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夏至與春分、秋分是曆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因素。另一方面,因為二分、二至各自非常對稱,成為考察某種曆法的很好的入口。對清華簡《四時》的考察也應該如此。
清華簡《四時》有許多星體與星體運動狀態的術語,本來應該成為考察《四時》的重要成分。但是,由於這些術語或者是初次見到,或者很難與傳世或以往出土文獻記載形成對等關係,本人對此也基本不懂,所以,本文基本不涉及這一部分。
一、《四時》的曆法分析與構擬
(一)相關時點之間的日數
《四時》有兩套既互相獨立又互相聯繫的關於時間的表達系統:“月”與“時”。如下圖。

圖1《四時》“月”“時”兩個系統示意圖
注:①內圈有 366 條短線,代表一個回歸年 366 天;藍色代表“月”系統;“月”起點是孟春首日, 其後的入月四日、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等等均以此為基點。②外圈代表《四
時》的“時”;“時” 起點在孟春之月的第七天。
《四時》有36個“時”,依照每個回歸年共365.2422天的常數,36個“時”的總天數應該等於365或366天(從《四時》第一個時開始於第一個月的第七天而不是第六天看,個位數是6而不是5,進而一年為366天。後文均如此對待)。《四時》共有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等12個月。12個月的總計也應該是366天。
12個月,正如子居[1]先生所言,孟春之月到仲冬之月皆明確可知是30天,季冬之月也應該是30天(參見後文)。如此,每月都是30天。12個月組成月系統。以月系統為基準。
36個時,每時各占10天,組成時系統。時系統則明顯是在追隨月系統,這從《四時》以孟春之月開始、入月四日、入月七日、入月十日等等以及“逢月七得時”(如“十七日,十四時作焉”)即可以證明。
下面看看《四時》的曆法是如何設計的?
先據《四時》原文把從開始之日即孟春首日到有關若干重要的時間節點(如夏至——日至於北極、冬至——日至於南極、春分——第一個日月分、秋分——第二個日月分)的相距天數進行統計(兩頭計內),形成表一。
從表1可以看出,自孟春首日到季冬首日為331天,再加上季冬的30天,到孟春首日為361天(起點轉一圈後回到起點為361天)。比一個“回歸年”即366天(轉一圈後回到起點為367天)少了6天。
從孟春首日到“日至於北極”為137天,從孟春首日到“日至於南極”為317天,可知兩“極”之間為180天(317-137=180)。但天文事實是由冬至到夏至為183天,由夏至到冬至也為183天,不但二“極”之間各少了3天,合起來比366天也少了6天。
現在要問:這6天哪去了?
| 按月計 | 孟春 | 仲春 | 仲春日月分十四日 | 季春 | 孟夏 | 仲夏日月合于三井 | 日至於北極十七日 | 三日雨 (雩不計入月 | 季夏日 ) 月 合于青紀 | 孟秋日在蚩尤 | 仲秋 | 仲秋日月分十四日 | 季秋 | 孟冬日月合於大火 | 仲冬 | 日至於南極十七日 | 冬至後三日不計入月 | 季冬 |
| 1 | 31 | 44 | 61 | 91 | 121 | 137 | 138 | 151 | 181 | 211 | 224 | 241 | 271 | 301 | 317 | 318 | 331 | |
| 按時計 | 卅六時五日 | 三時五日 | 四時八日 | 六時五日 | 九時五日 | 十二時五日 | 十四時一日 | 不計入時 | 十五時五日 | 十八時五日 | 廿一時五日 | 廿二時八日 | 廿四時五日 | 廿七時五日 | 卅時五日 | 卅二時一日 | 不計入時 | 卅三時五日 |
| 1 | 31 | 44 | 61 | 91 | 121 | 137 | 138 | 151 | 181 | 211 | 224 | 241 | 271 | 301 | 317 | 318 | 331 |
以夏至為中心,向已往方向到春分為93天(137- 44=93),向未來方向到秋分為87天(224-137=87)。按照天文學常識,這兩者之間是對稱的,也就是說夏至到前後兩點之間相距天數應該相等。但按照上表統計,卻並不如此。冬至往已往方向到秋分為93天,而冬至往未來到春分為87天。按照天文學常識,這兩者之間是對稱的,也就是說冬至到前後兩點之間相距天數應該相等。但按照上表統計,卻並不如此。問題出在哪裡?與前邊所問的6天有無關係?
