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蘭出土漢文簡紙文書是研究魏晋時期中原與西域關係的重要研究資料,自出土以來,學界圍繞這些簡紙文書進行了積極的整理與研究。在文書的釋讀方面,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配有相關圖版和釋文,使用方便。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亦對樓蘭出土簡紙文書進行了釋讀工作,亦爲學者研究提供了釋文參考。與此同時,我們在研讀樓蘭簡紙文書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存有問題的文字釋讀,現將我們的釋文校訂意見述列於下。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目前關於馬紙192背面的部分釋文,學界尚存争議,現將三種釋讀意見,分别移録於下。
丑丑荀子曰Ⅰ子曰梭□□Ⅱ□Ⅲ
L.A.Ⅳ.v.029—馬紙192(背)[1]
君(?)君(?)□□
Ⅰ 子曰來復想
Ⅱ 想想 Ⅲ 九四B(M.192)[2]
丑丑□□Ⅰ 子曰□□想?Ⅱ 想?想?Ⅲ
OR.8212/496背[3]
按:馬紙192背面第一行開頭兩字圖版爲
、
,兩字應釋讀爲“丑”字,第一行第三字圖版爲
,其確應釋讀爲“荀”字,第一行第四字圖版爲
,應釋讀爲“子”字,其與樓蘭文書中其他的“子”字較爲相似即如
(孔紙28.14)。[4]第一行第五字圖版爲
,應釋讀爲“曰”字,因爲其與第二行中“曰”字的字形結構較爲相似即
。第二行第三個字圖版爲
,其確應釋讀爲“來”字,相關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文書編號 | 馬紙192 | 160A(赫定未刊紙一) | 沙紙927 |
| 字形 |
|
第2行第四個字圖版爲
,其確應釋讀爲“復”字,相關字形對比如下表所示。
| 文書編號 | 馬紙192 | 孔紙19.6 | 孔紙33.1正 |
| 字形 |
|
第2行的第五個字以及第三行中的兩個字從圖版來看
、
、
均爲同一字,確應釋讀爲“想”字,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文書編號 | 馬紙192 | 孔紙19.3背 | 孔紙26.1背 |
| 字形 |
|
|
|
綜上,馬紙192的背面釋文可校訂爲:
丑丑荀子曰
Ⅰ 子曰来复想
Ⅱ 想想 Ⅲ
目前學界對於馬紙239的釋讀問題,亦存不同意見,現將學界的三種釋文移録於下。
……賣四匹Ⅰ
……賣五匹Ⅱ
……賣十匹Ⅲ
……賣六匹Ⅳ
……賣十五匹Ⅴ ……賣十匹Ⅵ ……賣六匹Ⅶ
……賣□匹Ⅷ L.A.Ⅵ.ii.064—馬紙239[8]
□□□匹√了 Ⅰ
□贾五匹√了 Ⅱ
□贾十匹√了 Ⅲ
□【贾】六匹√了 Ⅳ
□【贾】十五匹 √了Ⅴ
□□十匹 √了 Ⅵ
□□六匹 √了 Ⅶ
□□□匹 √了 Ⅷ M.P.239[9]
前缺
□匹
Ⅰ
賣五匹
Ⅱ
賣十匹
Ⅲ
賣六匹
Ⅳ
一十五匹
Ⅴ
廿十匹
Ⅵ
□六匹
Ⅶ 後缺 OR.8212/501[10]
按:由上述釋文可知,目前學界主要是在第二行“五匹”前的動詞以及第三行“十匹”前的動詞等處存在争議,也就是該動詞應釋讀“賣”還是“賈”。細察第二行以及第三行中的圖版
、
可知,其應釋讀爲“賈”字,具體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 | 對比圖版 |
|
孔紙14.2 |
沙紙930 |
另外,從辭例來看,在樓蘭出土的紙文書中亦有在表示紡織物品匹數之前用“賈”字的實例,如孔紙14.2中就有“從史位宋政白謹條督武詡□物穀食與胡牛賈綾綵匹數”的記録。由此可見,第二行“五匹”前及第三行“十匹”前的動詞確應釋讀爲“賈”字,此處即應是指售賣紡織物品的含義。[12]另需説明的是,沙知、吴芳思認爲,第五行“十五匹”前一字應釋讀爲“一”字,細察其圖版
可知,其并非是“一”字,而實際上應爲“賈”字下部最後的撇畫和捺畫。綜上我們認爲,《中國簡牘集成》整理者的釋讀意見可從。
關於侯木LBT:001號木簡的釋文,目前學界主要有兩種釋文,現分别移録於下。
欲 術張 雅長史 敕 (正)
部都督督部建?盡盡盡 (背) L.A.Ⅵ.ii—侯木LBT:001[13]
□□張職長史 敕
(正)
部郡醫醫部盡盡盡盡
(背) 80LBT:001[14]
按:該簡正面第一個字的圖版爲
,其確應釋讀爲“欲”字,樓蘭文書中亦有與之相似的字形寫法,即如孔紙19.6中的“欲”字寫爲
。[15]正面第二字圖版作
,從整體的字形結構來看,與“術”字颇爲近似,此處可從侯燦的釋讀意見。正面第四字的圖版作
,其應釋讀爲“職”字,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職”字) | 對比圖版(“雅”字) |
|
L.A.Ⅱ.ii—孔木49 |
背面第二個字圖版作
,從字體結構來看,其更可能爲“郡”字,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郡”字) | 對比圖版(“都”字) |
