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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蜨枯

[讨论] 清華簡《大夫食禮》《大夫食禮記》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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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1 12:11 | 顯示全部樓層

    【1】“大夫辸(仍)𧫷(速)之義(儀)”
   《大夫食禮》篇題“大夫辸𧫷(速)之義(儀)”,原整理者引《廣韻》“往也”以訓釋其中的“辸”字。

    今按:篇題中的“𧫷(速)”爲邀請、召請之意,則其中的“大夫”當是指主人,而非賓客。“辸”字若訓釋爲“往也”,則前面的“大夫”當是指賓客,這就出現了主語指代上的矛盾現象。因此,我們懷疑“辸”當讀爲“仍”,訓爲“就”。“仍速”猶言“應召(參與食禮)”。“大夫辸(仍)𧫷(速)之義(儀)”即大夫(賓客)應(主人)之召請前去參加食禮的禮儀。




發表於 2024-1-11 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4-1-11 14:01 編輯

    【2】“旣𣘝(爨/饌?)”

    簡1:“旣 𣘝(梡),君子旣 (畢)內(入),宔(主)人乃出,立於宔(主) (階)之東南,西南卿(鄉)。”原整理者在注釋中將“𣘝”讀爲“梡”,以爲簡文“旣𣘝(梡)”相當於《儀禮》所謂羹定(肉羹旣熟)、載俎。又説,“𣘝”字或讀爲“筵”,“旣𣘝(筵)”,指旣已布席。

    今按:禮因人情而設。無論將“𣘝”讀爲“梡”,還是讀爲“筵”,似乎都有不合情理之處。
    首先,如讀爲“梡”,在簡文中是指梡俎,“旣𣘝(梡)”相當於《儀禮》之載俎。正賓尚未到達,後面還有不少禮節要進行,此時若載俎,天氣稍凉,則到進食時食物已經凉透,恐怕無此道理。若讀爲“筵”,“旣𣘝(筵)”指旣已布席,則更不合理。食禮以飲食爲主。若只是布好席,食物都還沒有準備好,主人就出門接客,則正賓到達後還要等待主方現準備食物,這尤其不合情理。
    參照《儀禮•公食大夫禮》中對“公(國君)”迎賓之前需要安排妥當的各種準備工作的規定“具,羹定”,也就是接待賓客(他國使者)的各種器物都準備完畢,肉羹也已煮熟,然後“公(國君)”才“迎賓于大門內”。我們認爲,“𣘝”在簡文中可以有兩種釋讀意見。
    一是“𣘝”讀爲“爨”,“𣘝”與“爨”上古音皆屬於清紐元部字,音理上自可通假。此處“旣𣘝(爨)”指既已燒火做飯(猶《儀禮•公食大夫禮》“亨(烹)于門外東方”之時;據內容推測,大夫食禮作爲變異之禮,當是直接烹煮于門內庭中)。下文“𣘝(爨)西”之“𣘝(爨)”,作爲名詞,是指炊食之竈,“𣘝(爨)西”即竈之西。
    二是“𣘝”讀爲“饌”,指陳設飲食。(上面已有學者提出讀爲“饌/籑”之説)“旣𣘝(饌)”指既已陳設飲食(猶《儀禮•公食大夫禮》“羹定,甸人陳鼎七”之時,然此時尚未載俎)。下文“𣘝(饌)西”之“𣘝(饌)”,作爲名詞,是指陳設飲食之處,“𣘝(饌)西”即陳設飲食處之西。《儀禮•士喪禮》有“在饌東”“于饌東”之文例。

    兩説在文義上其實並無本質區別,𣘝(爨/饌?)”都是指主人既已準備好招待賓客的食物,𣘝(爨/饌?)西”是指食禮中設在庭中烹煮食物處之西。如此理解,似可避免以上不合情理之處。    ——不過,後面《大夫食禮記》簡12另有讀爲“饌”之字(上面也有學者懷疑此處不當讀爲“饌”?),故疑此處當以讀爲“爨”爲長。