《四時》的夏至(日至於北極)到第二個日月分(秋分)是87天,由秋分到日至於南極是93天,合則為180天,但實際上由夏至到冬至為183天。由此可見,必有3日隱藏其間。
《四時》云“十七日,十四時作焉,玄鉤昏發,日至於北極,三日雨,日乃返行。二十日……”不難看出,日乃返行並不在日至於北極的當日,而是隔了3天。“乃”字當緣“三日雨”而發,因為這裡的“雨,”並不必然意味著年年這三日下雨。照字面講,大概是一種經驗之談吧?(試對比“清明時節雨紛紛”,僅憑經驗而論,清明節常常遇雨,但並不意味著年年必然如此)無論雨還是不雨,日至於北極到返行之間經歷了3天,是明確的。簡文緊接著說“二十日”,從全文的通例看,“二十日”是序數,即第二十日。“三日”則是基數,是3天。
從表面上看,這段文字文理通暢,文氣一貫,由第十七日到第二十日,中間隔的天數也剛好是3天,似乎並無深意。但是,實際上“三日”並不計算在月系統內,由於追求“逢七入時”故而也不計算在時系統內。由此以後的“二十日”等等序時之日與序月之日均與夏至之前的序時之日、序月之日發生了變化,兩段之間並不是自然而然的對接,而是人為“忽略”了3天,亦即有3天時間因人為設計而“跳”了過去:計月與計時兩個系統跨過這3天后重新對接前邊。代入原文就是:3日後,“日子返回到了三日前”,亦即3日後日子回到了“十四時”,月系統也隨之“返行”到了原位。照字面講,也可以理解作:3日後,太陽開始往南返行。太陽當然不可能在夏至點上停留3天(事實上太陽在其公轉軌道即黃道上一刻不停地運轉),但人們在制定曆法時卻享有“靈活處理”的自由(比如奧古斯都強行把八月設為31天),可以把這3天在曆法上“處理掉”。
彝族人把夏天最熱時段內的3天設置作“過年日”,不計入曆法月內,藏曆當中存在重日即今天的日子和後天的日子序數一樣,可作為例證(參見下文“夏小正等類似曆法”)。久而久之,對於熟悉這種曆法的人而言,心中自然知曉有特殊的3天隱藏期間,便也可能把太陽由“北極”往南返行看作從3日之後方才開始。這不過是對天文事實在這種特殊曆法當中的特殊的曆面表述而已。為了便於理解,不妨借用現代例子明之:一禮拜7天,工作5天(幹5天活一個禮拜);半年幾天?183天。半年幾個月?6個月,每月30天,共計180天(過6個月即半年)。可見,《四時》的“三日雨”就是隱藏的3日。
從“日至於南極”(冬至)到第一個日月分(春分)為87天,從第一個日月分到夏至(日至於北極)為93天,合起來是180天。但是,由冬至到夏至實際上共經歷183天。由此可見,也必然有3天隱藏其中。
按照對稱的原則,另一個要跳過去的3天,應該在冬至之後。《淮南子·天文》言“冬至加三日,則夏至之日也”,由於180既是10天干又是12地支也是60干支的倍數,以干支記日而論,冬至的干支後加3天,也就是夏至的干支。據“冬至加三日”,也可知二至之間的天數必為60n+3,不當是180天,而是有3天的零頭。
這樣,冬至後加三日與夏至後加三日不但在《四時》的天數上也在《四時》的文字上和傳世文獻上得到了證明。如下圖。

圖2《四時》曆法示意圖
注:圖中,密密麻麻的短線條代表一年366天,外邊的1、2等代表一時、二時等;再往內的1、2等代表“時”內的第一日、第二日等等。紅色的三齒分別代表十四時即夏至之後和三十二時即冬至之後不計入時、月的3天。由1時起,到14時,經過特殊的3天后,又回到14時,即上欄的(14)',依次左行到32時,經過特殊的3天,再回到32時,即下欄的(32)'。
從圖2可以看到:①全部天數等於366天;②“逢七得時”得以完全保留;③計月與計時兩個系統均保持了與太陽周年視運動即回歸年的同步,因而成為不折不扣的陽曆曆法;④最重要的,取得了“整齊劃一、自洽和諧、簡單明瞭”的效果。這應當就是《四時》的曆法模樣。
(二)“三日雨”
前邊,本文試著按照字面來作解釋“三日雨(降雨)”。不難看出,很不舒服。因為即使在現在的科學條件下,預報下雨與否都做不到如此肯定,在春秋戰國時代(最遲不會晚于清華簡測年數值,即公元前300年左右)更加不可能。誰也不能安排老天即氣象的舉動。但是,照某種常見天氣安排相應的人事活動卻並非難事。由此,我猜測,“雨”當讀作“雩”,即求雨之祭。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樂”。鄭玄注:“雩,籲嗟求雨之祭也。”《漢書•五行志》:“其夏旱雩祀,謂之大雩。”《月令》不但記錄每個月的星象、氣候、物候等等自然現象,還有人事安排,其中便有年年在仲夏之月“大雩帝。”顯然,與《四時》是一致的。《公羊傳•桓公五年》:“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休注:“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禮記•月令》:“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
雩有常雩與時雩兩種,時雩乃逢大旱之時所舉行的臨時性祈雨儀式,常雩則是每年常常舉行的祈雨儀式。《四時》的“三日雩”殆常雩也。