|
孔紙33.1正 | |
背面第三、四字的圖版作
、
,兩者爲同一字均應釋讀爲“醫”字,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醫”字) | 對比圖版(“督”字) |
孔紙18.2 |
沙紙930 | |
|
馬紙174 |
孔紙12 |
背面第六個字圖版作
,其顯然與後邊的兩個“盡”字圖版
、
颇爲近似,那麽其顯然應釋讀爲“盡”而非“建”字。
綜上,侯木LBT:001號簡的釋文可校訂爲:
欲術
張職 長史 敕
(正)
部郡醫醫部盡盡盡盡
(背)
學界對於孔木107號木簡部分簡文的釋讀,尚存不同看法,今將三種釋讀意見移録於下。
出 長史函書一封詣敦煌府蒲書十六封具Ⅰ 十二封詣敦煌府二詣酒泉府二詣王懷闞頎Ⅱ(第一欄)
泰始六年三月十五日統樓蘭從掾位Ⅰ 馬厲付行書民 公孫得成Ⅱ(第二欄)
L.A.Ⅱ.ii—孔木107[19]
出 長史函書一封,詣敦煌府;蒲書十六封,其Ⅰ 十二封詣敦煌府;二詣酒泉府;二詣王懷、闞頎。Ⅱ(第一欄)
泰始六年三月十五日,統樓蘭從掾位Ⅰ 馬厲付行書民公孫得成。Ⅱ(第二欄) C.W.107[20]
長史函書一封,詣敦煌府。簿書十六封具。 (孔木107)[21]
按:目前學界對於孔木107主要是在兩處釋文上存在不同意見,分别是第一欄第一行中的“蒲”字以及“具”字的釋讀方面。查圖版可知,第一欄第一行中“敦煌府”後一字圖版作
,其確應釋讀爲“蒲”字,樓蘭文書中亦有其他“蒲”字可與之對比,如馬紙260中的“蒲”字爲
。[22]另需説明的是,限於材料所限,《中國簡牘集成》整理者曾認爲,“蒲”當讀如“簿”,“蒲書”即“簿書”。[23]與之相似,路志英認爲,“蒲”是蒲草,屬於植物名,把官府正式文書書寫於植物上不符合當時書寫材料的實際情况,同時“艹”“⺮”二構件在樓蘭簡紙中草寫時形體相近,二者都寫作“艹”的情况時有出現。[24]由此,路志英便將“蒲”字改釋爲了“簿”字。但實際上,此處“蒲書”乃是一個專有名詞,因爲從西北漢簡所見的郵書刺來看,“蒲書”一詞颇爲常見,[25]學界既有研究認爲,“蒲書”又可稱爲“蒲封書”,是一種使用蒲繩封緘的文書。[26]由此可見,此處應從侯燦的意見,不能將“蒲書”讀爲或改釋爲“簿書”。
至於第一欄第一行末尾之字的釋讀,其圖版作
,我們認爲《中國簡牘集成》整理者的意見可從,其確應釋讀爲“其”字,而非“具”字,[27]相關字形對比如下表所示。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其”字) | 對比圖版(“具”字) |
孔紙11 |
沙紙931 | |
沙紙926 |
沙紙932 |
另外,從前文所舉懸泉漢簡Ⅱ90DXT0112③:148號簡來看,其中亦明確出現了“其書一封”的表述,這亦可佐證孔木107中“蒲書十六封”後一字確爲“其”字。
目前學界對於孔紙18.3中部分文字的釋讀,尚存不同看法,現將兩種釋讀意見分别移録於下。
[上殘]□曹 掾馬厲向[下殘] Ⅰ
[上殘]右輒承教今任[下殘] Ⅱ
[上殘]煞胡駝他宜告?[下殘] Ⅲ
[上殘]□大刑獄 聞[下殘] Ⅳ
[上殘]□□[下殘] Ⅴ
L.A.Ⅱ.ii—孔紙18.3[29]
□曹掾【馬】厲白。
Ⅰ
右輒承教,今兵
Ⅱ
煞(殺)胡駝他(佗),宜告(?)
Ⅲ
大刑獄,竊聞
Ⅳ
□□
Ⅴ
C.P.18.3[30]
按:對於孔紙18.3,目前學界主要是在第一行、第二行中最後一個字的釋讀等方面,存在争議。其中第一行末尾之字圖版作
,從整體字形來看,我們認爲其更可能爲“白”字,相關字形對比如下表所示。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白”字) | 對比圖版(“向”字) |
除字形之外,從辭例來看,這種在開頭出現“姓名+白”的格式在樓蘭文書中是颇爲常見,如沙紙920的開頭内容載:“兵曹史高徽白。”[32]由此可見,第一行末尾之字確爲“白”字。第二行末尾之字圖版作
,我們認爲該字應爲“兵”字,相關字形對比如下表所示。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兵”字) | 對比圖版(“任”字) |
| 孔紙17.1 |
孔紙8.2 |
沙紙902 |
孔紙32.1 |
除此之外,第三行末尾之字僅存上半部分的殘筆即
,侯燦和《中國簡牘集成》整理者均認爲,該字很可能釋讀爲“告”,我們通過核查樓蘭文書中其他“告”字的圖版,如
(沙紙917)、
(孔紙33.1正),[34]我們認爲,其確爲“告”字。
另外,第四行“聞”的前一字,侯燦未進行釋讀,《中國簡牘集成》整理者認爲,應釋讀爲“竊”字;[35]梁春勝亦提出,“獄”後一字應釋讀爲“竊”字。[36]今察該字圖版作
,我們同意此處“竊”字的釋讀,因爲其與吐魯番文書中的“竊”字的字形結構颇爲相似,如《西凉建初四年(408)秀才對策文》中的“竊”字圖版作
(75TKM91:11/5)。[37]
綜上,孔紙18.3的釋文可校訂爲:
□曹掾【馬】厲白。
Ⅰ
右輒承教,今兵
Ⅱ
煞胡駝他,宜告
Ⅲ
大刑獄,竊聞
Ⅳ
□□
Ⅴ
