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简帛网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樓主: 蚊首

清華五《命訓》初讀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5-4-17 20:42 | 顯示全部樓層
試讀簡8與10:
命訓1.jpg
命訓2.jpg
命訓3.jpg
發表於 2015-4-20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書後(一)》,根據《命訓》簡13“季”字凡兩見,今本皆作“惠”,指出:
    我們由此聯想到郭店簡《老子》甲本簡1“絕偽去詐,民復季子”,目前學界一般認為“季”是“孝”之誤字。若援引此處異文,將彼“季子”讀為“惠慈”,似亦可通。
——其說當是。文例如:
《国语·晋语四》:“文王在母不忧,在傅弗勤,处师弗烦,事王不怒,孝友二虢,而惠慈二蔡,刑于大姒,比於诸弟。”
《逸周書·諡法》:“柔質慈民曰惠。”
發表於 2015-4-20 20:36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19楼暮四郎于2015-04-14 21:01发表的:
簡9:亟(極)佴(恥)則民只,民只則傷人,傷人則不 A。
今本作: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
A,整理報告釋作“ A1”,云:“ 字從网,刈聲,爲疑母月部字,與今本之‘義’字爲雙聲對轉。”
今按:A“网”旁下部並非“刈”字。我們懷疑A就是“義”的訛體,……
二者形體有不少相似之處。A可能本來也是“義”字,抄手將其形體抄訛,導致難以辨認。
————————————————————————————————————————————

按,此説當是。此字上部當是涉下文出現的“罰”字形而致誤。
發表於 2015-4-21 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篇“佴(恥)”字今本皆作“醜”,《祭公》“厚顏忍恥”字今本作“厚顏忍醜”。典籍中恥、聭、醜等字互爲異文的情況可參看陳劍先生《說“規”等字並論一些特別的形聲字意符》一文(《第三屆漢字文化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2015)。今本《逸周書》的底本中“醜”字可能原作“聭”(陳劍先生指出是恥之本字),與清華簡本用字不同,傳抄過程中誤爲形義皆近的“醜”字。
發表於 2015-4-21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簡8:亟(極)命則民 (墮) 乏,乃[宀𡷅](曠/枉?)命以弋(代)亓(其)上,怠(殆)於(亂)矣。
今本“弋(代)”作“誡”。

按,整理者讀“弋”爲“代”,訓爲“更也”,恐不辭。我們懷疑“弋”字當讀爲“試”,今本作“誡”似是“試”字之誤。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陽虎議曰:‘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姦而試之。’”可見“試上”是不好的行為。
《漢書·五行志下》“受命之臣專征云試”顔注:“試,用也,自擅意也。”
發表於 2015-4-21 14:31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本作“誡”似是“試”字之誤。
————————————————————————————————
又按,二者更有可能是音近通假關係。

參:蔡升奕《说“试”的“自擅”意》(《韶关学院学报》2001年第11期):
    摘要:“试”有一个不太常见的意思:自擅、专擅(就是自作主张、自行其是的意思)。《汉书·五行志下》颜师古注:“试,用也,自擅意也。”是其证。《韩非子·扬权》“用试其上”,同书《外储说左下》“不肖则饰奸而试之”,都是“试”作自擅解的例子。“试”作自擅解当是由“试”的“使用”、“运用”这一词义引申来的。

   蔡先生正文中已經指出,《逸周書·命訓解》中“曠命以誡其上,則殆于亂”的“誡”是“試”的假借字,也是自擅、專擅的意思,可謂有先見之明。
發表於 2015-4-21 1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命訓》簡本:“正之以政,動之以事”、“事不耕,政不成”、“政成則不長,事耕則不攻”
傳本:“震之以政,動之以事”、“事不震,政不成”、“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

“事耕”、“事震”到底好还是不好呢?
从“事不耕,政不成”和“事不震,政不成”来看,“事“是需要”耕“、”震“的。
但是从”政成則不長,事耕則不攻”和“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来看,“事耕”、“事震”后也有问题。
所以,从治理这类意义去理解“耕”和“震”,好似难协调这一矛盾。

我们认为“耕”、“震”当读为“竟”,表“完成”的意思。耕:见母耕部;竟:见母阳部。
大意是:事情没做完,就看不到成果。事情都做掉了,就没有建功的机会了。
發表於 2015-4-24 10:24 | 顯示全部樓層
《命訓》12  、13  、14 從攴的【埶】(字表182頁),應歸在179頁【埶】之下。如同清華一~三文字編在258頁執下也收了從攴的執。這為攴、丮作為偏旁混用再提供一個例證。
發表於 2015-4-30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简8:极福则民=录=干=善=韦则不行。
似应读为极福则民禄干善,民禄干善违则不行。今本误读重文符号。
發表於 2015-4-30 14:32 | 顯示全部樓層
郭店《六德》简22“以奉社稷”,苏建洲先生释为“守”,以《命训》简11“奉”字观之,似应仍释为“奉”。《六德》之字只是把下边一横写得略弯,这种情况常见,不足为怪。跟《命训》字不同之处在于下部不出头,所谓收缩笔画也。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簡帛網|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3-29 01:39 , Processed in 0.03926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