(三)“三十七時”
《四時》整理者認為,《四時》的最後兩個時合起來為10天,分別叫作三十六時與三十七時。若如此,按陽曆算,前面三十五個時為366-10=356天,這顯然與四時原文不符。按照陰曆計算,一年354天,僅剩4天留給三十六與三十七時,顯然與整理者的意見也不合。
從上圖可以看出,在冬至後和夏至各加了特殊的3日之後,《四時》的各個時間點各得其所,形成了“整齊劃一、自洽和諧、簡單明瞭”的結構。360日被三十六時占去,而特殊的兩個3天,《四時》並沒有給出特別的名稱,由於兩個特殊的3天之間相距大於180天,不可能當作第三十七時(如果三十七時給了這特別的六天,將會使整個系統陷入混亂)。這樣,再也沒有天數分配給三十七時了。
所以,三十七時只能是一圈轉過後重新開始的第一時。在36進制之下就是:37=36+1。《四時》云:“三十七時,日乃受舍,乃復常”,所指正是新一輪日歸其位,於是“復常”——重新步入正軌。
(四)147問題
《四時》裡面充滿了入月四日、七日、十日、十四日、十七日等等文字,《四時》為什麼會採用1、4、7、10這種間隔法?
| 01 | 04 | 07 | 10 |
| 11 | 14 | 17 | 20 |
| 21 | 24 | 27 | 30 |
| 02 | 05 | 08 | 10 |
| 12 | 15 | 18 | 20 |
| 22 | 25 | 28 | 30 |
| 03 | 06 | 09 | 10 |
| 13 | 16 | 19 | 20 |
| 23 | 26 | 29 | 30 |
不難看出,147、258、369這三種分法都可以達到相隔3、3、4的間隔作用。但為何《四時》用的是1、4、7呢?
如果讓時系統與月系統開始於同一天並一起跳過6天,那就意味著僅僅增加了一個以10為週期的系統而已(當然,這有利於用旬來表達天象、氣象與物候,但30天的月分作三旬不也可以做到嗎?而且還省略了一個系統)。《四時》為何要讓兩個系統錯位呢?一是滿足“二至”合于整時——夏至當十四時、冬至當三十二時;二是滿足月開始于立春。這由夏至往前推得137天即可得知。夏至前45天為立夏,再前45日為春分,再前45日為立春,合則135天,再加上6天的四分之一即一點五天(不妨看作兩天),即為137天,正是立春日。滿足了上述兩點,1、4、7的分隔法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四時》云:其曆三十七時之數,必從日位,毋以月位,以月位,四時乃亂,四至乃不相得也。
關於這幾句話的理解,筆者看到目前有兩種說法。第一,子居先生的天干說[2]。子居云:
此處所說“必從日位,毋以月位”即以十幹為准,不以十二支為准。以十幹為准,則自然形成的時段長當為五日,由此也可見前面三十七時部分的原始材料並非現在清華簡《四時》這樣的以三日或四日為間隔。另外,銀雀山漢簡《三十時》中言“十二日一時,六日一節。日冬至,恒以子午;夏至,恒以卯酉。二繩四句,分此有道。”《淮南子·天文》言“子午、卯酉為二繩,丑寅、辰巳、未申、戌亥為四鉤。……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則夏至之日也。歲遷六日,終而復始。”皆以十二支為准,這樣獲得的年長理論值會是三百六十六日,如《尚書·堯典》即言“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淮南子·精神訓》亦言“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顯然比用三百六十五日年長粗疏,所以清華簡《四時》中言“以月位,四時乃亂,四至乃不相得也。”
子居之言,恐誤。其一,《四時》通篇無涉干支,通篇未言及一個干支;其二,在戰國時代及以前,干支並不用於記月也不用於記年,僅僅用於記日,根本與春夏秋冬四時毫不相干;其三,天干最大數目雖然為十,與十天一個時剛好整合,但與春夏秋冬並不形成固定的對應關係(因為一個春夏秋冬的迴圈週期是365或366天,與10形不成固定關係)。所以,這裡的日位不是所謂干支裡的天干。天干地支記日在性質上多少類似於“儒略日”,不在乎跟任何一個別的計時系統形成同步關係,當然也不在乎與四時、四至形成同步關係。
《淮南子•天文》所記“歲遷六日”與干支記日有關係,但並不意味著單獨因地支記日可以形成歲遷六日的結果。360是12的倍數,尚餘6日,則每年第一日的干支比上一年後移(往亥方向)6個地支。但是,360也是十幹的倍數,剩餘的6天也會導致歲遷六日。360也是六十干支的倍數,同樣會造成歲遷六個干支。一句話,作為記日的天干、地支乃至干支與日位沒有必然關係,它不會導致四時錯亂與四至不相得的惡果。以月亮在恒星間的位置為基準才會導致這種混亂效果。
第二,辛德勇先生的計算第三十七時說[3]。辛德勇先生把三十七時讀作第三十七時,“其曆三十七時之數”,被他解釋成計算這一“時”應該是5天還是6天?