目前學界對於斯文赫定未刊紙文書之三的釋文,尚存不同意見,今將代表性的兩種釋文移録於下。
忠惶恐死罪,所致即付之,入 Ⅰ
[其人致少勿(物),不知是何等勿(物)也,成(盛)在革囊中付厲,] Ⅱ
城挍至外田,不在,須還當往□ Ⅲ
[到取之,囊摓上墨或黑,故爲信。] Ⅳ
相見,值信,復白,忠惶恐,死罪死罪。 Ⅴ
所啓馬從,從郎君所宜。Ⅵ[38]
忠惶恐死罪,所致即付之,入 Ⅰ
城校至外田,不在,須還當往與 Ⅲ
相見,值信,復白,忠惶恐,死罪死罪。 Ⅴ
所啓馬從,從郎君所宜。 Ⅵ
其人致,少勿,不知是何等勿也,成在革橐中付廣,Ⅱ
到取之,橐摓上墨皆黑,故爲信。 Ⅳ[39]
按:第二行“革”後一字、第四行“摓”前一字圖版分别作
、
,我們認爲兩字更可能爲“囊”,因爲從字形結構來看,其與吐魯番文書中所見的“囊”字相比是較爲相似的,如《令狐阿婢隨葬衣物疏》中的“囊”字圖版作
、
(2004TAM408:17)。[40]“付”後一字圖版作
,我們認爲其更可能是“厲”字,相關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厲”字) | 對比圖版(“廣”字) |
| ||
Or8212/1399d |
另外,從整件文書大意來看,該紙文書明顯是一個名叫“忠”的人寫給“馬郎君”的,而在樓蘭文書中則未見名叫“馬廣”的人,相反“馬厲”這一人名則在樓蘭文書中多次出現,[42]綜合以上幾點就可推知,“付”後一字更有可能是“厲”字。
第三行中的第二字圖版作
,其本身亦可直接釋讀爲“挍”,因爲“挍”本身即爲“校”的異體字,[43]不過從前後文意來看,“校”很可能是通假字,因爲已有學者提出,此處其可能爲“郊”的通假字,[44]若將其放入原文,語義亦講得通。第三行最後一字圖版作
,我們同意張俊民的釋讀意見,其確應釋讀爲“與”,相關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文書編號 | 162(赫定未刊紙三) | 163(赫定未刊紙四) | 孔紙19.4 |
| 字形 |
|
|
第四行“墨”後一字圖版作
,從整體的字形結構來看,我們同意此處“皆”字的釋讀,相關字形對比詳見下表。
| 原圖版 | 對比圖版(“皆”字) | 對比圖版(“或”字) |
|
居延漢簡7.7A | |
東牌樓東漢簡138 |
綜上,斯文赫定未刊紙文書之三的釋文可校訂爲:
忠惶恐死罪,所致即付之,入 Ⅰ
[其人致少勿,不知是何等勿也,成在革囊中付厲,] Ⅱ
城挍(校)至外田,不在,須還當往與 Ⅲ
[到取之,囊摓上墨皆黑,故爲信。] Ⅳ
相見,值信,復白,忠惶恐,死罪死罪。 Ⅴ
所啓馬從,從郎君所宜。Ⅵ
附圖:

馬紙192(背)[47]
馬紙239[48]
侯木LBT:001[49]
孔木107[50]
正 背

孔紙18.3[51]
斯文赫定未刊紙文書之三[52]
[1]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天地出版社1999年,第351頁。
[2]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第2240頁。
[3] 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第36頁。
[4]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264頁。
[5] 圖版參見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36頁;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1年,第179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98頁。
[6] 圖版參見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36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204、292頁。
[7] 圖版參見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36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200、246頁。
[8]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69頁。
[9]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243頁。該文書中的“了”表示的是“了”字形的鉤校符號,表示已核對的含義,參見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243頁。
[10] 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41頁。
