能是从隹聲之字,究竟作何釋,一時還不能下定論。
發表於 2022-12-8 16:41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文公問大伯》甲4—6:“笠胄萆甲,X(蒦/擭)戈盾以……”
X所代表的字形,即學界所爭論的是“刈”還是“穫”(參看“葛希谷”先生《是“刈”還是“穫”》,http://www.fdgwz.org.cn/Web/Show/3175;侯瑞華先生《楚簡“刈”字補論》,《出土文獻》2021年第1期),撇開字形不論,綜合考量它在各種辭例中的讀法,我們是傾向於釋“穫”的。
《廣雅·釋詁三》:“蒦,持也。”《說文》手部:“擭,……一曰握也。”後漢·竺大力共康孟詳譯《修行本起經》卷三《遊觀品》:“齒牙爪距,擔山吐火,雷電四繞,擭持戟鉾。”又“皆持刀劍擭戈鉾,超躍哮吼滿空中。”《玄應音義》卷五十五“擭持”條注:“《廣雅》:‘擭,持也。’謂握取之也。擭亦搤也。”簡文“X(蒦/擭)戈盾”與例句一樣,賓語都是戎器。
《參不韋》簡19、91、100所見“共(拱)Y”,假如Y真如“潘灯”先生釋“隻”(“獲”)的話(參112樓發言),則可讀為“蒦”或“擭”,持、握的意思。“拱擭”是手的動作,下面“走趣”則是足的動作。
發表於 2022-12-8 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8 18:54 編輯

    簡79“乃稽鬭罰戮”,原讀為“鬭”的字形,整理者已指出“字在常見字形上益二‘口’形,讀為‘鬭’”。《周禮·地官·司虣》“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正義》:“鬭囂謂爭鬭而讙囂,《調人》注云‘鬭怒辯訟者也’,與此義略同。”雙方鬭怒,必伴隨著語言上的辯訟。此猶喧聲的“囂”、“[吅+萈+吅]”从吅一樣,所以“鬭”增加“吅”也是很好理解的。
發表於 2022-12-8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12-8 18:10 編輯
gefei 發表於 2022-12-4 10:02
《五紀》簡57“非佻非竊(切),勞人以息”,“非佻非竊(切)”意爲不苟不峻、不徐不疾、不緩不急。“竊” ...

  《參不韋》簡117“敀(迫)息(疾)辡”的“辡”,以及《語叢二》簡19“急生於慾,[亻+辡]生於急”的“[亻+辡]”,更可能讀為“㦚”、“弁”、“卞”等,是躁急的意思。

    《禮記·玉藻》“弁行”,《釋文》:“弁,急也。”《說文》心部:“㦚,憂也。从心、辡聲。一曰急也。”《左傳》定公三年“莊公卞急而好潔”,杜預注:“卞,躁急也。”

    楚簡中以前就有用例,如:
        《性自命出》簡42—43:“凡用心之躁者,思爲甚;用智之疾者,患爲甚;用情之【42】至者,哀樂爲甚;用身之
    弁者,悅爲甚;用力之盡者,利爲甚【43】。”

    “弁”與“躁”、“疾”、“至”、“盡”語法位置相同,表義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參不韋》例中也正好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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