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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来也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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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14 15: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14 17:01 編輯

  《禹九策》簡70背“有人將來,遺我壺酒,莫不匽(燕)喜”
  整理者注釋:“匽喜”读“燕喜”,指燕飲之喜,古書亦作“宴喜”。
  按:“指燕飲之喜”,是把“匽喜”理解為定中結構。這是不準確的。簡79背“有人將來,莫不歡喜”,“歡喜”是近義複詞。這裡“匽喜”讀“宴喜”或“燕喜”都可以,但它也是近義複詞,“宴/燕”是安、樂的意思。《詩·邶風·谷風》“宴爾新昬”,毛傳:“宴,安也。”朱熹集傳:“宴,樂也。”《小雅·鹿鳴》“以燕樂嘉賓之心”,毛傳:“燕,安也。”《左傳·成公二年》:“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數年之不宴,以棄魯國,國將若之何?’”杜預注:“宴,樂也。”“宴”與“喜”搭配,金文中亦頗多見,如:“用匽(宴)以喜”、“用匽(宴)用喜”、“以匽(宴)大夫,以喜諸士”、“以樂其身,以匽(宴)大夫”、“以匽(宴)以喜,終翰且揚”、“作厥龢鐘,靈音肅肅雝雝,以匽(宴)皇公,以受大福”,都可證明。
發表於 2023-9-14 16:59 | 顯示全部樓層
质量复位 發表於 2023-9-14 10:59
《祓除》簡34背:“赤胡曼聶。”
按,“聶”可讀為“耴”,指耳垂。相關通假例證可參《古字通假會典》P705 ...

這個“曼”應該與《魯久次問數于陳起》“材質方員(圓)細大、溥(薄)厚、曼夾(狹)”的“曼”是一個意思。《詩·魯頌·閟宮》“孔曼且碩”,毛傳:“曼,長也。”鄭箋:“曼,脩也,廣也。”又,里耶秦簡8-1995:“〼曼四寸半寸,袤三尺半□者〼”
發表於 2023-9-14 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14 21:46 編輯

  《禹九策》簡62背-61背:“取出夢之,與人戰斲(鬭)。疾不在它方,唯要(腰)与(與)族(腠)。”
  “腠”的讀法從“抱小”先生(參其《說北大秦簡<禹九策>之“有[卒可皿]者丘”》,復旦古文字網站,http://www.fdgwz.org.cn/Web/Show/3123,2017-10-07)。

  關於“取出夢之”,整理者注釋說:“含義待考。”

  我們認為,“取出夢之”當讀爲“驟出夢之”。如上博楚簡《柬大王泊旱》簡8“聚(驟)夢高山深溪”,可參比。“驟”就是屢次、多次的意思,自不必贅言。
  至於“出”,在此應該是休眠、睡臥的意思。  
  按:“出”有休眠、睡臥的意思,這個新義近些年得到掘發,在中古漢語尤其是佛典文獻中較爲多見,不少專家曾經就此做過深入的研究。比如何亞南《中古漢語辭彙考釋三則》,《中國語文》2001年第3期;王雲路《試說翻譯佛經新詞新義的產生理據》,《語言研究》2006年第2期;彭小琴《<六度集經>詞語訓釋三則》,《宗教學研究》2006年第1期;王誠《<黃帝內經>“臥出”辨正》,《中醫文獻雜志》2013第1期。可以參看。
  為免翻檢,下面就從這些文章中挑選出一些例子列於下面,以便體味參看:
  《全後漢文》卷十四桓譚《新論·祛蔽》:“夫古昔平和之世,人民蒙美盛而生,皆堅強老壽,咸百年左右乃死,死時忽如臥出者,猶果物穀實,久老則自墮落矣。”
  《靈樞·邪客》:“夫邪氣之客人也,或令人目不瞑,不臥出者,何氣使然?”
  《素問·五藏生成篇》:“故人臥血歸於肝,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痹,凝於脈者為泣,凝於足者為厥。”
  佛典中的例子更多,如:
  “人臥出時,意離身在地因緣,何以故不死?四事合持未散故。”(後漢·安世高譯《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
  “時菩薩臥出,天人於夢中語言:‘汝常求索大法。’覺起即行求索,了不得。”(支婁迦讖譯《道姓般若經》)
  “心者亦不可從愛可見,亦不可從嗔怒可見。若臥出,於夢可見其心。”(後漢·支婁迦讖譯《阿闍世王經》)
  “時闓士臥出,天人於夢中告曰:‘若求大法,寤即求之。’”(三國吳·支謙譯《大明度經》)
  “妾殊懷怨,與相為奸,謀出太子。伺王臥出,以蠟抑印詐為書。”(三國吳·康僧會譯《六度集經》)
  “去自貢高,去自貴大,卻於懈怠,當精進,棄於睡眠,不得臥出。”(晉·竺法護譯舊題支婁迦讖《般舟三昧經》)
  “若臥出時,所在寤寐,無敢嬈者,況佛所說,其聞此咒,莫不安隱。”(晉·竺法護譯《生經》)

  綜上,秦簡《禹九策》“取(驟)出夢之,與人戰斲(鬭)”大意是說:屢次睡眠而夢到跟別人打鬥的景象。

  如果我們對《禹九策》“出”的解釋不誤的話,不但對從語言視角研判《黃帝內經》的成書時代有一定幫助,而且又提供了一個結合中古漢語知識解決竹簡詞語訓釋難題的鮮活例子。




發表於 2023-9-14 21: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14 21:26 編輯
tuonan 發表於 2023-8-25 09:47
《教女》簡48“中毋(無)妬心,又毋(無)奸腸”,“中”疑讀為“終”。“終……且……”“終……又……” ...

