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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耆夜》、《金滕》研讀四則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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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拙文第二部份,第二段最後一句
大子周公以身代“丕子”武王姬發的行為,與上古殺首子的習俗相關。
“周公”前的“大子”為衍文,本句應為“周公以身代‘丕子’武王姬發的行為,與上古殺首子的習俗相關。”
發表於 2011-1-10 16:4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第四則重文號或可參看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後面陳志向、劉云的評論
發表於 2011-1-10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則應參考郭永秉先生的說法,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2011-1-6 13:23:58  評論
 樓主| 發表於 2011-1-11 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1楼(無語) 的帖子

拙文寫作於1月9日夜,未能得見陳志向先生10號的評論。閉門造車出門合轍,小子榮幸。
發表於 2011-1-11 1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3楼(莫禮切) 的帖子

陳志向先生早在1月8日的評論中已更正了原釋文的問題(見第12樓的評論: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在米雁先生9日寫文之前。
 樓主| 發表於 2011-1-11 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楼(紫竹道人) 的帖子

在下眼拙,在下榮幸,與陳先生所見略同
 樓主| 發表於 2011-1-11 2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清華簡《金滕》的“ ”及傳世的《尚書•金滕》中的“功”似都應讀為“貢”,訓為貢品。
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 (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
王𠭁(得)周公之所自以爲 (貢),以弋(代)武王之敚(說)
“ (貢)自”和“自以爲 (貢)”都是把自己當貢品以獻祭的意思。相似的文例又見

《淮南子•脩務訓》是故禹之為水以身解於陽眄之河。湯旱以身禱於桑山之林。
《淮南子•主術訓》“湯之時七年旱以身禱於桑林”
《呂氏春秋•順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剪其髮𨟖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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