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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江左鹽丞”、“江右鹽丞”之江可能为《汉志》巴郡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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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14: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陈伟师今日在《關于秦封泥“河外”的討論》一文中据施謝捷先生对见于“江左鹽丞”、“江右鹽丞”之“江左”、“江右的辨析指出“江”蓋是“江胡郡”的省稱。这使我想起今年三月份的一篇旧作,拙见与陈师略有不同,现转贴于此,请陈师及同好批评指正。     

   秦封泥有“江左盐丞”、“江右盐丞”,周晓陆、傅嘉仪等均以江指长江,认为这里江左、江右指“长江以东、以西之地”。(1) 《齐鲁封泥集存》著录有“琅邪左盐”,上海博物馆另藏有“琅左盐丞”铜印,可见“琅邪”可省为“琅”。此处“江左盐丞”亦属同理,应为“江州左盐丞”之省称。后晓荣以为“江”指“江县”,确为卓识,不过准确说应是“江州”。 (2)1986年湖南张家界市出土秦“廿七年蜀守”戈,铭文署有“江武库”,亦省称为“江”, (3)亦可证江为江州之省。

(1)周晓陆、路东之主编:《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傅嘉仪:《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西泠印社,2002年10月。
(2)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93页。秦汉职官称谓中以左、右区分多见,仅以秦封泥所见而论,有“左丞相印”、“右丞相印”,有“左司空丞”、“右司空丞”,有“左廏丞印”、“右廏丞印”,以织官而言,所见有“右织”,有“蜀左织官”。凡此以左、右相称者均不表方位,而仅为区分职务或高下。
(3)陈松长:《湖南张家界出土战国铭文戈小考》,《古文字研究》第25辑,中华书局2004年。
發表於 2010-11-15 14:40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參看孫慰祖先生在《中國文物報」上的文章。
http://www.ccrnews.com.cn/100014/100016/28973.html
 樓主| 發表於 2010-11-15 15:32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LLAOGUI 兄提示!
 樓主| 發表於 2010-11-15 15:39 | 顯示全部樓層
为方便谈友学习,特转贴如下(来自西泠印社网)

http://shetuan.xlys1904.com/pers ... d=13&t=1206

从秦官印和封泥看浙江、江东在秦代的隶属关系

      上海博物馆藏秦铜印有“浙江都水”(图一),近出封泥见有“江左盐丞”(图二),前者印文地名完整,后者存在省文,须加补出,而后可推证失考之秦郡三,兹申论于下。
       秦官印及封泥中,郡和郡官形成互证关系。自证为郡者如“东郡司马”、“南郡侯印”、“蜀大府丞”、“东晦都水”。“蜀”非郡无以归;“东晦”地名可对应者只有已知“东海”郡。而在县之长吏中,均无此类官属。故可由此推出秦郡长吏若干,这些职名又多可于史籍和新出简牍资料中获得印证。中都官、郡官、县官在官印中不相混淆,是秦以来历代印制的一条规则。
      故由已知郡长吏可反推印文中前置地名必属之郡。


浙江都水——浙江郡
      蛇钮官印为秦特有。20世纪80年代前后,学者对部分界格印尚断为西汉早期,而汉既无浙江一郡,印文遂无从系归,各家均从《说文》及《水经注》说指其为“浙江水”。今其印属秦既成定论,都水又系郡置之官,浙江为郡本已水落石出。
      都水官并不以水系而置。《后汉书•百官志》说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皆为郡官,这一套特设官制度由秦至西汉一脉相承。秦官印封泥中所见有工官有“巴左工丞”、“邯造工丞”,邯为“邯郸”之省,都水官有“四川水丞”、“琅邪都水”,盐官有“琅邪左盐”、“琅左盐丞”(图三)。西汉封泥又有“长沙都水”、“齐铁官丞”、“齐左工丞”、“楗左盐丞”等等,领属其官者无一不是郡、国。
       史籍中也有作为郡的“浙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堂邑侯陈婴,“以自定东阳,为将,属项梁,为楚柱国。四岁,项羽死,属汉,定豫章、浙江,都浙,自立为王壮息,侯”。浙江水则贯穿秦鄣郡、会稽郡,《水经注》:渐江水出三天子都,“《山海经》谓之浙江也。《地理志》:云水出丹阳黟县南蛮中”,至会稽郡山阴入海。而《年表》之所谓“定豫章、浙江”,若其豫章为郡,浙江为水,陈婴之地即无所定,且于文理亦不合。无论自王还是获封,固不得以一水系为所领有之域。陈婴以秦“东阳令史”近取浙江时,当已有其郡,则与印文所揭史实亦若合符契。推论其郡约在秦庐江与会稽之间。
       由此又引出豫章、浙江两郡初置于何时的问题。《汉书补注》引全祖望云:豫章“故属秦九江郡,楚汉之际分置郡”。全氏对《汉书•地理志》豫章郡高帝初置已持异见,庶几接近史实。今“浙江都水”与“琅左盐丞”两印形制、文字,如出一炉,可知其颁制当在同时,琅邪既为秦郡,“浙江”自当随之。而以楚汉之际仓促情势,恐亦未暇郡都水、盐丞之类职事的建置。故此,又可转证豫章、浙江两郡之所归,是必同是,非必同非。