青銅器銘文“中(終)翰且揚”(《集成》182、203等),“中”讀爲“終”,是其比。
發表於 2023-9-14 22: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14 22:16 編輯

  《禹九策》简97背-96背:“二人皆(偕)行,逢天風䖟。”
  整理者把“䖟”讀爲“霜”。
  按:“䖟”不讀爲“霜”,而當讀爲“茫”,訓“遽”。意思是急、疾。《方言》:“茫,遽也。”《廣雅》:“朚,遽也。”王念孫《疏證》云:“朚者,《方言》:‘茫,遽也。吳揚曰。’郭璞注云:‘今北方通然也。’《衆經音義》卷十五引《通俗文》云:‘時務曰茫。’茫與朚通。《月令》:‘盲風至。’鄭注云:‘盲風,疾風也。’義與朚亦相近。”
  《禮記·月令》“盲風”以“盲”與“風”搭配,與簡文相似。孔穎達疏引皇氏曰:“秦人謂疾風為盲風。”
發表於 2023-9-14 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教女》第47簡有“姻(燕)寃(婉)從吏(事)”和“疾績從吏(事)”兩條。整理者將前者中“燕婉”與《詩經》“燕婉”相比對,可信。後者,整理者“疾”字未釋,訓“績”為“繼續”或“多”,或不辭。按:疾或可讀為“節”。“疾”與從“即”聲字相通之證,見《漢字通用聲素研究》820頁“【疾通即】”條。而“績”從“朿”聲,可讀為“齊”,“朿”“齊”相通之證見《聲素》793頁“【齊通朿】條”。若此,“疾績”或當讀為“節齊”。清華七《越公其事》簡6有“齊厀同心”,滕勝霖先生在《〈清華大學蒼藏戰國竹簡(柒)〉集釋》中將“齊厀”讀為“齊節”,並解釋“齊”為恭敬義,“節”為有節制之義,“齊節”為一並列複合詞,表示恭敬而有節度。《教女》中的“疾(節)績(齊)”與《越公其事》中的“齊厀(節)”當為同義詞。
發表於 2023-9-15 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穿門》簡253正:“白霚(霧)𩦡𩦡。”整理者說:“‘𩦡’,疑讀為‘舉’,孔家坡漢簡《置室門》、北大漢簡《門占》並作‘興’,以此義近。”
按,整理者似是將“舉”訓“起”,但這裏是形容“白霧”的狀態,用表“起”義的“舉舉”恐不確。“𩦡”可讀為“與”,“與與”指“繁盛貌”,“白霧與與”意為霧氣濃盛。傳世古書中可見類似的表述,如《楚辭•哀時命》:“霧露濛濛其晨降兮。”“濛濛”可指“濃盛貌”。《韓非子•難勢》:“今雲盛而螾弗能乘也,霧醲而螘不能遊也,夫有盛雲醲霧之勢而不能乘遊者,螾螘之材薄也。”“盛雲醲霧”指“雲霧盛醲”。《論衡•難歲》:“譬若今時人行觸繁霧蜮氣,無從橫負鄉皆中傷焉。”“繁霧”指“濃霧”。《後漢書•盧植傳》:“而閒者日食自巳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晻曖。”“晻曖”可指“盛貌”。此外,“興”也常訓“盛”。
發表於 2023-9-15 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张宇鑫 發表於 2023-9-13 20:29
北大秦簡《田書》數字書寫錯誤一則 北大秦簡《田書》簡20釋文爲:
廣六十步,從(縱)八十步,成田廿畝。2 ...

更正:原文的“22.2又2/9”錯誤,田租應爲22又2/9斗,即爲222又2/9升,即二石二斗二升九分升二。
發表於 2023-9-15 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穿門》簡257正壹:“夤八歲。”整理者說:“‘夤’(餘母真部)疑通‘延’(餘母元部)。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云“夤緣”者即“延緣”,云“八夤”者即“八埏”,皆雙聲假借也。’”
按,“夤”可讀為“引”,二者上古音同屬真部,讀音更近。相關通假例證可參《漢字通用聲素研究》P841、《〈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六)〉通假字研究》P141-142。“引”常訓“延長、伸長”。傳世古書中也可見“引歲月”“引歲”的表述,如《燕丹子》:“今合楚、趙,并韓、魏,雖引歲月,其事必成。”《三國志•吳志•吳主傳》:“此假而不反,而欲以虛辭引歲。”《抱朴子•勤求》:“而虛引歲月,空委二親之供養,捐妻子而不恤,戴霜蹈冰,連年隨之,而妨資棄力,卒無所成。”
發表於 2023-9-15 10: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3-9-15 12:13 編輯

《田書》簡24中的數字書寫錯誤
北大秦簡《田書》簡24釋文爲:

廣七十二步,從(縱)八十步,成田廿四畝。24壹
税田四百八十步,廿二步一斗,租二石一斗八升十一分升一。24貳

這塊田的面積的計算過程爲:72×80÷240=5760÷240=24,故田面積爲24畝,5760÷12=480,故税田面積爲480平方步,按“廿二步一斗”計算,480÷22=21又9/11斗,1斗爲10升,乘10,即爲218又2/11升,所以田租應爲二石一斗八升十一分升二。且從圖版看,整支簡字跡清晰、並未殘斷,故此處書手將“十一分升二”之“二”錯寫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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