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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的“草田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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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30 13: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79、81、83诸简第二栏连读:“田徑不除,封畔不正,草田不舉。”
近有先生认为“举”是点燃、纵火的意思。并且将这部分简文和睡虎地《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的“夜”字联系起来。

窃以为这个联系并不妥帖。
第一,岳麓秦简讲的是普遍情况,不分季节性。《田律》的规定明显是有季节性的。“毋敢夜草为灰”未必就是“草田不举”。
第二,“举”表示点火,是有语言环境限定的。因为“举”的词义很丰富,通常要根据上下语言环境来选择。典籍一般以“举”为“点燃、纵火”这种意思,都是因为上下文有“火”或与火光有关的词。

我们怀疑“举”可能是开垦的意思。“举”训为“用”,是典籍常训。用,简单说来就是“利用、使用”的意思,针对田土而言,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垦用”。《管子》:“地宜不任,草田多秽。”这里“任”也是“用”,不任就是不加利用。(参看赵守正《管子注译》上册116页注释6)
又《管子》“草田多而闢田少”。闢亦开发、开垦也。举、任、用、闢都有开垦的意思。
李斯上秦始皇书“举地千里”,旧注训“举”为“开”。典籍“开”字也有开发的意思,针对田土来说,不妨说也就是开垦之意。《潜夫论》:“夫土地者,民之本也。诚不可久荒以开垦。”
《国语》韦昭注:“发田曰垦。”《后汉书》“垦田顷亩”,李贤注:“垦,闢也。”开、发、垦也都有开辟、开垦的意思。

岳麓简整理者说,草田,指未垦种的田地。此说本自《汉书》颜师古注,其说当是。
简文“草田不举”作为为吏者的注意事项,实际就是说:没有开垦的田土,应该加以开垦利用。
 樓主| 發表於 2013-4-30 13:06 | 顯示全部樓層
补:79、81、83的简序调整,请参看高一致先生硕士论文。
發表於 2013-4-30 21:21 | 顯示全部樓層
兄意见很重要,谢谢!
“举”有用的意思,的确可与“闢”、“垦”联系起来考虑,日前收到老师邮件提醒,还来不及修改。
不过所涉问题也很复杂,到底是直接概要的说“用”草田(即使用草田,估计也要面临除草,方式很可能还是火,不外乎“刀耕火种”),还是具体在说垦田过程中会采用烧的办法,需要再考虑。至于“举”后多接“火”,到底是先有火再举,还是因举而有火,是否就否定“举”有点燃的意思也需要再考虑。“燔草为灰”这一文例,大致可锁定释读的方向
小文此前简略,这些问题都没深究,作为曹兄口中的“有先生”,我修改时候会加入。
發表於 2024-4-6 17:02 | 顯示全部樓層
舉者,任也。地官有任土的條條規定。
下基層一點的,就是“載師”,包括鄭注,和鄭注所引
說得甚是詳細。最近讀陳偉先生主編《秦簡牘研究》叢書
第四章所涉所引簡文,甚是典型。當然,裘先生關於田嗇夫的判斷
也很正確。按照載師所掌,田課裡面包括漆園課,和周官吻合
二年律令設計賣田宅,就是載師的宅田
秦律課牛,載師有牛田可以當之
南里寡婦,可能是有爵遺孀,所以欲占草田故桑田,屬於載師士田
高里士五也欲占草田,也算士田
見秦職官,受周官影響甚大。其起家畿內,看詩書所記秦先公
行事、言語,多本先王之法,效用周官一二,也屬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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