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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金文中的“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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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1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薛培武先生《說閟宮“三壽作朋”之“朋”及相關》(簡帛網2018-06-19)一文中,提到金文中从不从乇的字,指出此字亦見於甲骨文,論之云:

“(秦公簋)‘在帝之△’的‘△’這個字也應該是表示處所的名詞,我們曾經將△釋為‘堵’,讀為‘都’,將銘文理解為描述以前的秦公設都鄙于西垂,這是不正確的,後來我們放棄了這個看法,改從‘不’聲考慮,認為這個‘△’可讀為‘陪’。這裡的‘陪’似當理解為‘陪位’、‘陪貳’之‘陪’,即輔佐‘上帝’所處的位置。”

竊以為這種看法有問題,所以這裡單獨開個帖子說說自己對此字的一點看法。
先看金文中的辭例:

《噩侯鼎》:“王南征,伐角僪,唯還自征,在△1,噩侯馭方內壺于王。”(《集成》02810

《秦公簋》:“秦公曰:“不(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責(蹟),十又二公,才(在)帝之△2。”(《集成》04315

《麥尊》:“王命辟井(邢)侯出△3,侯于井(邢)。”(《集成》06015

字形分別是:

1.png
甲骨文中的字形例:
2.png

在卜辭中多用在祭祀卜辭里,可能是祭名,如:

1.辛亥卜,涿,貞王賓翌△自上甲衣至于毓,亡愍。(合2262122622

2.庚戌卜,王貞:翌辛亥气酒彡△自上甲衣至于多毓亡害。在十一月。(合22646

3. 庚戌卜,即貞:翌辛亥气酒彡乇自上甲衣至于多毓亡害。在十月。(合22648

把第2條和第3條對讀,則知“△”也可寫作“乇”,那麼也可知“△”字當是從不乇聲,絕不能是從不聲。《秦公簋》的字形獨特一點,左旁是“不”無異議,右旁當是“厇”的異寫,即把厂下面的乇挪到上面去了,仍然當是“厇”,就是此字的聲符。

“不”就是“柎”的初文,即花萼足,器物之足也稱“柎”,有附著義,足附著於地也;“乇”字也有承托、依托義并從其聲,這個字很可能當是附著之“著”的初文,從“不”、“乇”就是會花萼附著於柎、柎承托花萼之意,“著”、“乇”同端紐雙聲、魚鐸對轉疊韻相近。《廣韻·去聲·御韻》:“著:明也,處也,立也,補也,成也,定也。陟慮切,又張略、長略二切。箸,上同。”陟慮切是端紐魚部,張略、長略二切則與“乇”同端紐鐸部,魚、鐸二部對轉相近故也。

“著”在金文中均當讀為“所”。段玉裁於《說文》“所”下注云:“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朱駿聲《通訓定聲》也說“所”假借為“處”。《廣韻》中訓“著”為“處”,恐怕也是通假的原因。“処”昌紐魚部,“所”山紐魚部,舌齒音相轉通假;“著”端紐魚部(陟慮切),與“処”是舌頭和舌面音準旁紐雙聲的關係,與“所”是舌頭音和正齒音鄰紐雙聲的關係,自然可讀為“処”或“所”,按照典籍通用的習慣,讀為“所”應該比較合適。《噩侯鼎》說“唯還自征,在所”,《獨斷》說:“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秦公簋》說“在帝之所”,《麥尊》說“王命辟井(邢)侯出(之)所”,都文從字順。

最後說明一點:即使是釋“著”錯誤,從不乇(厇)聲的字讀為“所”仍然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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