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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秦代縣嗇夫與令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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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6 1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現在一般都認為縣嗇夫即縣令,我也曾贊同這一說法,曾認為秦代存在縣嗇夫属于吏嗇夫與官啬夫為兩大系統。但近來在思考秦代縣鄉行政組織問題時,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即縣嗇夫還是屬于官嗇夫系統,官嗇夫又稱為人嗇夫,此即《周禮》所列舉的各類“人”。
秦代與戰國一樣,各級行政組織確實存在兩大系統,即吏嗇夫和官嗇夫兩大系統。縣令丞尉及鄉有秩屬于吏嗇夫系統,而官嗇夫則一插到底,縣設有縣嗇夫(即睡虎地秦簡所謂的“大嗇夫”)、鄉設鄉啬夫。換句話說,縣同時存在縣令和縣嗇夫,而鄉同時存在鄉有秩和鄉啬夫。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復攸[广隼]獄簿”案例中有“與脩(攸)守媱、丞魁治”,後文又言“[广隼]爲攸令”。睡虎地秦簡《置吏律》:“官啬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所以“脩(攸)守媱”即縣嗇夫守。《史記•陳涉世家》:“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谯門中。”守也就是縣嗇夫守。因此,可以推定秦代縣同時存在令和縣嗇夫。
再者,里耶秦簡7-67+9-631 號簡文“遷陵吏志”,按整理者將所有名目的人數相加,卻發現總共只有“百一人”,與“百三人”相差兩人。秦代及漢初,長吏實指丞尉,長吏三人可能就是一丞兩尉的設置。顯然,所缺二人很可能就是令和縣嗇夫。關于這一點可參閱《尹灣木牍》的相關記載。
 樓主| 發表於 2016-5-16 12:59 | 顯示全部樓層
睡虎地秦簡《法律問答》:“都官曰長,縣曰嗇夫。”這一條實際上就是相對于官嗇夫系統而言,因而可推定縣當設有縣嗇夫一職,《語書》所謂“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可為證。屬于官嗇夫系統,縣嗇夫相對于其他官嗇夫而言,則為大嗇夫。據《語書》,可推定道除長以外,當設有道嗇夫一職。
 樓主| 發表於 2016-5-16 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吏嗇夫與官嗇夫的職責,大體為如下:吏嗇夫負責治民,官嗇夫負責服務于王室。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將公室與王室合並為縣官。其改革思路實際上就是將公室的財政權收歸官嗇夫系統,客觀上促進了吏嗇夫與官嗇夫的融合。從這一角度来看,所謂“公室”很可能是相對于吏嗇夫而言。
發表於 2016-5-17 11:12 | 顯示全部樓層
据现已有资料,嗇夫的种类层出不穷,或仅是县及县以下官吏的泛称,估计跟以前说的“公家人”今天的“公务员”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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