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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年律令》“毒矢”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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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2-14 20: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二年律令》19号简“軍吏緣邊縣道,得和為毒,毒矢謹臧(藏)”我們看到18號簡已有“和為謹(堇)毒”,本簡再言“和為毒”,于語義上亦頗為累贅。據此或可懷疑“毒”後重文符號原即衍,此處應徑作“得和為毒矢,謹藏。”或可懷疑“矢”字後脫一重文符號,即作“軍吏緣邊縣道,得和為毒=矢=(毒矢,毒矢)謹藏。”據此,簡文大意指軍吏因需要可製作毒矢,但須妥善收藏。簡文所見動詞“和為”、“謹藏”、“假”、“收藏”、“匿”、“弗歸”,實際上都是以“毒矢”為賓語,因情形有簡省而已。
發表於 2006-2-14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在2003年写的一篇小文中,将此处读作:軍吏緣邊縣道,得和為毒毒矢,謹臧(藏)下“毒”为动词,指以所和之毒制作毒矢。
發表於 2006-2-14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灌夫兄该文也有拜读,比原释文的确好了不少,只是觉得“得和為毒毒矢”略有不顺。
發表於 2006-2-20 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愚以为,原文既未衍,亦未夺重文号,表意也还明确。如“得和为毒矢”,反而难理解了。“毒矢”又岂能“和”?只能是“和为毒”,而浸毒之矢谨藏。后一“节”字,似当读为“即”,解作“如”。诸位兄台以为如何?    近来简帛网热闹非常,文章多的读不过来,只是没法看到简文图版,遗憾!
發表於 2006-2-21 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注释就认为:節,讀作“即”,如果。应该和羡鱼兄说的一样吧。网站热闹还是要靠大家支持,希望羡鱼兄早点看到报告,出好文章。
發表於 2006-2-22 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惭愧!未读原书,多谢指出!
發表於 2006-2-23 17: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道书店现在是否有书到    估计要等一阵子
發表於 2006-2-23 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无奈地处偏僻,购书不易,且财力有限,徒有羡鱼情!不知何时才能看到书。各位或学任公子钓,或退而结网,幸甚至哉!羡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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