發表於 2024-1-11 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3】客誥(造)於廷
    簡1:客誥(造)於廷(庭),原整理者將“廷”讀爲“庭”。

    今按:我們懷疑“廷”不當讀爲“庭”,而應該如字訓釋,指外廷而言。古代外朝、治朝、燕朝,皆不屋。先秦時期諸侯國所謂的“朝”,是指庫門之外,亦即所謂“外廷”。如《儀禮•聘禮》“賓拜于朝”,鄭注並謂拜謝於大門外。《周禮•秋官•司儀》“(客)拜辱於朝”,孫詒讓案語指出:“(客)亦於庫門外門西,東面拜。朝即庫門外廷,與宫内三朝異也。”與此相應,當時的卿大夫之家,大門外自然亦可稱“廷”。故“客誥(造)於廷”,就是指客人來到主人大門外。
   
    同理,下文“某夫 (大夫)寺(待)才(在)廷”之“廷”也不當讀爲“庭”,而就是指大門外。




發表於 2024-1-11 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4】內(入)門而左伓(負)屏
    簡1-2:客者【一】內(入)告,內(入)門而左,伓(負)屏,乃告:……
    注釋認爲:客者爲儐相。客者入告從門左,謂自門西入。伓,讀爲「背」或「負」,指背嚮,典籍多用「負」字。屏,《爾雅•釋宫》「屏謂之樹」,郭注:「小墻,當門中。」卽《論語》「管氏亦樹塞門」、《禮記•郊特牲》「臺門而旅樹」之「樹」,後世所謂照壁。又《荀子•大略》:「天子外屏,諸侯內屏。」本篇屏在門內,卽所謂「諸侯內屏」。《大戴禮記•武王踐阼》:「(師尚父)奉書而入,負屏而立。」客者負屏,則北面。

    今按:客者爲儐相,屏在門內,所言皆是。然注釋又認爲,客者入告從門左,謂自門西入;客者“負屏”是指客者背向屏,則北面;此兩點恐皆有可商。

    我們懷疑,簡文當句讀作:客者【一】內(入)告,內(入)門而左伓(負)屏,乃告:……
因上文已言及,在賓客造於廷之時,主人是“立於宔(主)階之東南,西南卿(鄉)”,即站立在主階(阼階/東階)之東南,面向西南。此時客者入告,入門時自然應當從門之東邊直接走向主人所在的位置(庭之東北),而不可能從門之左(門之西)入門的。那樣走的話,就和主人所站立的方位(東北)不相一致了。且客者入告,此時是作爲主人一方的儐相,按當時禮制也應當走阼階所在的東邊,而非賓客所走的西邊。同時,其中的“伓(負)屏”,似乎也不當是指客者背向屏而北面。因爲屏是東西走向的,正對着大門。客者若是背向屏而北面,此時主人面向西南,則客者就是斜對着主人,自然也不合情理。因此,我們懷疑其中的“伓(負)”並非是指背嚮,而是靠近之義。“內(入)門而左伓(負)屏”若作一句讀,簡文就是説,客者(從右邊)入門之後,在左邊靠近屏的地方,面向主人報告。——當時設“屏”就是要起到遮蔽作用。客者只要走到屏之東邊,面向主人所在的東北方位報告,主人就可以看到聽到。據先秦宮室布局推測,屏距離大門應當不遠,而距離主人所處的主階(阼階/東階)之東南卻相對較遠。那爲何客者要在相對較遠之處(左邊靠近屏的地方)向主人報告呢?我們猜測,有可能是客者此時需要大聲報告主人,這樣就可以順便告知其他人,賓客已經到達,請做好準備。
    且如此理解,下文“小(少)進”,也才能有著落。客者在靠近屏之處大聲報告主人賓客已“寺(待)才(在)廷”之後,目的既是向主人報告,同時也順便告知在庭內的其他諸人,然後此時才稍向前行,來到更接近主人之處,故曰“小(少)進”。