僅僅從文句上來看,這一理解並無不妥。但從實踐來看,某一年採取365天還是366天,對於《四時》來說,似乎並不重要。再則,實際上即便“從日位”也很難觀測或推步出某一年是365還是366天。古人大概能夠利用晷影來確定一年的長度,但是,測日影很難確定影子最長和最短的日子,進而很難確定回歸年的長度。還有一種辦法是觀測太陽在恒星間的位置,但利用這一方法來確定一天之差也是很難奏效的。
但是,利用太陽在恒星間的不同位置來確定季節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幾乎是必要的。常識告訴我們,四季太陽位置不同,二至亦然。四季的氣候不同,四季的物候也不同,這一切都來自於太陽位置的不同,而月亮位置的變化並不能產生氣候、物候的變化,與四時、二至也沒有多大的同步對應關係,因為月亮幾乎每年都要經過二十八宿十二趟,而太陽則是一年在二十八宿之間走一趟。
我以為,日位就是太陽的位置。日位之說,《國語•周語》裡就有。
《國語•周語》伶州鳩有“五位三所”一說,其中一個位就是“日在”。
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月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
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 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後略)。
“日在析木之津”,就是“五位”之一的日位。“三所”是“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說的是星象與周人的“正相關”關係。
綜上,可以認為,日位者,既不是天干,也不是用以計算365還是366天的參照。日位者,太陽在恒星間的位置也。月位者,月亮在恒星間的位置也。必以日位者,一定要以日位為准。毋從月位,不要以月位作為參照物。如果以月位,則春夏秋冬四時亂套,二分二至(四至)也會失位(程少軒《清華簡<四時>管窺》講座視頻[4]中已經如此認為)。
從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看出日位、月位也當如此理解。
《四時》云:“仲夏,日月合于三井;季夏,日月合于青紀;孟冬,日月合於大火。”由仲夏到了孟冬,《四時》間距為60天,而兩個朔望月的天數為59天。這一誤差可能超過了一天,也許“勉強”說得過去。但是,從《四時》一開始的孟春的日月合(雖然《四時》沒有給出本月的“日月合”)到孟冬已經過了9個月,誤差就必然造成日月不合於大火的狀況(或者所謂合只是很粗略的合)。
如果“日月合”(如“合于三井”)是真正的合朔,日位月位俱真,那麼季夏的“日月合”必然產生誤差(日過了30天,月亮的週期不到30天)。則所謂的時便不是10天一個時;但據《四時》的入月四日、七日、十日等等可以確定,時都是陽曆的,日位這一條件必須滿足。那麼,月亮的位置即便在起點是真實的,往後確實是10天一個週期。所以,“日月合”的日和月必有一個是不真實的。由於前文已經確認:無論月還是時都是陽曆的。日位這一條件必須滿足。那麼,月亮的位置即便在起點是真實的,往後一定不是真實的。《四時》的“日月合於某某”不過是“順嘴一說(猶如今人應用成語,比如“廬山真面目”,其實只用其中的“真面目”,並不關心“廬山”二字。再如“說長論短”,雖有長,其實只在乎短;“搬弄是非”,雖有是,其實只在乎非[5])而已。因此,也就不必在意月位(相反的例子如古詩“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太陽本不存在弦望之事,因月的弦望連類而及)。《四時》所言“必從日位”“毋從月位”當如此理解。《四時》的“日月分”,很明顯是春分與秋分,指的是當天日夜均分一晝夜,與月亮毫無關係,但還是表示為“日月分”,是另一個證據。究其根本原因,《四時》的兩個系統——月與時都是陽曆性的亦即以太陽的週期為週期而不顧月亮的週期。所以,“必從日位”,“毋以月位”為據。
“其曆三十七時之數”,又將何解?三十七時,上文已經說過,是指三十六時轉過一圈後重新開始的第一時,與“一時”是同位語。曆當是謂語動詞。《禮記•月令》:“乃命太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饗。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命宰曆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次”與“曆”處在相同的語法位置——謂語動詞,說的是命令宰計算卿、大夫至於庶民的土田之數。以此例之,“其曆三十七時之數”說的就是計算、安排、推步(試對比“次諸侯之列”之“次”)的意思。“三十七時之數”是賓語,“數”大約相當於《堯典》“天之歷數在爾躬”的“歷數”。指的是“三十七時”這種法子、程式或模式。全句說的是如欲計算、安排“三十七時”這種曆法,必須以太陽的位置為基準,而不是以月亮的位置為基準。如果跟著月亮跑,則四時亂套,四至失位。
