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嶽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性質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26-07-31 14:59:58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

  目前已出土的秦末四種《為吏之道》題材簡文屬於宦學教材筆記雜抄性質,繁略不一,因擁有者不同而異(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6—49頁。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三釋文修訂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8年;《嶽麓書院藏秦簡壹—柒釋文修訂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25年。朱鳳瀚:《三種〈為吏之道〉題材簡文對照表》,《北京大學藏秦簡》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51-57頁)。當時政府學室教材在印刷术及造纸术没有发明之前主要依靠传抄,但這應是具有全國影響的文本,其主要精神實質確是驚人的相似。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
  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它官課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簡87/1531),為人君則惠。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為人上則明。為人下則聖。為人友則不爭。能行此、終(簡85/1541)日視之、簍(屢)毋舍、風(諷)庸(誦)為首。精(精)正守事、勤毋失時、攻(功)成為保。審用律令、興利除害、終身毋咎(簡86/72)。
  此處排序依照柿沼陽平譯注本,柿沼陽平首次將原接於簡05—1“㱃(飲)食不時”之後的簡85/1541重排於簡87/1531—86/72之間 ,從上下文來看,這應該是正確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學術貢獻(日本柿沼陽平君譯注:《嶽麓書院藏秦簡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譯注》,東洋文庫933,平凡社2026年3月19日第一版,相關正文見第76頁,注2見第86—90頁)。
  我們認為“為人君則惠。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為人上則明。為人下則聖。為人友則不爭。”這與後代的三綱五常頗為類似。通說以為東漢初年的“白虎觀會議”及《白虎通德論》始確立,但從這三種秦簡來看,特別是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將其抄至於首端凸顯其核心纲领重要性來看,三綱五常估計不會這麼晚才出現。
  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抄錄吏有五善,吏有五失,吏有五則,吏有六殆。這是三種秦簡中抄寫的比較齊全的。也是主幹核心內容,大同小異。陳松長認為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漏抄“吏有五則”總綱這一句,卻有具體“五則”。卻未見吏有六殆的綱目內容,六殆主旨在於批評官吏集團没有时间观念,不能同心同德,整齐划一,共赴患難。而《管子》卷十六《法法》作十殆。估計嶽麓秦簡也有漏抄或儉省的可能。
  至於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
  能行此、終日視之、簍(屢)毋舍、風(諷)庸(誦)為首。精(精)正守事、勤毋失時、攻(功)成為保。審用律令、興利除害、終身毋咎。
  与王家臺秦簡《政事之常》有相互发明之处。这批简共六十五簡,其中兩支空簡未編號。其形式是用直線、斜線畫成圖表,然後書寫文字。文字分四圈書寫,圖表中間書寫“員(圓)以生枋(方)正(政)事之常”八字,分正反兩個方向書寫兩遍;第二圈書寫內容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處如資,言如盟……不時怒,民將姚去”一段相同,但文字略有差異;第三圈是對第二圈文字的解釋與說明,皆位於第二圈每組文字的下方;第四圈是進一步的闡述,從正反兩方面闡述第二圈文字的觀點,但其文字並非處於第二、第三圈同一內容文字的正下方。《政事之常》:
  處如梁,言如盟,出則敬,毋褫張,炤如有光。有嚴不治,與民有期,安毆而步,毋使民漙。安而行之,事民望之,道易車利,靜而毋致。
  坨修城固,民心乃殷,不時而怒,民將逃去,百事既成,民心乃寧,【既無】後憂,從政之經。
  《政事之常》第三圈簡的簡文為對第二圈簡之簡文的解說。如"處如梁"一句,第三圈簡的簡文就論道:"處如梁以告靜,言如盟以告正,出則敬有信德殹((也),勿褫張告民不貣(忒)殹((也),炤(照)如有光則□□之極殹(也)。"又如,對"有嚴不治"一句,第三圈簡的簡文解釋曰:"有嚴不治敬王事矣,與民有期告之不再矣,安毆而步登於山矣,毋事民漙遊於□矣。"可見這些解說主要是串講經文文句大義,然而《政事之常》惟恐解說仍不足以闡明"處如梁"等為吏準則的真意,遂在第四圈簡的簡文中對解說予以再解說。如,同樣對"有嚴不治"一句,第四圈簡之簡文的二次解釋為:"弗臨以嚴則民不敬,與民無期則□幾不正,安毆而步孰智(知)吾請。"
  記得1985年秋在西安從黃永年師受目錄學,黃先生於“經部概說”中對於儒家和經的起源,孔子和六經,傳說記的關係進行闡發:“經的本義只是指文筆簡練的東西。當時的經並非為儒家所獨有。孔子是用原有的《詩》《書》作為教材來教弟子,原來的《禮》和《樂》也用來教學,但《樂》只有樂譜,《禮》也只有節目單之類,不能說是後來相傳的《儀禮》。解釋經的,在戰國秦漢都叫做傳。傳以外還有說,也是解經的,大體上是產生較早,已久著於竹帛的叫做傳,較晚還由口耳相傳,以後才著於竹帛的叫說”(黃永年《古文獻學四講》,鷺江出版社2003年9月,第10—11頁)。其中認為《樂》只有樂譜,已得到近年荆州王家嘴楚简的证实。其中對“口耳相傳”,也就是師生傳授這一點印象深刻,多年來未能忘懷。王家臺秦墓年代為戰國晚期及秦代。王家臺秦簡《政事之常》的抄寫形式證實了黃先生的相關推測。因此我們推測《政事之常》很可能是秦代以吏為師的學室內弟子們分欄筆記老師學佴的解說而形成的。第一圈标题“圆以生方政事之常”字面意思是靈活與堅持原則是行政的綱領。第二圈類似戰國至西漢初年的經文,第三圈第四圈類似戰國至西漢初年解釋經文的傳、說和記性質。這為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首段第二部分所強調的如何手不離卷,目不離行,聽講誦讀,背誦領會,孜孜不倦的學習過程做了實例的演示和示範。