    綜上所述,句讀改成“客者內(入)告,內(入)門而左伓(負)屏”,意思理解成客者入門報告主人,(從右邊)入門之後走到左邊靠近屏的地方(此時客者在屏之右,即東邊,站在與主人基本相對的位置,即面向東北),似乎更爲符合情理。



發表於 2024-1-11 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5】命(望)君逆客
    簡2“命君逆客”,注釋未加解釋。

    今按:此句的“命”當讀爲“望”,希望、期望之義。李家浩先生認爲清華簡《耆夜》“郘上甫命”應該讀爲“呂尚父望”。上古音“命”屬明母耕部,“望”屬明母陽部,二字聲母相同,韻部相近,故可通用。(參李家浩《清華竹簡〈耆夜〉的飲至禮》)同理,上博簡(九)《靈王遂申》“命以其策歸”顯然也當讀爲“望以其策歸”。此處簡文同理。
    同樣,下文簡36:“某夫=(大夫)將還,命君出送。”其中的“命”也當讀爲“望”。——客者作爲地位低於主人者,不可能“命令”主人去逆客、送客的。
   
    【上面已有學者指出,“命”可訓為“請求”。其説文義可信。然“命”字本身並無“請求”之義,故當視爲假借字。】



發表於 2024-1-11 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4-1-11 13:14 編輯

    【6】“左還”“右還”問題——客者左還,走出門
    簡2“客者左還,走出門,左客而立”句,注釋以爲:
    左還,《儀禮•大射》作「左旋」。《儀禮》中「左還」爲右轉,「右還」謂左轉,如《鄉射禮》上射「執弦而左還,退反位,東面揖」,謂右轉;《士冠禮》「筮人許諾,右還,卽席坐,西面」,謂左轉。據孔疏,「左還」據右轉時左手向外、「右還」據左轉時右手向外而言。但本篇中「左還」卽謂左轉,與《儀禮》有别。

    今按:注釋對“左還”“右還”的理解有偏差。同時代的文獻,同樣的詞語,不可能含義完全相反的。古代禮書中的“左還”“右還”,古代學者的理解也是分成兩派:一派謂“左還”卽左轉,“右還”卽右轉(如敖繼公等,敖氏以右還爲自北向東,左還爲自南向東);另一派則謂“左還”爲右轉,“右還”謂左轉(如孔疏、秦蕙田、黃以周等)。其實,敖繼公等人認謂“左還”卽左轉、“右還”卽右轉當是正確的。
    古代學者之所以對此問題產生錯誤的認識,大概是在推演具體儀節時遇到了將“左還”理解成向左轉感覺不合情理的場景。例如在《儀禮•覲禮》中,郊勞之時,侯氏受玉;王派出的使者和侯氏的站位,根據鄭玄注“使者東面致命,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二人當是分處東、西方斜對面站立的,即使者東面,侯氏西面。而下文記載“使者左還而立”,鄭玄注云“左還,還南面,示將去也”。即使者本來是面朝東站立的,按鄭注“左還,還南面”,若將“左還”理解成向左轉,則使者需要向左旋轉身體270度(即先向北,再向西,再轉向南,要經過三次轉身)才能“還南面”;而若將“左還”理解成向右轉,則使者只需要向右旋轉身體90度就可以“還南面”。古代學者持“左還”爲向右轉之説者,大概就是推演《儀禮》中類似此處的場景(另如《聘禮》中正式行聘禮的場景,“賓致命,公左還北鄉”,國君原本當是西面而立,此時“左還”而“北鄉”,也存在這個問題),覺得使者不會如此大費周折去向左旋轉身體270度(先向北,再向西,再轉向南,要轉三次),而只能是向右旋轉身體90度,故順理成章地將“左還”理解爲向右轉了。其實,使者就應當是向左旋轉身體270度才“還南面”的(楊天宇先生《儀禮譯注》其實已經做過正確的解釋——“左還(旋)南面”,是指使者向左旋轉270度,然後面朝南)。