[11] 圖版參見國際敦煌項目(IDP)網,https://idp.bl.uk/collection/0E0D86AEDCA549A1AE478C79E019A32E/?return=%2Fcollection%2F%3Fterm%3D064;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80、444、63、204頁。
[12] 《説文解字》有載曰:“賈,市也。一曰,坐售賣也。”參見(漢)許慎撰,(宋)徐鉉等校:《説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06頁。
[13]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73頁。
[14]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307頁。
[15]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204頁。
[16]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72頁;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200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10頁。
[17]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72、292頁;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200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68、172頁。
[18]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72、194、364、63、172頁。
[19]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39頁。
[20]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096頁。
[21] 路志英:《樓蘭漢文簡紙文書文字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35頁。
[22]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556頁。
[23]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096頁。
[24] 路志英:《樓蘭漢文簡紙文書文字研究》,第235頁。
[25] 如懸泉漢簡Ⅱ90DXT0112③:148號簡載:“入西蒲書一封板檄一(第一欄)其書一封破旁封鱳廄詣敦煌府Ⅰ板檄一孫章私印詣□卒尉丞□□Ⅱ(第二欄)十月庚戌日中時魚離奴萬以來即時御趙忘行(第三欄)。”參見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0年,第564頁。
[26] 參見王錦城:《西北漢簡所見郵書的類别及相關問題考略》,《古代文明》2017年第3期,第95頁;另外在此基礎上,黄浩波還曾詳細討論了“蒲封”的具體形制問題,參見黄浩波:《蒲封:秦漢時期簡牘文書的一種封緘方式》,《考古》2019年第10期,第98-103頁。
[27] 梁春勝亦撰文提出,孔木107中的“具”字應改釋爲“其”字,録作“具”則文不可通,參見梁春勝:《讀〈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札記(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1月13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979。
[28]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38、170、400、66、67頁。
[29]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95頁。
[30]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118頁。
[31]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94、85、148、558頁;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320頁。
[32]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49頁。
[33]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94、186、309、162、288頁。