前文花了不少筆墨來論證夏至後與冬至後各跳3天這種貌似奇怪的處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跳若干日”的曆法,在古籍記載中並不是孤例。下文將展示《夏小正》等幾種曆法的同類現象並展開相關討論。
一年366天,對末位數的6天如何處理?在作為陰陽合曆的農曆中,似乎不存在問題,它要充分體現月亮的週期,還要與太陽週期形成不錯的匹配,為此發明了19年7閏的辦法。但在陽曆中,這6天卻是一個棘手的事。現在通行的西曆(西曆)是採用大月31天、小月30天來處理的。但這並不是唯一的辦法。中國古代存在過不同的辦法。
減去6天之後,剩下了360。這個數字可以分解因數如下:

可知360的全部因數是2、2、2、3、3、5及其中任意幾個數的乘積。與本題有關的是:
360×1(一年);
180×2(一年分兩半);
90×4(春夏秋冬四季各占90天);
72×5(5個72天的段:《管子》?);
60×6
45×8(二分二至與四立);
36×10(十個36天的月:彝族十月太陽曆;《夏小正》;《豳風•七月》);
30×12(十二個30天的月:《四時》);
24×15(二十四節氣);
12×30(30個12天的時:銀雀山漢簡《三十時》;《管子•玄宮》);
10×36(36個10天的時:《四時》的三十六時);
9×40(四十個“九”,“數九”:本人假設的西周金文的初吉,詳見下文)。
《夏小正》滿足36×10=360。《夏小正》很可能是我國現存的最早的曆法。關於其性質,學者一直認為它同我國其他所有曆法一樣是陰陽合曆,而陳久金先生借助彝族十月太陽曆並列舉了一系列證據認為它是純陽曆[6]。作為天文曆法的外行,筆者認為《夏小正》關於冬至與夏至的記載可以作為純陽曆過硬的證據。
《夏小正》云“十月,時有養夜”(養通永,養夜即永夜即冬至),而五月“時有養日”(長日,即夏至)。按冬至與夏至把一個回歸年分成兩等分。一個回歸年長為365.2422日,兩分之,各得約182.5日。如果把《夏小正》理解做陰曆,則從五月到十月,經過5、6、7、8、9到10月,兩頭計內,共6個月,即便假定原文的養日與養夜分別屬於五月初一與十月底,總共才有177天(三大月三小月),這也就是說,如果夏至在五月,則冬至必在十一月。而這顯然與《夏小正》原文不相符合。反過來,按照陳先生的陽曆說,《夏小正》的月為36天,共十個月,從五月初一到十月初一共180天,從十月初一到五月初一也是180天,與原文符合的程度遠遠好於陰曆說。
雖然如此,但尚有一點差距。
這一小點差距,可以借用彝族十月太陽曆的辦法來做出調整。按彝族十月太陽曆,每月36天,共十個月360天。剩下的5天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把這5天全部放在十月之後當作“過年日”(有的在冬至,有的在大寒過後),這5天不計入任何一個月之內。另一種是把這5天分作前2天后3天。如雲南寧蒗縣的金古六斤之父所云:在夏至時過大年,在冬至時過小年;一般大年過3日,小年過2天。[7]陳先生等人還考證說彝族的星回節亦即火把節“原是在彝曆月末”[8]。嚴格地講緊接月末之後就是火把節,而火把節在一年最熱的時候過[9]。而火把節在一年最熱的時候過。
滿足《夏小正》原文,參照彝族的例子,我把“前2天”放在大寒過後第7、8天處,“後3天”放在大暑過後的第7、8、9天處。這樣既與一個回歸年的長度相等,又形成前後半年對稱。一個年在年末(十月結束之後),另一個在五月結束之後。
滿足《夏小正》原文,參照彝族的例子,我把“前2天”放在大寒過後第7、8還得到一個很理想的結果:冬至剛好對應於十月初一,而夏至也剛好對應於五月初一。這很有利於《夏小正》陽曆說。如下圖:

圖3《夏小正》與《月令》月日對照示意圖
可以看出,這樣的處理,與《夏小正》原文最為符合。陳久金先生在解釋《夏小正》時,認為它的起點為立春。如此一來,正如陳先生圖[10]中(上圖外圈引自陳文,只不過把陳文的直線形閉合成圓圈而已。陳圖中原有計自立春的日序)所示,冬至不在十月,夏至也不在五月,顯然與《夏小正》原文不合。
陳先生等還據彝族十月太陽曆並結合古代人的注解,認為《豳風·七月》的“一之日”“二之日”等是年末的“五天過年日。”由上文的解釋看,古代中原文化中還有“過兩次年”的曆法。這似乎是以前所未注意到的。
兩相對比,《四時》是6×30+3+6×30+3=366、而《夏小正》是5×36+3+5×36+3=366,除了月的天數不同以外,其陽曆的性質是一樣的。
