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原地区国家形态的演进看其文明化进程 王震中关于文明的概念,笔者赞成把文明“分为或可称为文化意义的文明和社会意义的文明两个方面”这一观点[1]。在这一概念中,文明不等同国家,但又将国家包括了其中。为此,把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就不失为一种考虑[2]。既然国家的出现可以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那么从国家形态的演进反观文明化的进程,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也属于从社会意义,从社会层面对文明化进程加以考察的问题。关于中原地区国家形态演进的问题,笔者曾提出“从邦国到王国再到帝国”这样三种形态和三个演进阶段[3]。这三个阶段属于已进入国家形态以后的阶段,如果在这之前,再加上一个国家起源方面的阶段的话,则可以表述为:从中心聚落形态到邦国形态,从邦国形态到王国形态,从王国形态到帝国形态,这样四种形态、四个阶段。当然,在中心聚落形态之前,还可以加上一个“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只是这样以来,关于文明和国家起源的过程就追溯的更远了[4],在这里,我们不准备谈得那么远,只想从中心聚落形态谈起。所谓中心聚落形态,虽然大体与国外弗里德(Morton H. Fried)社会分层学说中的“阶等社会”(rank society)[5]与“分层社会”的发展阶段相当;也与塞维斯(Elman R. Service)的酋邦理论中的“酋邦”社会大体相当。但也只是大体相当,不能说是完全相等。当然,弗里德与塞维斯两人之间对于“分层社会”究竟应属于国家产生之前还是国家之后,也是不一致的。塞维斯的意见是弗里德的“阶等社会”大体等同于“酋邦”社会,“分层社会”是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的社会。而弗里德自己则认为“分层社会”是介于“阶等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它先于国家而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6]弗里德所说的阶等社会中的阶等,实属一种身分地位上的等差,这种等差每每又与血统世系联系在一起,从而发展出一种等级制的亲族制度,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与某个祖先的关系远近,成为阶等的重要的衡量因素。在现实中,酋长之所以具有特殊的身分地位,也是因其与祖先亦即神灵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缘故,酋长往往是神灵特别是祖先神与该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中介,作为始祖嫡系后裔的酋长,因为祖先的崇高地位,而往往获得特殊待遇,本身被视为神圣,死后灵魂归化为神。但弗里德又认为这些阶等本身与经济生活是分开来的,它与经济意义上的分层或者说经济权力或者特权全然没有关系,在占有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方面,阶等社会与平等社会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实行的都是平等主义的方式[7]。这种阶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分层社会。分层社会指的是相同性别与相同年龄的社会成员,却不具有对于维持生活的基本资源的平等的占有和使用机会的社会。也就是说,这种社会分层是与经济上的不平等联系在一起的,它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或阶层,但在国家产生之前它还不存在强制性的权力。这样,笔者所说的“中心聚落形态”应相当于弗里德的“阶等社会”的后段和“分层社会”的前段,或者相当于“酋邦”中的所谓“复杂酋邦”[8],也可以称之为史前复杂社会。依据笔者的研究,在中原地区,属于中心聚落形态的考古学文化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庙底沟期)与大河村类型(大河村三、四期)[9]。作为中心聚落的遗址,河南陕县庙底沟有24万平方米,河南灵宝市阳平镇西坡村遗址有40万平方米,郑州大河村有30多万平方米,郑州西山遗址面积20万平方米,建有城墙和壕沟,城墙内面积2.5万平方米。在文化成就方面,庙底沟类型中的火形纹样的彩陶(在火形中有一圆点的纹样),它和大汶口文化中被隶定为“炅”()的陶文一样,指的是大火星,整个图形表达了当时的“火正”对于大火星的观测、祭祀和观象授时[10]。在大河村类型中也有一些彩陶的天文图象资料,如原应绘有十二个太阳纹的彩陶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圆点,以直线、曲线连接组成的、被推测为可能是北斗星尾部形象的彩陶片,以及绘有日晕纹的陶片,都表现了当时人对天文星体的观测和认识[11]。至于有关权力或权威方面的形象资料,在庙底沟类型之前的、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现的三组用蚌壳摆成的人与龙虎图象(属于仰韶文化后岗类型,),以及河南临汝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彩陶缸,都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当然,这种权力更主要表现的是宗教巫术权力,或者说是体现于部落首领身上的宗教巫术权力[12]。至于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的城址,也有助于说明当时的文化成就乃至于社会结构。对于城邑的出现,它究竟属于国家产生之后的东西,还是属于中心聚落形态时期的东西,这需与社会分层发展的程度(墓葬方面的材料)以及城内设施所表达出来的是否有强制性权力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在中心聚落时期,以“群落”的概念来表现在一个个聚落群中高于聚落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权力[13],是合适的,但掌控群落的也就是群落内的中心聚落,所以,问题的实质还是中心聚落。