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蘇僊橋吳簡札記三則
作者:劉亞濤  發布時間:2025-06-23 14:56:19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首發)

  2003年12月,郴州市文物處考古隊在郴州市蘇僊橋遺址發掘東漢至宋元時期古井11座,其中在J4中出土吳簡140枚(包括殘斷),竹簡的出土情況及釋文圖版已發表於《湖南郴州蘇仙橋J4三國吳簡》(以下用“整理者”代替)一文。[1]筆者近讀蘇僊橋吳簡,發現其中數枚尚可綴合,不足之處,請方家指正。  

  3 正  ●一日有不悉想自平=也又竹多幸
        背  □□四束□周□得一束自一束付□人來令成一筴(策)也
  47 正  〼廿枚□□□□□
         背  〼……
  130 正  〼以□□□□具□□□〼
          背  〼……當復耴□並〼
              〼……〼
  簡3正面中的“一”字爲黎石生所釋。[2]
  簡3、簡47與簡130三枚簡可進行綴合,具體綴合步驟爲:簡牘正面:簡130背面+簡47正面進行上下綴合,然後再與簡3正面進行左右拼接;背面:簡130正面與簡47背面進行上下綴合,然後再與簡3背面進行左右拼接。綴合情況如下圖:

 

  綴合後,帶有“●”的一面當爲簡牘的正面。第一字爲“一”字,已爲黎石生所釋出。第二字,整理者釋爲“日”字,圖版作“”。細審該字,與它處“日”字不同,此字更加扁平。如簡5中兩處“日”字作“”“”。此處所釋“日”字當改釋爲“曰”字。釋“曰”放在簡文中亦可講的通。第四字整理者釋爲“”,左邊爲“𧾷”旁;黎石生推測爲“跡”字。[3]綴合後,可知此字爲“疏”字,左邊爲“𤴔”旁,並非“𧾷”旁,“𤴔”“𧾷”形近之故;右邊顯然爲“㐬”旁,故此字當釋爲“疏”字。倒數第三字整理者釋爲“竹”字。綴合後,此字圖版作“”,似應釋爲“以”字,圖版左邊一竪筆當爲衍畫,右邊似“人”字,故似應釋爲“以”字。
  簡牘正面一行大字右邊尚有一行小字,主要在簡130背面上,從“悉”字右邊開始有字,第一字不清晰,不識。後面整理者釋爲“當復耴□並”。整理者所釋“耴”字,圖版作“”,似應釋爲“所”字。可與簡4中的“所”字,圖版作“”、簡5中的“所”字,圖版作“”進行對比。“所”後之字應爲“也”字,可與本簡出現的“也”字相參。所釋“並”字據圖版當寫作“并”。“并”字下之字主要在簡47正面上,“并”下第一字整理者釋爲“瓦”字,圖版作“”。簡5中有一字與此字極爲相似,圖版作“”,整理者釋爲“頓首”,肖瑜改釋爲“丐”字。[4]疑所釋“瓦”字亦當釋爲“丐”字。“枚”後之字整理者未釋,黎石生認爲“或可釋爲‘無(?)’”,[5]似可從。之後二字應釋爲“所也”。整理者認爲後面尚餘二字,倒數第二字漫漶不清,最後一字圖版作“”,疑似爲 “白”字。
  簡牘背面第一字整理者未釋,黎石生認爲“此字或可釋爲‘以(?)’”。[6]綴合後,此字圖版爲“”,正釋爲“以”。“以”後之字爲“三”字。“相”後之字,黎石生認爲“此字或可釋爲‘與(?)’”。[7]此字綴合後的圖版作“”,正爲“與”字。綴合後,“周”後之字圖版作“”,當釋爲“以”字。整理者所釋“自”字,綴合後圖版作“”,右下角之“”,疑爲勾識符號,並非此字之一部分,則此字似可釋爲“須”。“付”後之字整理者未釋,黎石生以爲“或可釋爲‘此(?)’”。[8]此字綴合後圖版作“”,似應釋爲“二”,中間一斜竪筆似因漫漶所致。
  綜上,簡3、簡47及簡130綴合後的釋文及標點如下:
  3正+130背+47正:
  當復所也,并丐廿枚,無所也。□白(?)。
  ●一曰有疏不悉,想自平=也。又付筆拜以多幸。
  3背+130正+47背:
  以三、四束相與周,以得一束,須一束付二人,來令成一筴(策)也。  

  簡牘整理者在《湖南郴州蘇僊橋遺址發掘簡報》一文中認爲簡119與簡123可綴合。[9]經筆者檢驗,簡119與簡123不能綴合。簡119與簡108可綴合。
  108 ……〼
  119 〼……〼
  簡108與簡119的圖版具體綴合步驟爲,首先簡119旋轉180°,然後在左邊,可與在右邊的簡108 進行左右綴合。綴合情況如下圖:

 

  簡108與簡119雖能綴合到一起,但此字筆者尚未識別出來。故暫可作:
  108+119 〼□□〼  

  7 右嘉諱六年判(叛)戶口食人已還故居
  簡7中的“判”字,圖版作“”。肖瑜與黎石生已經指出,“判”字右部從“攴”,應隸定爲“”。[10]“嘉諱六年”,黎石生認爲:“簡文‘嘉諱六年’當爲‘嘉禾六年’,此系書簡者之筆誤。”[11]簡文中的“嘉諱”確實指“嘉禾”,然並非書手筆誤,而是避太子孫和之諱故。《三國志·吳書·吳主傳》:“(赤烏)五年春正月,立子和爲太子,大赦,改禾興爲嘉興。”[12]“禾”字在簡文中用“諱”字代替,這是避諱中常用的一種方法。陳垣在《史諱舉例·避諱空字例》中指出:“有因避諱,空其字而不書,或作空圍,或曰‘某’,或徑書‘諱’字,其例亦古。”[13]此處的“嘉諱”指孫權年號“嘉禾”,乃避太子孫和之諱無疑。
  太子孫和在赤烏十三年被廢,孫和被廢之後自然無須再避諱。[14]結合蘇僊橋吳簡中出現的年份有赤烏二年、赤烏五年、赤烏六年。可見,簡7當書寫於赤烏五年之後,赤烏十三年之前。據此或可推測這批簡牘書寫於赤烏十三年之前。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湖南郴州蘇仙橋J4三國吳簡》,《出土文獻研究》第七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4頁。
[3]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4頁。
[4] 肖瑜:《湖南郴州蘇僊橋J4三國吳簡文字校讀記》,《河池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第61頁。
[5]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7頁。
[6]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5頁。
[7]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5頁。
[8]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5頁。
[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湖南郴州蘇仙橋遺址發掘簡報》,《湖南考古輯刊》第8集,嶽麓書社,2009年,第95頁。
[10] 肖瑜:《湖南郴州蘇僊橋J4三國吳簡文字校讀記》,《河池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第61頁;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5頁。
[11] 黎石生:《郴州蘇僊橋三國吳簡釋文補正》,《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九輯,嶽麓書社,2013,第355頁。
[12] 《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吳主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1145頁。
[13] 陳垣:《史諱舉例》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避諱空字例》,中華書局,2012年,第6頁。
[14] 後來,孫和之子孫皓即位,再次需要避孫和之諱,年代在孫和在位時期的264-280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6月22日19:23。)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