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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郭店《忠信之道》中的两个“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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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7 1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忠信之道》簡3—5:

        大(夫——從周鳳五先生說)久而不渝,忠之至也。匋而者A(此字爭議較大,暫缺釋),信之至也。至忠無訛,至信不背,夫此之謂此。大忠不說,大信不期。不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而可B(此字爭議較大,暫缺釋)者,天也。C(此字爭議較大,暫缺釋)天地也者,忠信之謂此。

      業師陳偉先生懷疑“夫此之謂此”、“忠信之謂此”之“此”當屬下讀,“此”與“是”字同義。(《郭店竹書別釋》,第79—80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劉釗先生懷疑二“此”字皆涉上而誤,當為“也”字。(《郭店楚簡校釋》16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徐新新先生認為,簡文中的“此”,可能是外來文獻在楚地經過馴化的初步結果,但也不排除“此”是作者或抄手筆誤的結果。(《郭店竹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魯穆公問子思><窮達以時>集釋——兼論竹簡的歷史背景和古書流傳情況》101—102頁,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按:“夫此之謂此”、“忠信之謂此”之“此”,應該讀為“些”,語已詞,為楚地所特有。《說文》新附此字,注云:“些,語辭也。見《楚辭》。”《廣雅·釋詁四》:“些,詞也。”《爾雅·釋詁下》“呰,此也”,釋文:“些,謂語餘聲也。”《助字辨略》卷四:“些,語已之辭,猶云兮也。”
    “夫此之謂此”,與典籍中的“夫此之謂矣”、“其此之謂矣”、“其是之謂矣”十分相似:

      《韓詩外傳》卷五:“能以禮扶身,則貴名自揚,天下順焉,令行禁止,而王者之事畢矣。《詩》曰:‘有覺德行,四國順之。’夫此之謂矣。”
      《左傳》定公元年:“士伯怒謂韓簡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大矣,且己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之謂矣’”
      《左傳》定公四年:“夫概王曰:“所謂臣義而行,不待命,其此之謂也。”
      《左傳》昭公元年:“齊子雖憂弗害,夫弗及而憂,與可憂而樂,與憂而弗害,皆取憂之道也,憂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三大夫兆憂,能無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謂矣。”
  《說苑·建本》:“然而可以聞四方而昭諸侯者,其惟學乎!不僭不亡,率由舊章夫學之謂也。”


 
        簡文中的“此”與典籍中的“矣”或“也”相當,均為語已詞,無意義。類似“此”的用法又見於清華七《越公其事》簡60-61:


       焉始絕吳之行李,毋或往來以交之此
乃屬邦政於大夫重…… 

        整理者原将“此”字屬下讀,不確,石小力先生認爲“此”應當連上讀爲“訾”,意爲厭惡、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易泉”先生也認爲“此”當屬上讀,指代“吳之行李(使)”。(簡帛網論壇《<越公其事>初讀》第104樓)“暮四郎”先生讀“此”為“疵”。(簡帛網論壇《<越公其事>初讀》第135樓)

     按:動詞+之+動詞/名詞的結構在古代漢語中不能說完全沒有,但應該比較罕見,我認為這裡的“此”也是語已詞,與“也”、“矣”等相當,徐新新先生懷疑簡文中的“此”是外來文獻在楚地經過馴化的結果,我覺得這個推測是有道理的。


【蒙網友告知,黃杰先生在其《<忠信之道>“此”與<招魂>“些”》(《光明日報》2014年5月27日第16版)中已將《忠信之道》的“此”與《招魂》的“些”字聯繫起來,并認為“此”、“些”均應讀為“嗟”。筆者失於引用,謹向黃杰先生致歉。文章相關部分,可以作為黃說的補充。不過,“些”字作為楚地特有的句末助詞,將其讀為中原地區的語氣詞“嗟”可否成立尚待研究。
發表於 2017-5-18 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些,只,此皆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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