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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初王国有县无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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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4 13: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游逸非先生两篇大作已拜读。根据出土实物,而提出如此宏阔的解释判断,敬佩。
若从方法论而言,仅根据地下出土之物,属于不完全归纳。
田野考古近十年来多向科技类方向发展,其实也客观反映了这个学科的某些局限。
另外还要考虑如新书等差不多时期的相关文献记载,特别是典章文字之外的文士言辞,虽然新书是前汉末期编就。
最近,微信上看到郭永秉先生研究子犯的文章,运用了裘锡圭先生趋同和求异这个命题。
为何只有县,而基本不见郡,这个表象既需要求异,也需要趋同,以求取最大公约数。
现象背后肯定有故事,但不能轻易言无郡。
这是个大问题,可惜我又举不出有力的反证。
所以,还是对游先生对此问题所做出的研究成果,深表敬佩。
發表於 2017-2-5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有此感。《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记载:“献城阳郡”,“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高后割齐琅邪郡立营陵侯刘泽为琅邪王”,“西取其故济南郡”,“孝文帝元年,尽以高后时所割齐之城阳、琅邪、济南郡复与齐,而徙琅邪王王燕”。《汉书•高五王传》:“献城阳郡以尊公主为王太后”,“元年,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高后七年,割齐琅邪郡,立营陵侯刘泽为琅邪王”,“文帝元年,尽以高后时所割齐之城阳、琅邪、济南郡复予齐,而徙琅邪王王燕”。显然,根据文献记载,汉初齐国是有郡存在的。北方等诸侯国也是存在郡的记载,这从汉初平乱功臣传记的记载可知。游先生以封泥来论证汉初诸侯国无郡论恐不妥,推翻传统文献的记载实过于武断。
發表於 2017-2-5 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3楼(林少平) 的帖子

为何说用“封泥”来论证诸侯国无郡论不可靠?理由如下:
首先,要认识“什么是封泥”。简单的说,“封泥”是简牍行书的产物,是一种密封的工具。
其次,“封泥”的使用与行书制度密切相关。秦汉行书系统的管理权主要在县一级。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规定:“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书以县次传,及以邮行,而封毁,□县□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檄)曰:‘毁封,更以某县令若丞印封。’”说明“封泥”多以县或令丞印为主。事实上,所见“封泥”也是以“某某”县名或“某某之丞”居多。这就印证了行书制度对“封泥”使用的深刻影响。此外,齐国以外,所见外地“封泥”均是县或令丞印,也说明“封泥”的使用确实受到行书制度的深刻影响。
再者,“封泥”之所以有乡印,主要是一些乡在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也负有行书系统的管理权,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使用“封泥”的权限。而诸侯国中央一级机构是文书的发出者,同样有使用“封泥”的权限,密封文书后在都城内行书,故多有这类“封泥”出土。
最后,为何郡一级的“封泥”相当少见。这也是行书制度所决定的。中央及郡发出的文书是由都城或都县传出,“封泥”自然是以都城或都县或令丞印密封。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记载,“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里耶秦简也有县廷文书传送由都乡发出的记载。因此,都城或都县的“封泥”数量特别多,所见封泥“临淄”达一百多枚、“临淄丞印”达一百八十多枚,正是这一原因所导致的。而郡远离都城,其所传文书皆由都县发出,故基本少见或不见郡级“封泥”。
综上所述,切不可以“封泥”来论证所谓“无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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