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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對宋華強先生文章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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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3 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凡物流形甲6-7 「骨肉之既靡,身體不見,吾奚自飤之?其來無宅,吾奚待之窟(或穴)?」宋先生解釋末句說:「簡文“其來 無宅,吾奚待之窟?”是說:死者之魂即便歸來,也無宅可舍(因爲“骨肉之既靡”),我爲何要待之於墓穴呢?」    案:宋說可從。可補充例證如下:《楚辭‧招魂》:「若必筮予之,恐後之謝,不能復用。」殷光熹認為「恐:恐怕,可能。後,後於。之:指懷王。謝:萎謝,此處指懷王的軀體已壞。以上三句意思是說……不過恐怕時間已經來不及了,可能這掌夢人的軀體已經腐壞,即使找回他的靈魂,也沒有用了。」(馬茂元主編,殷光熹注釋《楚辭注釋‧九章》(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9)頁490。)熊良智則認為「『若必』句謂你一定要卜筮魂之所在而招還之。『謝』,凋謝,失落,此指魂而言。此謂恐時間久了,魂失落難尋,不能再行招法。」(湯炳正等注《楚辭今注》(上海:上海古籍,1996.12)頁224(八)。)筆者以為殷光熹之說似乎可予排除。1986年,甘肅天水放馬灘1號墓出土了四百六十支竹簡,其中原簡報稱作《墓主記》的幾支簡,記載了一則死而復生的故事,李學勤曾經作了翻譯,內容如下:   三十八年八月己巳日,邸丞赤謹向御史報告:大梁人現居王里的……名叫丹的〔自述〕:今王七年,丹在垣雍城閭里中將人刺傷,隨即自刺,被棄市。三日後,被埋葬在垣雍南門以外。過三年,丹得到復活。丹所以能復活,是由於本來是犀武的舍人,犀武審議他的舍人……命的,認為丹罪不應死,便向司命史公孫強禱告。公孫強就叫白狗把丹從地下掏掘出來,在墓上停了三天,於是隨司命史公孫強向北經過趙國,到了北地郡的柏丘上面。滿四年以後,才能聽見狗叫雞鳴,吃活人的飯食。(李學勤〈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簡帛佚籍與學術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9)頁171)由簡文來看,丹之所以能復活乃是經過司命之神的同意。司命之神命令白狗將丹從墓中挖出,並且在墓上停留三天之久。丹被白狗掏掘出來的屍體,大概肉身已經腐爛殆盡,只剩下骨骼了。李建民曾對相關議題作過討論,他說:「骨骼有知,且能復生。杜正勝先生便將放馬灘秦簡《墓主記》命名為『還魂記』。莊子對骷髏說:『吾使司命復生子形,為子骨肉肌膚』,恐非虛造幻構之言。在歷代筆記小說想像力的點染之下,骷髏有知的形象被豐富、誇大起來了。」(李建民《方術‧醫學‧歷史》(台北:南天書局,2000.6)頁15)可見肉身雖然腐爛,只要骨頭尚存,未被剁成肉醬,或肢解、臠割,都有可能復生。(李建民《方術‧醫學‧歷史》頁14)而〈招魂〉中的楚懷王只是肉身腐爛,依照當時的觀念,仍然是有可能還魂的。【以上引自筆者〈出土文獻對《楚辭》校詁之貢獻〉《中國學術年刊》27期,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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