    之所以先秦禮制“左還(旋)”必須做此種看似不合情理的解釋,原因其實也是很明顯的,或者説證據原本是非常堅實的。
    首先,《詩•鄭風•清人》“左旋右抽”,此“左旋”即禮書之“左還”。古代戰車上,手持長兵的甲士在右,戰車只有向左轉,車右的甲士才能“右抽”,用長兵向右擊打敵方。
    其次,《逸周書•武順解》記載:“吉禮左還,順天以利本。武禮右還,順地以利兵。將居中軍,順人以利陣。”又《老子》云:“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又《禮記•檀弓上》:“孔子及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孔子因“有姊之喪”故“拱而尚右”,也可爲證。也即,先秦時期,“吉禮左還”是當時禮制的硬性規定。——只要是吉禮場合的轉身“皆尚左”,都應當是“左還”,而無論原本面朝哪個方向;凶禮場合“尚右”,按照規定才是“右還”。古代學者雖然也徵引過以上這些先秦材料,但似乎並沒有認真分析或者進行驗證(古人檢索統計不便,無可厚非)。現在通過電子檢索,根據檢索得到的統計數據很容易就可以證明這些記載是可信的。如《儀禮》一書中,前面的吉禮部分(此處的“吉禮”是廣義的概念,相對於“凶禮”即喪禮而言),“左還”出現的頻率很高,約有十三條;而只有三處“右還”。這三處“右還”,或者屬於可以解釋的變禮,或者當屬於誤字(本篇簡文“左”“右”的寫法極其類似,可佐證先秦時期禮書中“左”“右”存在形近訛誤的可能性)。而後面《士喪禮》僅是一篇之中,就出現了三處“右還”。這就可以有力證明先秦禮制確實是遵循“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原則的,“吉禮左還”是當時禮制的硬性規定,無論行禮者原本之面向。
    既然可以證明吉禮場合的轉身應當是“左還”,則《覲禮》中使者“左還,還南面”,使者就應該是按照當時禮制的硬性規定,旋轉身體270度的。這樣理解,以上看似不合情理之處,也就怡然理順了。
    一般説來,清人在典籍考證方面的學術成績要遠邁宋元學者。然在禮學研究上,單純的考證有時無法解決疑難問題,反而需要借鑒宋元學者善於歸納提取的優長之處,勾稽總結禮制通例,才有可能透徹理解禮文,最終得出正確的結論。清人黃以周不信敖繼公之説,認爲“敖氏説左右還皆誤”,其實是他自己沒搞清楚其中的禮制通例。所謂“大道理管著小道理”,此亦一例。
    最後,吉禮場合的轉身,硬性規定是“左還”即向左轉身,大概還有簡化儀節使其便於操作實行的考慮。也就是説,當時吉禮場合,遇到需要轉身之時,行禮者只要記住全部都是“左還”即向左轉身即可,而無論原本之面向,這樣的硬性規定自然更方便操作。不然的話,一會“左還”,一會“右還”,多有繳繞,很難貫徹實行。

    基於以上認識,簡文“左還”與《儀禮》中“左還”的含義應當完全一致,都是指左轉。

    附帶提及,彭林先生在早先的《儀禮全譯》中,遇到“左還”一詞,也是按照敖繼公等人的理解譯爲“向左轉身”的。而後來清華大學中國禮學研究中心拍攝的《儀禮•鄉射禮》復原視頻中,演繹《儀禮》鄉射禮流程,上射取矢時,原文記載是“執弦而左還”,而視頻中對應上射的演員卻是執弦而向右轉身的。這是不合當時禮制的儀節,應該是不對的。此錯誤場景的拍攝,不知是導演的疏失,還是彭林先生後來誤信邪説而改變了“左還”是指“向左轉身”的正確看法?