江左盐丞——江东郡
       另有“江右盐丞”,印文同式,辞例与“琅左盐丞”同。秦汉四字官印的紧缩规则是:其官名溢出四字者,递次省自铭“印”、省双音节地名后一词素,而表分职和职掌的实质性词素不省,“琅”即“琅邪”之省甚明。
      已订秦郡中并无首字为“江”者。秦有“江胡郡”虽已辨明,但地位尚待研究。《史记•货殖列传》述南楚之地时,涵有“江南”,《集解》引徐广曰:“高帝所置。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透露江南郡的存在。张守节《正义》以为徐说非,辨曰“此言大江之南”,而清以来各家均不疑此。按司马迁是接着论说东楚后,以江南与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诸郡并举而谓“是南楚也”,若如《正义》所说中间转入“大江之南”,则全句不免结构失范,语气突兀。
       陈松长考订秦有江胡郡时引用岳麓书院藏1159简,恰为江东、江南郡提供了一个更明确的佐证,简文曰:“江东江南郡吏四岁智(知)官留弗遗而弗趋追,与同罪”,以楚灭越所置之江东郡与江南并言其“郡吏”,则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应有此二郡。故此,1159简文“江东江南”间当逗断为是。江南设郡或较短促而晦于载记,故徐广亦不明高帝所置实本自秦郡。
      江东本楚郡,地入秦后仍沿旧郡亦多有成例。今印文既揭其置左右两盐丞,应是重要的产区所在。产盐之区类为海盐和池盐、井盐二系,即《货殖列传》所谓“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见于《汉书•地理志》所注各郡盐官可知二系之不同分布。东、南沿海一区中,楚江东郡旧地之海盐县,即西汉会稽郡盐官所在。上引简文以“江东江南郡吏”并言,无疑也是一个提示。因此,秦江东郡与盐官的关系都最为接近。故“江”后的省文首先考虑江东之“东”,此左右盐丞也当落实在江东。
      官印为一代制度法器,在断代明确的条件下,其所含职官、地名资料最具即时性与确定性。由此所得四郡,或为秦郡研究提出了若干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
(周亚学兄对拙文多有指正,谨此致谢)

(2010年9月17日第6版)
 樓主| 發表於 2010-11-15 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第一则论浙江为郡,日前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的历史地理学年会上有来自故宫博物院出版部的章宏伟先生发表《秦浙江郡考》一文,与孙慰祖先生意见相同。
     我在新撰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亦对此有所论述,所见与上述二位稍有不同。借此机会再次申述愚见,就教于诸位。
   孙先生谓都水为郡置之官,据《续汉书•百官志五》载:“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若仅据此而言,孙说确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少府、治粟内史、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属官中都有“都水”,是则都水不一定必为郡置之官。《续汉书•百官志五》注云:“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据此可知都水之设置乃各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设,不一定为每郡必置之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都水官的设置也存在跨地区的情况,如《汉书•刘向传》载:“向以故九卿召拜为中郎,使领护三辅都水。”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三辅多溉灌渠,悉主之,故言都水。”这里的三辅显然非郡,考封泥所见置都水之地,有琅邪、东晦,又清河、四川置有“水丞”,初看似乎都是郡名,实则清河、四川本为水名,而琅邪、东晦二郡皆河网密布之区,从这一角度来看,浙江作水名的可能性似乎更大。准此,将浙江看作江河名,即今钱塘江,认为“浙江都水”专为钱塘江水利而设的看法似乎更为妥贴(参沙孟海《浙江都水官印考》,《沙孟海论书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1997年,第389-392页)。由于目前没有更多的证据,因此浙江到底该如何理解,还可以存疑。
發表於 2010-11-16 08:30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意槛先生的意见。都水一职是中央属官条线,是纵的。不是后汉郡国属官。
百官公卿表设在郡国的都水官职的数量和实际郡国数量,差的很远。
所以,象水网密布郡国,肯定有都水,是没有问题的。
还存在内史、三辅有都水的情况。这同诸侯王国可以照中央官制设属官,情形一样。琅琊就可排除掉了,年代也在汉初。
至于浙江都水,虽然吴尽有其江,但以水名氏官,还没有先例。
会稽郡在汉初其实是有变化的,从封刘濞以故吴郡来看,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浙江郡是有过的。
由于吴、齐、淮南,都是极其重要的一级军区。所以浙江郡东西走向,横亘于越北,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
只是史料证据不足,妄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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