《四時》之于《夏小正》,不但提供了上述例證,還有更實在的關係:
| 《四時》 | 仲夏(五月)十日南門昏正 | 仲夏(五月)十七,日至於北極 | 仲冬(十一月)十七,日至於南極 |
| 前距南門正8天(兩頭計入。餘同此) | 前距南門正180+8=188=21+5×30+17 (未計入三日雩) | ||
| 《夏小正》 | 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 | 五月時有養日 | 十月時有養夜 |
| 由養日往前8天便進入四月。設養日為五月初一,再設《夏小正》的“月”為36天,則36-7+1=30即初昏南門正為四月三十日。則其正月初一為養日前4×36=144天,合《四時》的第三十五時第七天,《四時》的季春之月第二十日。也就是說,按照“36天月”計,《夏小正》開始之日早於《四時》的“時”14天,早於《四時》的“月”20天 | 前距南門正為180+8=188 180天÷(10-5)=36 天 180÷59/2≈6。這要求:五月的養日是五月初一,十月的養夜是十月底,且這六個月全是大月(這幾乎不可能 )。所以,《夏小正》不可能是陰曆。相對比而言,解作36天的陽曆月更好 |
今以“初昏南門正”和“南門昏正”為一事,看看《四時》與《夏小正》的對應關係如何?
從月序看,《四時》的仲夏等於《夏小正》的四月。其中含有“南門昏正”或“初昏南門正”,星象也合。但《夏小正》未說是四月幾日?而《四時》明確說是仲夏月的十日。
據前述,《夏小正》的五月時有養日為五月初一,假設其月為36天的陽曆月,則為月之三十日(36-7+1=30)。
養日為五月初一,《夏小正》的“月”為36天,則36-7+1=30即初昏南門正當四月三十日。則其正月初一為養日前4×36=144天,合《四時》的第三十五時第七天,《四時》的季春之月第二十日。也就是說,《夏小正》開始之日早於《四時》的“時”14天,早於《四時》的“月”20天。
也就是說,《四時》與《夏小正》除了前述的一樣之外,還存在著不同起點的差異。
《夏小正》的月是36天,12也是其因數。《管子•玄宮》、銀雀山《三十時》均以12為其“節氣”的週期數,所以,應當與《夏小正》一樣。只不過兩篇文獻均未給出有關“外加”即“跳過去”的天數和位置。《豳風•七月》有“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與“四之日”等明文記載,可知在其年末至少有4天當是外加或跳過去的日子——天數與位置(年末)均很清楚。《四時》在這方面勝過《管子》與《三十時》,而與《七月》非常近似,但《四時》由於其文本齊全,又是曆書,天數具備,星象很多,遠勝於其他同類記載。這也許是《四時》最為重要的意義。
《四時》的“必從日位”與夏至後、冬至後各“跳3天”對於如何認識西周金文的初吉具有重要意義。
必從日位,已見上文,此不贅。
夏至後、冬至後各“跳3天”也很重要。
《國語•周語》:
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蕃殖於是乎始,敦庬純固於是乎成,是故稷為大官。
古者,太史順時覛土,陽癉憤盈,土氣震發,農祥晨正,日月底於天廟,土乃脈發。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弗震弗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祓,監農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壇於籍,命農大夫咸戒農用。
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王即齋宮,百官禦事,各即其齋三日。王乃淳濯饗醴,及期,鬱人薦鬯,犧人薦醴,王裸鬯,饗醴乃行,百吏、庶民畢從。及籍,后稷監之,膳夫、農正陳籍禮,太史贊王,王敬從之。王耕一坺,班三之,庶民終於千畝。其后稷省功,太史監之;司徒省民,太師監之。畢,宰夫陳饗,膳宰監之。膳夫贊王,王歆太牢,班嘗之,庶人終食。……”
其中“自今至於初吉”是下文討論的重點。這是迄今為止最早且唯一的具有充分上下文的初吉。對於如何理解大量見於西周金文的初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這一條記載似乎並未受到足夠的注意與討論。
從虢文公的話裡,不難看出,耕田日=初吉=農祥晨正日=日月抵於天廟日=“先時九日”後的第九日。
在一個特定的年份,農祥晨正與日月抵於天廟(如韋昭注的朔日)兩個天象可以是同一天。但是,下一年,由於月亮週期與太陽週期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公倍數而必然錯開,直到第二十年。也就是說,在其後的19年裡,這兩者必然處於分離狀態。那麼,是取日位還是取月位呢?