在群落内聚落间的结构和形态上,虽有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中心聚落与半从属聚落这样的分野与结构关系,而从文明化进程上看,只有属于发展程度较高的中心聚落,才具有典型意义或代表性。中心聚落之后的社会形态是邦国形态。邦国是一种初始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早期国家,它较史前的分层社会或复杂的酋邦社会,其最显著的区别是强制性权力机构的出现。我国最早的邦国出现在夏代之前,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龙山时代在各地出现大量的城址,根据近来对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14]和河南新密市古城寨的龙山文化城址[15]的发掘,在城内发现有不止一处的宫殿宗庙之类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特别是陶寺遗址,不但发现有大规模的城址、城内成片的大型宫殿宗庙夯土建筑基址,甚至还发现有可能属于观象或礼仪性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而且还有大量的能说明贫富分化、等级、阶层存在的墓葬材料,以及朱书陶文、小件铜器、龙盘、鼍鼓、特磬、玉钺等。充分显示了当时社会组织已较为复杂和具有强制色彩的支配权力。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权力与当时社会划分为阶层或等级相结合所构成的社会形态,是不同于史前的“分层社会”或被称为“酋邦”的社会形态的,依据笔者关于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的划分――阶层、等级或阶级的存在和强制性权力机构的设立[16],龙山时代已进入邦国类型的国家社会,若与古史传说中的族落相联系,作为初始国家的陶寺应该是陶唐氏唐尧所建[17]。尽管我们说龙山时期的邦国,在黄河和长江流域出现的是一批而非一个,当时呈现出邦国林立的格局,但当时也不是多数部落或中心聚落都转向了邦国,转变为邦国即初始国家的应该还只是一部分而已。所谓“万邦”应该是只有较少的一部分属于初始国家即邦国,而大部分则属于中心聚落形态或者正在由中心聚落形态走向邦国形态。所以,实际的情形应该是众多的族落与部分的小国错综杂处,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形态的秩序。在文献上,帝尧所代表的陶唐氏、鯀禹所代表的夏后氏、帝舜所代表的有虞氏,以及太皡、少皞、苗蛮族中的某些族落转变成了初始国家,而其他的,有的还属于一般的农耕聚落,有的属于中心聚落,也有的处于从中心聚落形态正走向初始国家的途中,等等。从文明化程度的角度讲,此时只有那些从众多的非国家的族落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初始国家,才称得上进入了文明社会,属于当时文明化进程中最高的代表。邦国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就是王国形态,邦国与王国的区别即在于有无王权的存在,或者说王国使邦国中原处于雏形或萌芽状态的王权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中国最早出现的王国是夏王国,而且只出现在中原地区。中原所以能最早进入王国形态,其机制主要是由其地理条件决定的,中原为四方会聚之地,也是诸族落邦国冲撞最激烈之地,这一方面使中原地区容易吸收四方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的因素,同时也使中原成为战争和冲突最显著的地区。吸收来自四方的文化与文明的诸种因素,对于中原地区经济、技术、文化、宗教的快速成长和提升都是有利的,而战争又使得邦国中萌发状态的王权获得了发展,促使了由邦国走向王国,这些就是作为第一个王国亦即原生形态的王国诞生时的环境与机制[18]。夏王国诞生之后,天下就出现了多元一体的格局,其政治实体也是多个层次并存,既有位于中原的王国,也有各地的邦国,还有尚未发展为邦国的史前不平等的“复杂社会”(即“分层社会”)乃至平等的氏族部落社会。由于王国与邦国相比,在政治实体发展的程度上,王国位于更高的层次,在当时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中原作为一个政治中心已经形成,处于社会发展的最高的顶点,所以,此时中原地区的王国,其文明化程度远较邦国和尚未进入邦国的族落高得多。在考古学上,中原地区的二里头文化的文明发展程度也确实比同时期周围其他类型的文化更发达、更先进,是当时文明化进程中的龙头。作为王都的二里头遗址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发现的宫城面积逾10万平方米,除以前发现的1号、2号宫殿宗庙建筑基址外,近年来又发现属于二至四期的数座宫殿宗庙建筑基址[19]。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青铜器也代表了当时青铜文明中的最高水平。不独夏王朝如此,商周时期也是这样。商王国、周王国都比同时期的周边诸方国的文明发展程度高的多。这方面,我们不论从都邑的建设、青铜器的铸造,还是文字的使用程度,等等,都可以将商、周王国与其周边的方国加以对比,来说明各自的文明化发展程度。王国之后是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帝国时期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从纵向发展看,秦汉时期的文明化程度当然比夏商周三代要高;从横向空间看,帝国时期的文明化程度最高的地域,就一般而言,首推首都所在地。总之,国家的形态问题虽然只属于文明概念中的一部分内容,但正象国家的出现可以作为进入文明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一样,国家形态的演进也同样可以从一个侧面,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文明化的进程,而中原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条件,非常典型、完整地经历了国家形态的几个演进阶段,从而使得其文明化的进程也是几个阶段的率先递进,并获得了完善、连续的发展。(文详见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kychg/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