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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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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 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讀新出《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略有一些不成熟的意見,簡述如下,請大家批評。


一、J465:046正面“□至材用”,其中未釋之字,當是“錢”。字形可參李洪財先生《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第581-582頁所列字形。其中,原释“至”字,其上有一墨点。该字或当是“室”。“钱室材用”,可读作“钱室财用”。

二、J531:050與J531:055兩枚簡形制相近、書寫風格相同,茬口亦基本吻合。二者當可綴合。
發表於 2017-3-2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81整理者“治百病通,明丸方,用甘草......”,今按當讀為“治百病,通明丸,方用:甘草......".
發表於 2017-3-2 1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1楼(厚予) 的帖子

此簡第一列尾部殘損,“方”后整理者闕釋。今按此處殘缺內容為一個藥名及其劑量,“方”下一字有殘畫,從殘畫來看,此字疑是“風”字,“方風”疑即“防風”。
另,藥方末尾整理者釋文“凡十八物”,注釋曰“牘文中僅存十二味藥”。今按此牘外形、內容均完整,僅右下角稍殘損,“八”當是“二”之訛。
發表於 2017-3-2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吴雪飞先生认为第212号木牍背面的“妻淫失煞夫”,其中“煞”字改释“殺”,当以整理者为是。敦煌书经中多是以“煞”通假“殺”,《棋经》最为典型,其年代一般断为南北朝时期。从这里可知,南北朝“煞”通假“殺”的用法,其历史渊源最早可推至东汉时期。
發表於 2017-3-2 21:59 | 顯示全部樓層
周海锋先生认为第212号木牍背面的“上书纪匿其名大不敬”,“纪”作“绝”,又引《后汉书》“绝匿名迹”为证。实则不妥,木牍中“纪”与“匿”不当连读。“纪”当读作“记”,即东汉时期的一种文书“奏记
”之“记”。《汉书•萧望之传》:“待诏郑朋奏记于萧望之。”注:“记,书也。奏记自朋始。”《文心雕龙》:“后汉始有公府奏记,记之言志,进己志也。”故整理者释“纪”无误,观原文字形也不当释“绝”。此条当断作“上书、纪匿其名,大不敬”,即上书与上纪(记)两种文书而匿其名者。
發表於 2017-3-2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Re:回 1楼(厚予) 的帖子

引用第2楼厚予于2017-03-02 17:10发表的 回 1楼(厚予) 的帖子 :
此簡第一列尾部殘損,“方”后整理者闕釋。今按此處殘缺內容為一個藥名及其劑量,“方”下一字有殘畫,從殘畫來看,此字疑是“風”字,“方風”疑即“防風”。
\\
此条已有学者提及,见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986
發表於 2017-3-3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谢提醒,失检,太不应该!
另外此木牍注释6,引颜师古注“谓菌”后,脱一“桂”字。
發表於 2017-3-3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六三頁052正面第二字未釋,應為“宜”。“洫”當改釋為“德”,“座”當改釋為“重”。

一六八頁084正面“詔書:民□產滿五”,未釋之字當為“同”。
發表於 2017-3-3 17:37 | 顯示全部樓層
雷海龙先生认为085“殼奏廿九束”,其中“殼”改释“杞”,观其形可释为“纪”,与“上纪”之“纪”同。“纪奏”即“记奏”,也作“奏记”。居延汉简有“府记”的记载。如此,则文意可解。
發表於 2017-3-3 19:05 | 顯示全部樓層
一七九頁101背面“伍佰□□”,後一字當釋為“德”。
一八四頁156正面“弟子臨湘丞陸再拜”,“丞”當改釋為“壬”。
一八六頁103背面“先□□”,後二字疑當釋為“施後”。
一八八頁140正面“中”上一字李洪財先生釋為“意”,良是,其上一字當釋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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