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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嶽麓簡校勘睡虎地簡兩則》的第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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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吴先生大作的第一则,欧扬先生最近提交的一篇会议论文也有相似的意见,只是论证的过程和一些理解细节有所不同。建议吴先生参考。
欧扬:《岳麓秦简<亡律>日期起首律条初探》,第六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暨庆祝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發表於 2016-11-29 14: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会”连读的意见很正确。实际上,岳麓秦简《亡律》015正已对“弗会”与“会”做了解释。简文如下:
“有罪去亡,弗会,已狱及已劾未论而自出者,为会,鞫,罪不得减。”
当然,“弗会”与“不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弗”与“不”的不同,大体上区别是:“弗会”强调的是动作的过程,“不会”强调的是结果的状态。
發表於 2016-11-29 20:31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楼主圈圈于2016-11-29 09:23发表的 关于《利用嶽麓簡校勘睡虎地簡兩則》的第一则 :
吴先生大作的第一则,欧扬先生最近提交的一篇会议论文也有相似的意见,只是论证的过程和一些理解细节有所不同。建议吴先生参考。
欧扬:《岳麓秦简<亡律>日期起首律条初探》,第六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暨庆祝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大致同时,在宮宅洁先生主持的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研究班上,由土口史记博士担当的岳麓秦简肆033-043号简释读文稿,已指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163号简“不会笞”应连读(従来は「不會、治」と読点を入れて読んだが、岳麓秦簡の「不會+刑罰」という例からすれば、ここも続けて読むべき。)。11月18日上午研读时,我在向宮宅先生、土口博士转告欧扬刚刚在华东政法大学会议发表在这一发现上不谋而合,建议像宮宅先生《里耶秦簡“訊敬”簡冊識小》那样,把研究班释读方面的新发现及时在网络发表。
發表於 2016-12-10 0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因發佈拙文《利用嶽麓簡校勘睡虎地簡兩則》前未見到歐揚先生大作,得樓上兩位先生提示,今蒙師友惠賜華東政法大學會議論文集,讀後發現歐揚先生論文與拙文基本觀點相同,實屬疏忽,故向歐揚先生致歉,亦感謝樓上兩位先生。另歐揚先生對睡虎地簡中此條簡文含義的解釋與我有少許不同,讀後覺的其說更加合理。
發表於 2016-12-10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3楼帝企鹅于2016-12-10 04:03发表的  :
       我因發佈拙文《利用嶽麓簡校勘睡虎地簡兩則》前未見到歐揚先生大作,得樓上兩位先生提示,今蒙師友惠賜華東政法大學會議論文集,讀後發現歐揚先生論文與拙文基本觀點相同,實屬疏忽,故向歐揚先生致歉,亦感謝樓上兩位先生。另歐揚先生對睡虎地簡中此條簡文含義的解釋與我有少許不同,讀後覺的其說更加合理。

鹅兄严以自责,令人生敬。唯大致同一时段的发现,可谓英雄所见略同,是学术研究的常态。我(圈圈兄想亦如此)的帖子只是尽己所知,让鹅兄以及关心这个问题的同道知悉而已,并无他意。请我兄鉴察。
 樓主| 發表於 2016-12-18 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4楼(亦趋) 的帖子

亦趋先生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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