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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些古书的点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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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6 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寒假得暇,正赶紧处理一项作业。阅读中,偶见一些古书校勘、标点可商。因不惮浅陋,条列如次,望诸位谈友有以教我。
發表於 2006-1-26 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灌夫兄还没有将有标点疑问的文句提出来?
 樓主| 發表於 2006-1-26 18:0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尚书·盘庚上

这里针对的是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本及北大出版社点校本(页码为北大简体本)。1,P224 王肅云:「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宮室奢侈,下民邑居墊隘,水泉瀉鹵,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於殷。」自祖乙五世至陽甲,王肃语当连读作:「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2,P227 正義曰:「籲」即裕也,是寬裕,故爲和也。四库本裕作意,疑是。3,P229 聒,古活反,馬云《說文》皆云:「拒善自用之意。」《释文》“马云”作“马及”,是。读作“馬及《說文》皆云”。
發表於 2006-1-26 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觉得3应该是比较有把握的,1的断读也很好,“自祖乙至盘庚”应该是六世,至“阳甲”则是五世。
 樓主| 發表於 2006-1-27 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4,P231 相時憸民,猶胥顧於箴言,其發有逸口,矧予制乃短長之命?[言憸利小民,尚相顧於箴誨,恐其發動有過口之患,況我制汝死生之命,而汝不相教從我,是不若小民。○相時,相,息亮反,馬云:「視也。」徐息羊反。憸,息廉反,馬云:「憸利,小小見事之人也。」徐七漸反。]对马云如此断读,有两个问题。第一,马说解释经文(“憸民”),而不是“孔传”(“言憸利小民”)。所以明王樵《尚書日記》卷八云:“憸民,馬融云‘憸利小小見事之人也’。”第二,“小小見事之人”,并不是“憸利”的解释。因而,马融此语当作一句读。5,P231 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恐沈於衆?[曷,何也。責其不以情告上,而相恐動以浮言,不徙,恐汝沈溺於衆,有禍害。○曷,何末反。]不徙,以二字为句,费解。下文孔疏引顾氏说:「汝以浮言恐動不徙,更是無益。我恐汝自取沈溺於衆人,不免禍害也。」正是对这句经文解释,可证“不徙”当属上读。6,P324 予告汝于難,若射之有志。[……正義曰:此傳惟順經文,不言喻意。鄭玄云:「我告汝,於我心至難矣。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爲政之道亦如是也,以己心度之,可施於彼,然後出之。」断读不确。当作“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或“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
 樓主| 發表於 2006-1-28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二、尚书·康诰