由於虢文公所說的籍田是要趁農時,不然就會產生“穀乃不殖”的惡果,不會從月位而必然從日位來安排籍田這一重大節日。也就是說,“日月抵於天廟”要麼僅僅是就某個特定年份(陽曆點與陰曆點剛好重合)而言,要麼是僅就日位而言。言及月位者,蓋習慣性地“順嘴一說”而已。至少,有了《四時》日月未必真合的“日月合”、春分秋分表述為“日月分”為理解虢文公的“日月抵於天廟”就是“日在天廟”提供了一個佐證。
顯然,要使得年年的籍田日必在農祥晨正日,要使得年年的此日為初吉,籍田日進而初吉必為陽曆性而不是陰曆性。
在西周金文裡,有大量的初吉。從其上下文裡不難看出,初吉與記時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初吉要麼是記時的術語,要麼是與記時毫無關聯的表示宜忌(吉凶)的術語(宜忌說)。
先看看宜忌說。此說認為初吉就是大吉,初吉僅僅表示這個日子是否吉祥而不管這個日子在曆法中的位置。虢文公說了“自今至於初吉”,從籍田日的前九天到籍田日,是從今到初吉,意味著這九天裡沒有初吉,且年年如此。如果初吉等於吉日,在通常的話語體系裡已經顯得難以理解(比如,給親朋發帖子說“請好日子那天來。”不會有人來的。“好日子”必須放在約定俗成的記日系統中才有意義)。
再從先秦的《日書》裡看,也不通。
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簡《日書》云:
正陽,是胃(謂)滋昌,小事果成,大事有慶,它毋(無)小大盡吉。[11]
由此可知,正陽之日是大吉大利之日,而與本題相關的十二月、正月的正陽之日對應的地支是亥申與丑戌。
“十二月:亥申正陽”“正月:丑戌正陽”,由亥到申中間相隔9日,由丑到戌,中間相隔9日。假定某年正月初一為籍田日,正好也是農祥晨正日並且適逢丑日,由此日順推(往未來方向)9日,得戌日。即便此年可以如此,按照歲遷六日的規律,下一年的正月初一就會是未日,而未日前距丑日僅為6天,後距丑日也為6天,均少於9天,也就是說,在9天之內至少存在一個正陽日。所以,不能說籍田日之前9天裡沒有吉日反而有大吉大利的正陽之日。
由此也可看出,初吉不等於吉日(儘管二者有可能重合且都有一個“吉”字)。那麼,就只剩下初吉是記時術語了。
“初吉朔日說”從訓詁角度解釋初吉。謂初,朔日也。起始為吉,故而初吉為一月之始。吉者,開始之日可謂之吉。王國維在兮甲盤考證中曾說,兮甲字吉父。甲作為六十甲子的起首,有吉意。
陽曆說的初吉也可以如此理解。氣,就是二十四節氣之氣,是陽曆性的。夏炘關於《國語•周語》之初吉的論述,頗堪重視。夏炘謂:“是以立春之日為初吉,謂初春之始日。韋注以二月朔日解之,亦非也。”[12]按之《國語》原文,並無“立春”二字。韋昭謂耕田之日是立春之日。按照《國語》原文,只可謂當日是“農祥晨正”“日月抵於天廟”之日。將初吉與立春解作同一天,雖然未必完全準確,但把初吉與節氣聯繫起來,實為卓見。
有意思的是孫詒讓的看法。一方面,孫認為“夏說是也”;另一方面,又說“每月氣朔之始通得為初吉”。氣(節氣)是陽曆性的,而朔是陰曆性的,二者性質不同,不可兼得。
孫詒讓只是認識到了始是吉是善,用這來解釋為何“正月之吉”的吉,可也;然不能反過來說,吉就是“初吉”。同樣,氣之始,自然也可以用吉來表示,然不能說凡氣之始皆得為初吉,更不能說非氣之始不得謂之初吉。然則,從訓詁上講,初,氣之初也,初,可謂之吉。故氣之始可謂之初吉也。氣是陽曆性的,跟月亮週期無關。筆者以為,初謂每個“九”的第一天,吉謂好日子。初吉就是“九”之始。今農諺“春打六九頭”的“九”頭就是初吉。
從上引虢文公的話裡不難看出,初吉是陽曆性的,這樣才能與太陽週期保持一致並進而安排農事活動。由於在西周金文裡幾乎每個月都出現初吉,則初吉必然有其週期。這就要求推擬初吉的週期到底是幾天。
從前引虢文公的話裡不難看出,初吉的週期一定不小於9天,如果小於9,從籍田的前9天到籍田日必然會有另外一個初吉,進而會造成指向不明的問題。會不會是9天呢?從道理層面講,這種可能性並不能排除。9是360的因數,因而能夠與360形成同步關係。其次,它與36也能夠給形成同步關係,而《夏小正》與《豳風•七月》也顯示,這兩種曆法當是陽曆(已見前文)。分解36,得到2、2、3、3和其中任意兩數的乘積都是36的因數。其中大於9的數只有12與18,而這兩個數字在對擬有關金文曆日(尤其是明確可知屬於宣王世的)時,明顯不如9。所以,雖然9這個數位並不是出於文獻記載這種直接證據,但間接地看,非9莫屬。
