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針對新近刊布的《長沙坡子街秦代簡牘》提出校讀意見。整理者將081+099a簡中的“小上造”釋爲“少上造,第十五級爵”,本文認爲“小上造”指獲得“上造”上造爵位的未成年人而非“少上造”的代稱。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近刊布的《長沙坡子街秦代簡牘》圖版清晰,爲秦史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筆者在研讀過程中,嘗試提出一处商榷意見,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小上造環已下僞小上(?)![]()
□不更丑 咸陵小上![]()
成不更少安
(081+099a)[1]
以上是《長沙坡子街秦代簡牘》081+099a簡,整理者將其中的“小上造”釋爲“少上造,第十五級爵”,筆者認爲值得商榷,試述理由如下:
《里耶發掘報告》中有一批簡牘,與《長沙坡子街秦代簡牘》簡牘年代相當,其中也涉及“小上造”,出於語言的穩定性,二者可以對比參看,共同討論:
第一欄:南陽戶人荊不更蠻強
第二欄:妻曰嗛
第三欄:子小上造□
第四欄:子小女子駝
第五欄:臣曰聚
伍長 (K11)[2]
首先,該簡形制完整,共分五欄,第一欄中的“南陽”爲戶籍地,“戶人”指戶主,二至五欄分別列舉其他家庭成員:妻嗛、子小上造、子小女子和隸臣聚。最下方書寫“伍長”二字,字樣校大。分析可知此簡的性質爲戶籍簡,戶主是荊人蠻強,爵位是第四級爵不更。此處的“南陽”並非指南陽郡而是秦洞庭郡遷陵縣所轄的一個裏,如果將“小上造”釋爲“少上造”,第十五級爵,屬於秦的高級爵。里的轄域小,人口少,且此處的“小上造”的身份是兒子,年齡也不宜過大。綜合來看,此處出现高級爵位人員的概率太小。
其次,“小上造”與第四欄的“小女子”並提,王子今《兩漢社會的“小男”“小女”》中指出:“按照政府對各個年齡層所賦予的責任,大男和大女屬於成年人,小男和小女屬於未成年人,這意味著漢代政府有把成人年齡提早的傾向,年齡15歲以上的成童不僅要承擔賦役,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因此K11簡中的“小女子駝”即未成年女子駝,所以與“小女子”並提的“小上造”不太可能是“少上造”這樣的高級爵。
除此之外,里耶秦簡中仍有大批書寫有“小上造”的簡牘,且其無一例外都以“兒子”的身份出現,如10-1152簡,爲方便討論,謄錄如下:
卅三年十月甲辰朔乙巳,貳春鄉守福爰書:東成夫=年自言以小奴處予子同里小上造辨。典朝占。
福手。(10-1152)[4]
以上是里耶秦簡10-1152,是遷陵縣貳春鄉發至縣廷的上行文書,其性質爲“爰書”:“東成里的夫年向裏典自行申報:‘將小奴處給予同裏名叫辨的小上造。’”此處的“小上造”明顯是兒子身份。無獨有偶,前引K11簡第三欄:“子小上造¨”中“¨”同樣是兒子。此外,K27、K1/25/50、K43、K28/29、K17、K30/45、K4、K2/23、K13/48、K3、K31/37中的“小上造”亦是如此。因此,秦代的“小上造”指代未成年人的可能性更大。
里耶秦簡中有一枚記載“小上造”具體年齡的簡牘,更具說服力:
□廣隸小上造臣,黑色,長可六尺,年十五歲,衣禪衣一。
(9-142+9-337)[5]
以上是里耶秦簡9-142+9-337, 記載了“小上造臣”的膚色、體貌特徵、年齡、衣物配備,性質爲身份等級文書。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認爲秦十七周歲始傅[6],張金光從此說。即十七歲以下未傅的爲未成年人,因此“小上造臣”十五歲,確實屬於未成年人。
綜上所述,“小上造”指獲得“上造”爵位的未成年人,秦二級爵,而非第十五級爵“少上造”的代稱。
[1]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坡子街秦代簡牘》,湖南:嶽麓書社,2025年,第88頁。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發掘報告》,湖南:嶽麓書社,2007年,第203頁。
[3] 王子今:《兩漢社會的“小男”“小女”》,《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里耶秦簡 (三)》(下)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388頁。
[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第75頁。
[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第 11 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1月17日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