  我們注意到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開頭第一句話便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這顯然還是口語講授記錄的語氣和樣子。較早記載孔子言行且較可信的是《論語》。如《論語》“顏淵篇”就有類似的句式:“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子路無宿諾。”意思是孔子說,單憑不多的證據,就能斷案的大概只有子路了吧。因為子路從不拖延承諾。只是不知荆州王家嘴新出楚簡《孔子曰》是否有類似句式,是否子路有可能換作冉有或他人?
  為什麼說這些《為吏之道》教材是具有全國影響的文本,因為我們注意到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搖貳”與秦漢公文寫作的關係。也注意到司馬遷《史記》“固輕百姓力矣”與嶽麓秦簡“善度黔首力”的關聯。張金光先生認為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為宦學教材之一種,顯然是很有見地的。這具體表現在公文寫作上。如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有雲:
  將發令,索其政,毋發可異史(使)煩請。令數究環,百姓榣(搖)貳乃難請。
  整理小組注釋:“究環,追回。此句意為命令多次追回,也就是朝令夕改。搖貳:疑惑。請:問也。此句意思是,百姓心中疑惑,事情就不好辦了。”
  我們注意到張家山247號墓所出《奏讞書·南郡卒史蓋盧摯田叚(假)卒史瞗複攸㢑獄簿》便類似此種情景,司法審判反復不定。其中兩處(簡132,139)有云:
  義等戰死,新黔首恐,操其叚(假)兵匿山中,誘召稍來,其榣(搖)恐畏,其大不安,有(又)須南郡複者即來捕。
  還有《史記·蒙恬列傳》載司馬遷批評秦始皇興修直道的話語有“固輕百姓力矣”!此句來歷安在?近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至参釋文修訂本)》“為吏治官與黔者”有“審(智)知民能,善度黔首力”,整理者只注釋: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作“善度民力”。檢睡簡整理小組此句下亦無注。“善度民力”的反面就是“固輕百姓力矣”。睡虎地秦簡整理凡例有云:“注釋盡可能引用時代接近的古籍及其注釋,以供對比研究。”以此例視之信然。
  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為學室通行歷史讀物,目前已出土多種,喜的標注則為私人記事珠以備遺忘。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為學室教授法律所用案例習題集,因為官方頒佈的法律解釋絕不會有或然兩可的答案。再如睡虎地秦簡《語書》後半部,《封診式》(司法文書教程)“經死”爰書正文後均記有講解筆記;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末尾所抄兩條魏律,說明學室中有他國法律等參考資料,結合嶽麓秦令中對贅婿、姨父的法律處置,顯然也是有意抄錄。
  此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還有補抄的痕跡。北京大学藏秦簡《從政之經》簡46:
  爲若韋(違)者,在而所與言者;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口者,關也;舌者,機也。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第五欄末尾除抄錄兩條魏律外還有以下其內容:
  口,關也;舌,幾(機) 也。一堵(曙)失言,四馬弗能追也。口者,關;舌者,符璽也。璽而不發,身亦毋薛。人各食 其所耆(嗜),不足以貧(分)人;各樂其所樂,而足以貧(分)人。
  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末見此內容。由此,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文本內容及抄寫過程將得到重新審視。
  當然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官吏對民眾的教化宣傳鼓動是官吏的重要工作:“因而征之,將而興之,雖有高山,鼓而乘之。”王家台秦简《政事之常》、北京大学藏秦简《从政之经》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而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於此卻已著墨不多。
  還有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講官府及運作還是正面宣講。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卻是從反面開講。這是很大的變化和不同。這是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的獨家內容,對了解秦末社會真實面貌有重大史料價值。請參見拙作《從嶽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看秦的速亡原因》,這裏就不再贅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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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7月30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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