發表於 2024-1-11 13:15 | 顯示全部樓層


    【7】左客而立;右屏;
    注釋以爲:「右屏」,謂從屏東。對客者“左客而立”無注釋。

    今按:原整理者認爲“右屏”是指主人從屏東而過,是正確的。——推演當時的場景,也是必然如此理解方能符合情理。此處和上句的“左客”一樣,其實也涉及到先秦禮書的行文通例問題。即,“左客而立”是指客者(儐相)使賓客在左,即客者(儐相)來在賓客之右(實是右邊稍後,因不可與尊者並列)而站立。“右屏”,謂屏在主人之右,也就是主人是從屏之左(即屏之東)經過。如《聘禮》“右客”,即是類似文例。
    又,下文“客左階右楹,主右階左楹”之“右楹”“左楹”,似亦當同樣理解。



發表於 2024-1-11 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4-1-11 13:22 編輯

    【8】出門少左, 唬(呼)客而立。
    注釋雖然指出“唬”一般用爲「呼」,而又認爲「呼客而立」不辭,將此處試讀爲「迕」,謂主人逆客,當客而立,主客東西相對。

    今按:上面已有學者指出此處仍當讀爲“呼”。我們也認爲“呼客而立”無所謂不辭,就是指主與客剛一見面之時,主人主動向賓客打招呼。我們很難想象,主與客之間原本就相互認識,在此種禮儀場合下,剛見面之時二人竟然一句話都不説,而是全部都由客者(儐相)致辭的。

    注釋將主人迎接賓客時的站位,參照《儀禮》類似場景(《鄉飲酒禮》門外主人與賓東西相當,介、眾賓差在賓南,東面,則主人正西面拜賓,側身向西南拜介、揖眾賓),理解成“主客東西相對”,可能也是有問題的。
    那種“主客東西相對”的站位,當是賓客衆多的情況下,如果諸賓客皆對門而立(即面朝北),有可能門口站不下,故改成面朝東;主人則西面,與賓客相對。而簡文記載的場景,則是主人出門只迎接一位賓客的場景。我們推測,此時的賓主站位,應該是賓客對門而立(即面朝北),恭候主人;主人出門,直接面朝南,與賓客相對。——因簡文記載,主人“出門少左,唬(呼)客而立”。注釋已經正確指出,“出門少左”,謂在門東。主人出門後是正面朝南,“少左”當是指稍微偏向門東。——之所以主人要“少左”,大概是因爲接下來要迎接賓客從門左(即門之西邊)入門,如果主人當門而立,未免有堵住大門不想讓賓客進門之意,顯得無禮貌。如果賓客的站位是面朝東,則主人出門後,當有轉身的動作才能和賓客東西相對,而簡文並沒有提及。因此,從簡文行文來推測,主人和賓客當是南北相對,而非東西相對。
    換句話説,簡文記載主人“出門少左”,在沒有其他詞語表明主人有轉身動作的情況下,結合下面賓客入門的儀節來看,只能理解成主人是正面朝南的。


發表於 2024-1-11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4-1-11 14:10 編輯

    【9】童(動?)之以義(儀),拜。//剴(豈)足台(以)爲義(儀),辭。
    原釋文句讀作:……童(重)之以義拜。」客者爲宔(主)辭:「某夫=(大夫)疏食,以辱君,剴(豈)足台(以)爲義辭?旣寺(待)巳(矣)。」

    今按:我們懷疑“童(重)之以義拜”句,當句讀爲“童(動?)之以義(儀),拜”;下面“剴(豈)足台(以)爲義辭?旣寺(待)巳(矣)”句,亦當相應句讀爲“剴(豈)足台(以)爲義(儀)?辭。旣寺(待)巳(矣)”。
    “義(儀)”謂禮儀。





發表於 2024-1-11 13:31 | 顯示全部樓層

    【10】簡32-33:旣飲,執[𦥑、尹、虎、角](觶)【三二】台(以)降
    簡32-33:旣飲,執[𦥑、尹、虎、角](觶)【三二】台(以)降
    注釋認爲,從𦥑、尹、虎、角(訛似「西」)之字,當釋爲「觶」,《鄉飲酒禮》記「獻用爵,其他用觶」,謂酬、旅酬、無筭爵皆用觶。

    今按:此字釋“觶”,似乎根據不足。前面已經説過,簡文所記屬於戰國時期楚國的變禮,無論是所用的器物還是具體儀節,多有差異,是不能簡單地和《儀禮》中的記載直接比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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