1,P357—358 且言千里,亦大率言之耳。何者?邢在襄國,河內即東圻之限,故以賜諸侯西山,即有黎、潞、河、濟之西,以曹地約有千里也。这一段错得有些不成样子。盖因对所涉地理缺乏了解。正确的读法应是:邢在襄國, 河內即東圻之限, 故以賜諸侯;西山即有黎、潞; 河、濟之西以曹地, 約有千里也。这里是说殷朝王畿千里周围的情形。西山指太行山,黎、潞二国在焉。曹有济西地,事见《左传》僖公三十一年。2,P358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初造基,建作王城大都邑於東國洛汭,居天下上中,四方之民大和悅而集會。○汭,如銳反。]“上”当从四库本、四部丛刊本作“土”。清人沈廷芳《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七已指出:“以天下土中故也。‘土’監本誤‘上’。”阮元本亦误,北大本沿之未察。
 樓主| 發表於 2006-1-29 11:37 | 顯示全部樓層
3,P358 周公咸勤,乃洪大誥治。[周公皆勞勉五服之人,遂乃因大封命,大誥以治道。○陸云:「乃洪治同,一本作『周公乃洪大誥治』。  」勞,力報反。]据经典释文及四库、四部丛刊本,此处脱去十六字,当作:乃洪大誥治,直吏反。注及下其治、民安治、用安治同。一本作「周公廼洪大誥治」。勞力報反。沈廷芳《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七已指出,阮元本失校,北大本沿之,遂不可通读。4,P358 侯、甸、男邦、采、衛, 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 [此五服諸侯,服五百里。侯服去王城千里,甸服千五百里,男服去王城二千里,采服二千五百里,衛服三千里,與禹貢異制。五服之百官,播率其民和悅,並見即事於周。]……傳「此五」至「於周」○正義曰:……以大司馬職、大行人, 故知五服,「服五百里」。周礼大司马职、大行人,皆不止五服。这里重点是说明每服五百里的根据,而不是说分作五服。当读作:故知五服「服五百里」。
 樓主| 發表於 2006-1-30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5,P364 【疏】「王曰嗚呼封有」至「刵人」○正義曰:以刑者政之助,不得已即用之;非情好殺害,故又本於政不可以濫刑,而王言曰:「嗚呼!封,欲正刑之本,要而汝政教有次序,是乃治理大明則民服。“欲正刑之本,要而汝政教有次序”,不好理解。“本要”一词,要领义。《书·秦誓》“予誓告汝总言之首”,孔传云:“总言之本要。”《后汉书·律历志上》“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要”当改属上读。6,P365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要囚,謂察其要辭以斷獄。既得其辭,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於三月,乃大斷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要,於宵反。蔽,必世反。斷,丁亂反,下及篇末同。覆,芳服反。【疏】「王曰外事」至「要囚」○正義曰:言不濫刑,不但國內,而王言曰:「若外土諸侯奉王事以至汝,汝當布陳是刑法以司牧其衆,及此殷家刑罰有倫理者兼用之。」周公又重言曰:「既用刑法,要察囚情,得其要辭,以斷其獄。當須服膺思念之,五日六日,次至於十日,遠至於三月,一時乃大斷囚之要辭。」经文之“时”,传文解作“三月”,疏文增繁作“三月一时”。三月一时为古人习语,《白虎通·嫁娶》:“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诗·卫风·伯兮》序:“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焉。”孔疏云:“此言过时者,谓三月一时。”“一时”当属上读,“乃大斷囚之要辭”则与经文“丕蔽要囚”和传文“乃大斷之”相应。7,P366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凡民用得罪,爲寇盜攘竊奸宄,殺人顛越人,於是以取貨利。……○傳「凡民」至「貨利」○正義曰:「目」,用也,言所用得罪者,由寇攘也。经文“凡民自得罪”,传文“凡民用得罪”,疏文于此解释“自”之训“用”(《书·皋陶谟》:“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 孔 传:“自,用也。”)。四库本不误。阮元本误,北大本沿之。8,P366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爲人子不能敬身服行父道,而怠忽其業,大傷其父心,是不孝。]……祇,传以“敬”释之。四库本、四部丛刊本作“祗”。祗与祇同音,或通用。但在释为“敬”的场合,则只作“祗”。是阮元本、北大本误。9,P367 正義曰:「考」亦通生死,即此文及酒誥是也。下《曲禮》云「死曰考」, 是對例耳。“下”字也应放在书名号中。《下曲礼》即《曲礼下》。
 樓主| 發表於 2006-1-31 17:57 | 顯示全部樓層
10,P368 正義曰:善兄弟曰友,此言「不恭」者,「友」思念之辭,兄弟同倫,故俱言「友」;雖同倫而有長幼,其心友而貌恭,故因兄弟而分「友」文爲二而言「恭」也。最后一句费解。正义上文云:父當言「義」而云「不慈」者,以父母於子並爲慈,因父有愛敬多少而分之。比照之下,可以看出当于“分”字后断读。即故因兄弟而分。「友」文爲二而言「恭」也。最后一句文意仍欠清晰。疑脱“又”字。说文解释“友”字说:“从二又相交。”而“恭”从“共”,“共”从“廾”。说文云:“廾,竦手也。从、从又。”这大概是正义之说所本。11,P359 不敢侮鰥寡,庸庸,祇祇,威威,顯民。祇祇,为“祗祗”之误。参看第8条。
 樓主| 發表於 2006-2-3 10:40 | 顯示全部樓層

三、毛诗正义·七月

这里针对的是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本及北大出版社点校本(页码为北大简体本)。1,PP491 正义……又豳人從君之教,三之日於是始修耒耜,四之日悉皆舉足而耕。俱時我耕者之婦子,奉饋食餉彼南畝之中耕作者。俱,阮元本、北大本同。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明代福建刊十三经注疏本及四库本皆作“其”,当是。2,P494 正义引孫毓云: 「小民耕農,妻子相饁,雖有冀缺,如賓之敬。 大夫儼然銜命巡司,何爲辱身就耕民公嫗壟畝草間共飲食乎?鄙亦甚矣。而改易經字,殆非作者之本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标点宜改作:小民耕農,妻子相饁。雖有冀缺如賓之敬,大夫儼然銜命巡司,何爲辱身就耕民公嫗壟畝草間共飲食乎?3,P495 經於「傷悲」之下,即言與公子同歸,是說女之思嫁,不得爲公子率民,故易傳以言,「悲則始有與公子同歸之志,欲得嫁焉」。雖貴賤有異,感氣則同,故與公子同有歸嫁之意。按传笺的解释,是说采桑之女欲嫁公子而不获,而为公子所率(管辖)。当改读作:經於「傷悲」之下,即言與公子同歸,是說女之思嫁不得,爲公子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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