況且,還有見於後代(現在知道的最晚也見於南朝宗懍《荊楚歲時記》)的數九制可以遙相“附會”。《淮南子·精神訓》亦言“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可分解作:4×90+6=366、5×72+6=6=366、9×40+6=366。“九解”也許當作如此理解?[13]。在《淮南子》之前,有前文引用的睡虎地秦簡《日食》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內相隔九天一個大吉大利的正陽日,雖然《日書》是按照干支選日子,與“數九”並不具有同一性質,但相隔九天似乎還多少顯示出9這一數目字的某種特殊含義。西漢曾經有過全年用40支、9天換一支漏箭的記載,顯示出9天作為一個時間段落的官方特徵,雖然東漢時改為每年48支漏箭。另外,鑒於《四時》有10天一個段落和商周時代的旬,10這個數字理應受到重視。筆者也用10作為週期作了對擬,發現效果同樣不如9。
在論證每九天一個初吉時,我把自己的假說表示為:1+4×9+2+20×9+3+16×9=366天。對比《四時》,基本的特點是一樣的,即“跳若干日”。
但跳的位置並不一樣:《四時》是在夏至後跳3天,在冬至後跳3天,我的“初吉類數九說”假設有2天在冬至後第三十七、第三十八天(大致在大寒與立春的中間點。考慮到周代比現在的氣候普遍偏暖,這一假設並不是不可行的)跳,另3天在與其對稱的位置(大致在夏至與大暑中間點)跳。
我也引入了彝族的例證和《夏小正》的例證。如果說彝族的例子不足為訓因而只有《夏小正》尚嫌孤單的話,現在,有了《四時》特別是其中的“三日雨日乃返行”與“必從日位”,似乎可以說吾證不孤了。
《漢書•藝文志》記,成帝時,太史令尹咸校數術,所錄尚有曆譜18家606卷,其中有《黃帝五家曆33卷、《顓頊曆21卷、《顓頊五星曆14卷、《夏殷周魯曆》14卷。《四時》、《管子•玄宮》、銀雀山漢簡《三十時》等等可能就屬此類。在諸多曆家當中,發現以9為週期數並不難。
[1] 子居:《清華簡十〈四時〉解析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1206/23/34614342_949868184.shtml,更新日期:2020-12-6,引用日期:2021-10-9。《四時》原文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
中西書局,2020 年,第 137 頁。
[2] 子居:《清華簡十〈四時〉解析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1206/23/34614342_949868184.
shtml,更新日期:2020-12-6,引用日期:2021-10-9。
[3] 辛德勇、于淑娟:《談清華簡“四時”篇與中國古代的天文曆法》,https://www.thepaper.cn/
newsDetail_forward_10418299,更新日期:2020-12-17,引用日期:2021-10-9
[4] “古文字与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系列名家讲座第六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古籍研究所,
吉林大学中国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2020 年 12 月 6 .
[5] 楊樹達《漢語文言修辭學》所謂“一正一負,連類用時,往往意在負而連及其正。”如緩急、厲害、得失、禍福等等現代詞法意義上的偏義複詞皆此類。轉引自白兆麟:《簡明訓詁學》,浙江教育出版社,1984年,第54頁。
[6] 陳久金等:《彝族天文學史》第八章,雲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9—238頁。
[7] 陳久金等:《貴州少數民族天文學史研究》,貴州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年,第212頁。
[8] 陳久金等:《彝族天文學史》,雲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6頁。
[9] 陳久金等:《彝族天文學史》,雲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2頁
[10]陳久金等:《彝族天文學史》圖8.4《夏小正與月令月日對照示意圖》,雲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11] 轉引自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54頁。
[12]孫詒讓著,汪少華整理:《周禮正義》引夏炘說。中華書局,2015年,第145頁。
[13] 拙作《西周列王紀年的構擬——宣王元年即 BC826年方案》,《考古與文物》2021年第3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3月19日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