[34] 圖版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46、292頁。
[35]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118頁。
[36] 梁春勝:《讀〈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札記(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1月13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979。
[37] 圖版參見唐長孺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圖録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59頁。
[38] 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158頁。
[39] 張俊民:《漢晉之時西域簡紙文書出土與整理研究概述》,《西域研究》2024年第4期,第52-53頁。需要注意的是,張俊民在對該紙文書進行整理時,將字體較大的四行和字體較小的兩行進行了分别移録,最後二行實際在原紙文書中是第二行和第四行。
[40] 圖版參見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上)》,中華書局2008年,第20頁。
[41] 圖版參見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196、200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91、558頁;國際敦煌項目(IDP)網,https://idp.bl.uk/collection/831FD6ACB9EB44CA9CCCF0D31C78F5A9/?return=%2Fcollection%2F%3Fterm%3D8212%252F1399。
[42] 比如前文所討論的孔木107、孔紙18.3中即均出現了“馬厲”,除此之外,樓蘭出土的孔紙5.2、孔紙15.2、沙木746、沙木747等文書中亦均出現了“馬厲”這一人名,具體釋文參見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57、183、331、431頁。
[43] 參見胡平生主編:《中國簡牘集成》第20册,第2159頁。
[44] 陳凌:《斯文赫定收集品的新刊樓蘭文書》,《歐亞學刊》第5輯,中華書局2005年,第116頁。
[45] 圖版參見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196、205頁;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202頁。
[46] 圖版參見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196頁;張德芳:《居延新簡集釋(七)》,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336頁;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4頁;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23頁;張德芳:《居延新簡集釋(七)》,第266頁。
[47] 沙知、吴芳思編著:《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古所獲漢文文獻(非佛經部分)》,第36頁。
[48] 國際敦煌項目(IDP)網,https://idp.bl.uk/collection/0E0D86AEDCA549A1AE478C79E019A32E/?return=%2Fcollection%2F%3Fterm%3D064。
[49]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472頁。
[50]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38頁。
[51] 侯燦、楊代欣編著:《樓蘭漢文簡紙文書集成》,第194頁。
[52] 冨谷至:《スウェーデン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蔵未発表紙文書》,冨谷至編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樓蘭·尼雅文書を中心に》,第19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7月2日10:57。)